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权....东莞卓群知识产权

名称:是否侵权....东莞卓群知识产权

供应商:东莞市卓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个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1期B座11层1115室

手机:15989630086

联系人:梁小姐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36148618

更新时间:2018-12-11

发布者IP:113.77.145.9

详细说明

  天在网上看见一个案例:中国公司A与日本公司B是合作关系,日本公司负责“合成特殊复合材料的技术和外观的设计”该日本公司B在日本已经申请了与之相关的专利,则中国公司A负责进攻中国市场。

  中国公司A担心日本公司B在日本申请了专利,中国公司A以同种技术方案生产此类产品该行为可能会存在侵权。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公司A的担忧是否成立?

  注:中国公司A和日本公司B是合作关系,其核心竞争力是合成特殊复合材料技术和外观设计的专利,若日本公司B不申请专利,则存在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先来普及一下: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1.取得垄断权。可以独占市场,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作为防卫盾。如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会捷足先登,届时,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

  中国公司A要在中国使用日本公司B的专利技术

  为什么国外的专利要在国内申请:

  1.专利具有区域性。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专利保护仅仅在授权专利的本地范围,若超过了本地范围便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申请专利需要条件:

  一、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二、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简单的说新颖性就是相对于现有公开的或者在国知局申请还没有公开的所有的技术其具有区别点,是新的技术方案,单独对比不一样即可,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其不仅要有区别点,而且这些区别点要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围绕案件说明

  1.假若日本公司未公开公布此专利,且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在中国提交申请此专利,那么其“主体”满足我国的要求便有可能通过申请。

  2.假若日本公司已经公开公布此专利,导致其主体无法通过“新颖性”,则无法通过其申请。

  如何可以扩大范围的保护专利:

  可以去申请PCT(国际专利)

  综上所述,如果中国公司A要在中国使用日本公司B其专利技术,那么是需要在本国重新申请其专利,并且通过了才能正常使用,也不会导致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