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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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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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各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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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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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方式:上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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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全国
- 产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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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服务周到,上门回收,高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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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点:
服务周到,上门回收,高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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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属回收的环保价值与碳减排贡献
旧金属回收可减少95%的能源消耗,每吨废钢再利用比铁矿石冶炼节省1.5吨焦炭和2.3吨铁矿石。铝回收仅需原铝生产5%的能耗,全球铝回收每年减少3亿吨CO₂排放。我国2023年废钢回收量达2.6亿吨,相当于减少4.2亿吨碳排放。现代分选技术使金属回收纯度达99%以上,某示范基地通过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技术,实现每秒200次的金属成分实时检测。值得注意的是,铜回收的碳足迹仅为原生铜的25%,电缆回收已成为城市矿山开发的重点领域。
禁止以暴力、恐吓等手段霸占、操纵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在禁止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区域设点经营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超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5月26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第九条 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支、弹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款规定,未领取特种行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予以取缔,没收非法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 有前款所列)、(二)、(四)、(五)、(六)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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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案件有关材料备案
(三十五)、市生产监督管理(4项)
1、矿山企业矿长技术资格复审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
3、危险化学品登记(改为告知性备案)
国家拨款安排的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审核(三十六)、市保密(2项)
1、保密建设项目认定
2、无线电话使用核发及工本费
(l)本行为的主体是主体,即废旧金属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业的正常管理。(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器材;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国家禁止的其他物品,即包括枪支、弹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物品。《废旧金属业治安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废旧金属。”第9条规定,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下列金属物品:①枪支、弹和爆炸物品;②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③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器材;④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由此可见,国家禁止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