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外部光源
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最大照度/最小照度)须在4 以下,确保在夜
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16 交通标志的制作
16.1 交通标志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图案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任意修改图案。
16.2 交通标志形状、尺寸、图案、文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标志板的制作应符合JT/T 279
的有关规定。
16.3 厂商生产的交通标志需经持有CMA 标志的国家计量认证单位检测。
交通标志杆柱式一般有单柱式交通标志杆、多柱式交通标杆 柱式标志之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
交通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分为,高速公路不低于5500mm,国道、省道不低于5000mm。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见效,但不宜小于120cm。
交通标志杆常规配置:
①、立柱219x7500x8.0mm横梁:2-89x4500x6.0mm 底座法兰: 500x500x16mm
②、立柱273x7500x8.0mm横梁:2-133x4500x6.0mm底座法兰:600x600x20mm
③、立柱325x7500x8.0mm横梁:2-159x4500x6.0mm底座法兰:700x700x24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