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专利托管 成都专利代理公司 专利托管

名称:广汉专利托管 成都专利代理公司 专利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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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76861293

更新时间: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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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有哪些特征呢?

   【专利侵权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2014年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荣获2014年一星级专利代理机构。

   成都专利诉讼,在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怎么办?下面由四川力久专业介绍。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准备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责令被申请人诉前停止有关侵权的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对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设置申请复议程序,是给予被申请人一次申辩的机会,这也是被申请人的权利。复议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上述四点审查标准的审查,还包括市场份额的丧失、利润的减少、商业信誉的损害等难以用金钱弥补的损失。在审查过程中,遇到 申请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应当以平衡两者权利利益为原则,做到既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又不因采取措施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掐面我们提到专利侵权的概念,下面及介绍一下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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