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海盐在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方面有哪些需要值得注意   
  申请条件 
  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主体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信、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