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专利年费缴纳须知
缴费时间:专利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邮政编码:100088。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年费缴纳标准(可以减缓授权后三年的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减缓70% 270
4-6 年 1200 减缓70% 360
7-9 年 2000 减缓70% 6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3年 600 70%180
4-5年 900 70% 270
6-8年 1200 9-10 年 2000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关于通过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邮政储汇局邮政汇兑系统升级后,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专利收费汇兑业务设置了商户客户号。为了便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其他相关人通过邮局汇款缴纳专利费用,使汇款能及时、准确汇达,缴费人汇款时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的商户客户号。现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款人姓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三、附言栏中必须填写正确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专利申请号(专利号)应当填写9位或者13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中的小数点不需填写。
四、每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件或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通过一张汇单汇出。
五、汇款时填写的费用名称简写为费用名称的第一个字,例如:申请费——申;审查费——审;恢复费——恢;年费——年;滞纳金——滞;变更费——变等。
六、该公告自2008年4月10日生效。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填写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