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档案材料销毁制度
卢湾区报废文件办公资料销毁 上海废弃涉密材料销毁基地,一、档案经过后,没有保存价值的,已超过保管期 限的档案要进行销毁; 二、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凡是无需继续保存 的档案填写销毁清册和写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 三、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和有关上级领导 的核查,批准后才能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督,监督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 责; 五、销毁的档案经有关人员检查,确认为无继续 保存必要的,即可进行销毁,为保守秘密,文件销毁文件销毁厂家,对批准销毁 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烧毁,文件销毁文件销毁报价,不得出卖或做其它用; 六、档案应防止受潮,文件销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资料档案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统一交回档案室,由档案室 核销该员工借阅记录, 如未能完整回收者, 将按矿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四、保密 1、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和借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 资料档案中的秘密,对造成泄密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 3、认真执行《保密法》 ,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的规定,做好档 案保密工作。 五、登记 申请人借阅资料必须在资料本上登记,注明借阅、归还时间及借
阅人。同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借阅情况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