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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一、计价器计费说明:

  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由上海市物价局统一规定,车费由计价器计算;

  计价器空车灯翻下,计价器显示起租费,以后根据等候时间和行驶公里累计计费;

  客户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

  驾驶员不开计价器的,客户可以拒付车费并向公司投诉;

  开机时间: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约定的地点,驾驶员通知客户后即可开机;

  关机时间:车辆到达约定的目的地后货物卸完,关机。

  二、顾客须知

  货运出租车统一使用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计价器打印发票。

  发票是货物承运的合同凭证,为保护您的利益,请保管好发票。

  特别提示

  驾驶室内随车押运人数以车辆行驶证规定为准,车厢内禁止载人或人货混装,禁止超载。

  易碎、易损和贵重物品请客户按物品属性事先妥善包装。

  货物交接应当双方当场点清,因运输原因损坏外包装或货物外观的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对货物的内部结构和性能不承担责任。

  禁止装载毒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及其它国家规定禁运的物品。

  三、通行规定

  根据上海市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货运出租汽车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禁行路段:内环高架,中环线,延安东路、复兴东路越江隧道(打浦桥隧道高峰时段)。

  本市其他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允许装载货物的出租汽车从就近路口出入,但禁止过境通行(含市中心区货运机动车避高峰时段)。

  本市主要干道上不准停车等候,货物装卸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客户可以选择行驶路线,但应当遵守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