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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与城市景观的融合设计
景观化投放亭采用仿木纹铝合金或彩绘钢板,与周边绿化协调统一。艺术区定制款融入地方文化元素,如苏州园林式飞檐、西安唐风纹饰等。生态型亭体整合垂直绿化系统,种植常春藤等攀援植物,夏季可降低表面温度10-15℃。声景观设计通过鸟鸣提示音替代传统蜂鸣器,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成都宽窄巷子景区投放亭作为"城市家具"设计案例,获2022年德国iF设计奖。
湿垃圾处理设备的特点及处理方法 使用湿垃圾处理设备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城乡的某一个区域中,湿垃圾生化处理设备是我们常见的一种设备。湿垃圾生化处理设备的使用价值颇高,很多项目都使用湿垃圾生化处理设备。那么湿垃圾处理设备的特点及作用有哪些呢?使用湿垃圾处理设备有哪些注意事项吧。
湿垃圾处理设备的特点与处理方法
1、菌种生物特性强,适用性广。高温好氧微生物降解能有效处理高盐、高油、高酸性(PH1-8)湿垃圾,并再生微生物有机肥,百分之百资源化。
2、源头处理,减量。24小时减量90%;减少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和垃圾清运费。
3、无需预处理、操作简单。一键式自动化控制,无需预处理,无需固液分离。
4、占地面积小,处理量大,无二次污染。通过部门检测,全过程没有污水、臭气排放;产品系列广泛,单台日处理量涵盖从5吨-2000吨多个型号,设计。洁湿垃圾生化处理设备是融合了技术,根据中国国情,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科技产品。作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洁不仅获得了市场的,还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广。目前,洁在上海多个政府机关、小区、学校和商业餐饮企业使用,受到了广泛的赞誉。
湿垃圾处理方法有很多种如:物理分选处理、粉碎直排法、填埋法、厌氧处理、微生物处理和堆肥法。目前微生物处理较多湿垃圾经过微生物后,其Zui终产物具有肥效快、肥效稳定、体积少和病原菌少等优点。
使用湿垃圾处理设备的注意事项
1、湿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灵活、完好、无碰撞杂音,紧固件牢固,各电器各部位正常后方可使用。
2、不准将金属块、瓶盖、玻璃、陶瓷、大块硬块骨头、硬贝壳等不易处理的杂物投入。
4、每次处理完后,垃圾斗内可能有零碎垃圾,用水向下冲走,不准用金属或者硬棒捅入垃圾斗内。
5、每次处理完,如筛圈内留有少量菜筋和残渣不会变质,下次处理不受影响,投入较硬的垃圾数量多时,应分散投入。处理菜筋垃圾多时,混合投入处理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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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园、广场的垃圾分类桶应该怎么设置?
答:公园、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属公共场所,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建议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桶设置参考如下:
一、公园、旅游景区
(1)公园、旅游景区分类投放点设置密度、点位和收集容器配置数量、规格,应结合人流量及各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公园、旅游景区应在游人出入口处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公园、旅游景区应在游人休息处设置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公园、旅游景区应在洗手间设置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
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公园、旅游景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其分类投放点的
设置参照餐饮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二、文化和体育场馆
(1)文化和体育场馆分类投放点设置密度、点位和收集容器配置数量、规格,应结合人流量及各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宜在出入口处和洗手间等设置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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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垃圾
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棉麻布类、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投放注意:①轻投轻放;清洁干燥,避免污染;②废纸尽量平整;③立体包装物请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④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2. 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部门的机构进行处理。 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注意:①电池、废旧电子产品投放时请注意轻放;②油漆桶、杀虫剂等如有残留请密闭后投放;③废旧灯管灯泡等易破损请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④废品等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3. 餐厨垃圾(湿垃圾)
顾名思义,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投放注意:①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②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请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容器; ③投放湿垃圾时,鼓励将包装物(如塑料袋)去除。
4. 其他垃圾(干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投放注意:①尽量沥干水分;②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干垃圾容器内。
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
厨余垃圾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机废弃物,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产生异味、招引蚊虫,还会污染环境。那么,厨余垃圾怎么处理才更科学、更?下面介绍5种实用处理方法,适合家庭、社区及餐饮场所。
家庭堆肥法(适合家庭、社区)
操作步骤:
准备带盖堆肥桶或堆肥箱
将厨余垃圾(避免油脂、肉类)与枯叶、碎纸混合
定期翻动,保持通风
2-3个月后可获得有机肥料
优点:低成本、资源化利用
缺点:需要一定空间,可能有轻微异味
生物降解处理(适合家庭、小型餐饮)
操作方式:
使用厨余垃圾处理器(如金球GBKW-100家用型)
通过微生物菌种分解,24小时内减量90%
剩余残渣可作为有机肥
优点:、无异味、节省空间
缺点:设备需一定投资
社区集中回收(适合城市小区)
操作流程:
小区设置厨余垃圾桶
居民分类投放
环卫部门统一运输至处理厂
采用厌氧发酵或好氧堆肥技术集中处理
优点:政府支持、规模化处理
缺点:依赖居民分类意识
黑水虻养殖处理(适合农村、农场)
操作方式:
利用黑水虻幼虫摄食厨余垃圾
48小时可消耗70%有机质
虫体可作为禽畜饲料
优点:率、、产出高蛋白饲料
缺点:需养殖技术
设备处理(适合餐厅、食堂)
推荐方案:
安装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如金球GBKW-300系列)
集成破碎+脱水+油水分离+生物降解功能
日处理量100-500kg,减量率超90%
优点:自动化、符合标准
缺点:初期投入较高
处理厨余垃圾的注意事项
避免混入: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不可降解物
控制水分:太湿的垃圾需先沥干
及时清理:腐烂发臭
小贴士
尽量减少食物浪费,从源头降低厨余量
支持垃圾分类,提高回收效率
有条件的可选用智能厨余处理设备
湿垃圾是指食品废料、厨余垃圾等含有较高水分的有机垃圾。由于湿垃圾的性质,其处理方法也需要与其他垃圾有所区别。本文将介绍湿垃圾处理的几种常见方法,包括厌氧发酵、堆肥、沼气发电等,以期提供给读者更多了解湿垃圾处理的知识。
1. 厌氧发酵
厌氧发酵是一种将湿垃圾置于无氧或低氧环境中进行分解的方法。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大型处理设施,其中湿垃圾被放置在密闭的容器中,并通过控制温度、湿度和氧气含量来促进垃圾的分解过程。在厌氧发酵的过程中,湿垃圾会被微生物分解成有机肥料,并产生沼气。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处理效率高,能够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体积和重量,并同时产生可再生能源。
2. 堆肥
堆肥是一种将湿垃圾与其他有机物料混合,并通过自然分解过程将其转化为肥料的方法。在堆肥的过程中,湿垃圾中的有机物质被细菌和其他微生物分解,产生的热量和水分促进垃圾的分解过程。通过控制堆肥的氧气和湿度,可以加速湿垃圾的分解速度,并得到高质量的有机肥料。堆肥处理方法适用于小型家庭或社区,既能够减少垃圾的产生,又能够得到有机肥料供应。
3. 沼气发电
沼气发电是一种将湿垃圾中产生的沼气转化为能源的方法。在湿垃圾发酵的过程中,产生的沼气主要由甲烷和二氧化碳组成。这种沼气可以通过的设备收集和净化,然后用于发电或供暖。沼气发电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湿垃圾中的能源,还能够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大型垃圾处理厂或农村地区,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和能源的再利用。
4. 生物质燃料
湿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可以通过干燥和压缩的方式转化为生物质燃料。生物质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可以用于取暖、发电等用途。通过将湿垃圾中的水分去除,然后将其压缩成块状或颗粒状,可以得到高能量密度的生物质燃料。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中小型垃圾处理设施或家庭,可以减少垃圾的体积和重量,并得到可再生能源。
湿垃圾处理方法有厌氧发酵、堆肥、沼气发电和生物质燃料等几种常见方法。这些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湿垃圾的体积和重量,还能够实现垃圾资源化和能源的再利用。选择适当的湿垃圾处理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湿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