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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卓群小编来给大家讲讲日本专利制度的特点及专利保护类型。
日本特许厅负责专利和商标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批准事宜。日本专利制度设立于1885(明治18年)年,经过两次大的修订,目前的专利法是在1960(昭和35年)年4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的基础上经过无数次小的修订而形成。日本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三种专利分别由对应的法律《特许法(专利法)》、《实用新案(实用新型)》、《意匠(外观设计)法》予以规范。三种专利法还有各自辅助性的法律或者法规,如,对应《特许法》,有《特许法施行法》、《特许法施行令》(政令)、《特许法施行规则》(省令)。
日本专利制度特点:日本法律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类别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种制度方便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改变保护类别,根据需要选择保护手段。例如,如果某件发明专利申请在实审过程中由于创造性理由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将发明申请转为实用新型的请求,以便将满足不了创造性要求的发明申请转为实用新型保护。实用新型申请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在实用新型授权前提出,原实用新型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后提出,原实用新型被视为放弃。但变更为发明的专利申请能否被授权还要通过实质审查程序确定。日本外观设计申请又包括以下几种:成套物品的外观设计、类似外观设计、保密外观设计和部分外观设计。
申请日本发明专利可以避免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遭遇专利被侵权的情况。以上就是卓群小编介绍的日本日本专利制度的特点及专利保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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