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融资租赁或将有银监会指导、地方金融办监管
7月以来,融资租赁业内一直有调整监管机构的传言。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审批阶段的差异太大,单独银监会来接,很难操作。要转也是金融办来接合理一些。”有租赁业内人士认为,类似当前证监对地方交易所的监管一样。
目前,由于主管机构尚未发文,融资租赁监管机构调整的具体方案也尚未出台。尚不清楚是“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还是外资租赁公司转由银监会监管。
若融资租赁公司转由银监会指导和金融办监管,则可能解决其融资难题。在融资渠道上,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可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应收租赁款转让等方式。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也在探索优质租赁资产证券化、应收租赁款转让等方式。
华南某租赁人士表示,租赁公司事实上监管缺位,在此情况下,中小型租赁公司才有一定灵活性和生存空间。依靠灵活和创新的交易结构、信用结构争取到生存空间。而“严管会死一片”。
“由主体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型中,谁是监管主体并不是核心问题,关键在于要明确被监管主体的市场功能查找,对不同的市场功能查找,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国内知名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表示,“应该清楚地界定信贷是基于信用的融资(俗称:右边融资),而融资租赁、保理、典当是基于真实资产的投资(俗称:左边融资)。”
三、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以前海自贸区为例,前海共好何先生指出,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处于试点状态,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要求严格,门槛也较高。
建议设立或收购一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外资:
1、具有证明合法主体的公证文件;
2、公司成立2年以上;
3、公司经营期间,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来往正常;
4、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6、拥有相关的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共开业52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94万亿元,不良租赁资产率0.93%。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共计6158家,比上年底增长70.3%,资产总额2.15万亿元,增长32.4%;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增速7.9%;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增速73.8%。
前海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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