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手工活加工紫檀琥珀济宁市串珠文玩珠宝

名称:潍坊手工活加工紫檀琥珀济宁市串珠文玩珠宝

供应商:上海最美珠宝有限公司

价格:10000.00元/条

最小起订量:3000/条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南桥中企联合大厦318号

手机:13641998483

联系人:刘经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94160635

更新时间:2021-01-25

发布者IP:117.61.160.198

详细说明

  珍珠委托加工协议书

  上海最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 : (以下简称乙方)x   x   x

  因甲方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串连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

  经双方协商 ,本合约期1年,自xxxx年xx月xx日 至 xx年xx月xx日止, 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简易半成品加工费, 手链5.0元/串 ,项链6.0 元/串,成品价格根据饰品型号定价。(按实际订单价格执行)。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10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

  第三方串珠技术。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赔偿。

  6、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

  7、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2、 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末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

  2、 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需双方协商方可有效)     

  1、

  2、

  3、

  上海最美珠宝有限公司     (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x  x x         乙方 :( 代表签字):x x x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室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