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 经认证的经营者 众标标准

名称:AEO认证 经认证的经营者 众标标准

供应商:上海众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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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07150906

更新时间:2017-10-16

发布者IP:218.242.187.100

详细说明

  AEO认证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意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为了实现贸易便利化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的目标引入的管理制度。中国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公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并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AEO认证企业分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根据企业的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相关便利措施,分别从之前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的AA类企业和A类企业平移而来,但需要根据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新的标准要求重新认证才能取得对应的资质证书。

  执行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GAC)

  开始日期· 2014年12月1日

  适用对象

  · 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执行标准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AEO认证模块

  · 内部控制  · 财务状况  · 守法规范  · 贸易安全  · 附加标准(AEO高级认证企业适用)

  AEO认证等级

  · AEO高级认证企业  · AEO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 失信企业

  项目优势

  · 降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贸易单证审核,加快通关速度,避免交货延迟 · 货物出口到AEO双边互认国家的通关便利和优惠

  · AEO认证企业自律管理的政策支持, 轻微违规免于处罚 · 资质品牌优势,有利于业务拓展和企业间的互认合作

  · AEO认证享受汇总征税的便利,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AEO互认国家

  · 已实施AEO互认的国家:中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共4个AEO互认安排

  · AEO互认磋商中的国家:美国、台湾、东盟、印度、日本、瑞士等

  · AEO互认推进中的国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埃及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INTEGRATED STANDARD(众标标准)是一家针对出口贸易领域的政府机构代理服务提供商。基于长期且良好的政府合作关系,我们目前可以直接向国内贸易商提供所有出口至非洲国家的电子货物跟踪单服务和企业AEO认证服务。

  除了与各国政府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作为货物出口环节的政府代理监管机构,我们还在不断寻求进步和突破,并努力为国内出口商,贸易商和物流运输企业提供比较好的服务体验。

  Integrated Standard Business Consulting (Shanghai) Co.,Ltd.(上海众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