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首次进口如何清关/报关具体流程介绍

名称:食品首次进口如何清关/报关具体流程介绍

供应商:上海鑫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个

地址:上海外高桥泰谷路185号4楼

手机:13917707946

联系人:高经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99460728

更新时间:2016-11-04

发布者IP:211.161.241.79

详细说明

  上海鑫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食品进口报关、红酒进口报关、化妆品进口报关的综合全套服务代理企业。主要服务区域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在10多年的实际操作经验里,无论是海关部门还是商检部门都结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及时掌握最新动态与行业内的相关政策规则。选择我司代理,减少您的清关成本,加快您的清关时效。欢迎来电咨询。

  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商检进口食品强制备案目录

  自2011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启用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系统起,该系统已经运行了5年多,目前由于工作量的原因,上海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简称外高桥自贸区商检)实施强制食品备案的目录如下:

  1、酒类(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类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酒精度低于0.5%vol的无醇啤酒也算酒类需要强制备案)

  2、乳制品(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3、植物油

  4、水产品(仅指除调味或者储存用的油、盐、食品添加剂等只含有水产原料的产品)

  5、蜂蜜

  6、原产自韩国的食品

  7、原产自台湾的食品

  8、有营养声称的产品、保健品、特殊膳食食品(如婴儿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

  哪些企业需要做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按照质检总局[2012]第55号公告,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均应当办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实施备案管理,以进一步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主体是谁

  按照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实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主体为3个,分别包括:

  1. 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

  2. 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代理商。

  3. 进口食品的境内进口商(即进口报检单上的“收货人”: 该“收货人”可能是实际收货人,也可能是受实际收货人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企业)。

  但不包括以下进出口商:

  1. 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转口食品以及互市贸易进口食品的;

  2.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的;

  3. 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的;

  4.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的;

  5. 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进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