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赛事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