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权怎样判定 大邑发明专利侵权

名称:发明专利侵权怎样判定 大邑发明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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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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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有两个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局进行处理。

   1、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时,虽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这种处理不是终局的,只要当事人有一方不服的(可能是专利权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权人),他在收到专利局的处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专利局的处理决定表示接受或者在规定的起诉期间内没有到法院起诉,该处理决定才算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决是终局的,其他任何机关不能改变这种判决。

   2、专利局的救济手段有限,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而法院可以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切民事救济手段。

   3、行政处理具有主动性的优势,简便、快捷、高效;而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当事人必须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否则将会面临证据不足的尴尬。

   成都专利诉讼,在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怎么办?下面由四川力久专业介绍。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准备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责令被申请人诉前停止有关侵权的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对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设置申请复议程序,是给予被申请人一次申辩的机会,这也是被申请人的权利。复议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上述四点审查标准的审查,还包括市场份额的丧失、利润的减少、商业信誉的损害等难以用金钱弥补的损失。在审查过程中,遇到 申请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应当以平衡两者权利利益为原则,做到既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又不因采取措施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对于专利侵权我们怎样来诉讼呢?成都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的目的是什么?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达到占领市场地位;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诉讼时机的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起诉,起诉前是否要发警告信,以及是先谈判后诉讼,还是先诉讼后谈判等等这些问题,也是诉讼开始前要考虑的。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样的。如对方不考虑许可,所以我们在适当的时机起诉就可以了。如对方是考虑许可的,我们应采取的方法则是先接触后起诉。侵权者往往态度各不相同:有在收到警告信后就停止侵权的;有在收到警告信后仍然侵权,但在起诉后和解的;有的诉讼到底。诉讼过程中“谈”和“打”是交织在一起的。何时诉讼,要根据案情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