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哪家好

名称:乌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哪家好

供应商:西安志诚塑木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平方米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孙武路18号

手机:15891428520

联系人:邹总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22737528

更新时间:2025-10-23

发布者IP:116.30.132.22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产地:西安
材质:木塑
是否定制:是
款式:多种
包装:薄膜+托
使用寿命:15-20年
发货方式:物流专车
商品特点:防水防潮
服务:安装指导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有:塑木型材、木塑地板、塑木栈道地板、公园椅、园林座椅、户外休闲椅、铸铝桌椅遮阳伞、围树椅、分类垃圾桶、四色塑料垃圾桶、灭烟柱、烟蒂柱、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工具箱座椅、铝合金花箱、铝塑花箱、道路隔离护栏花箱组合、塑木廊架、木塑凉亭、栏杆、护栏、pvc楼梯扶手、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服务特点: 我们一直坚持以环保为己任,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基础;专注、专心、专业从事塑木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全套引进自动化、高产能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在生产工艺、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生产工艺不断创新,旨在为国内用户提供价廉、性能卓越的新型户外环保材料。公司历时三年时间成功研发志诚共挤塑木,产品投放市场后,在业界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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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投放亭的公众教育功能拓展

  现代投放亭兼具宣传教育功能,设置LCD显示屏循环播放分类指南,信息更新频率每周不少于3次。互动式亭体配备AR识别窗口,手机扫码可获取垃圾类别三维演示。部分城市在亭体设置"红黑榜",公示居民分类准确率排名。教育型亭体特别设计透明观察窗,直观展示不同垃圾的降解过程。杭州某社区实践表明,结合亭体开展"分类积分兑换"活动,可使居民参与率从58%提升至93%。

  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品等。

  4、其它垃圾: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回收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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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发展和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省发展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2017年6月5日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条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等。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应减免或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第九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第十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环卫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已推行垃圾清洁直运模式的城镇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运输、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各单位产生的垃圾,有清运能力的,可按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清运,凡清运至中转站的,应免收收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收收集和和运输(中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单位,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的设施,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的,应全额交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由被委托清扫保洁主体与居民或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和收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第十四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调节价。清扫保洁单位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店、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第十五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其经营权。

  第十六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垃圾处理符合要求。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财政、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违规减免收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2010936990.5 (22)申请日 2020.09.08 (71)申请人 华侨大学 地址 362000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城 华北路269号 (72)发明人 周真明汤星王意超朱柏林 林灿阳李飞 (74)专利代理机构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限公司 35204 代理人 张松亭吴晓梅 (51)Int.Cl. C05F 9/04(2006.01) C05F 9/02(2006.01) C05F 17/50(2020.01) C05F 17/80(2020.01) (5

  2、4)发明名称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它包括物 料预处理过程: 将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 粉碎成颗粒; 物料调理过程: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 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使混合后 的物料碳氮比为25:135:1, 碳磷比为100:1 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60, pH值调节至6 8;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和复合生物菌剂, 回流 的辅料量为13; 好氧发酵过程为: 将物料调 理过程后的物料混合均匀并进行堆肥发酵。 本发 明充分利用了生活、 生产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丧 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 或者放弃的多种不同品种的

  3、垃圾按比例进行混 合, 实现发酵所需碳氮比的自身平衡。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4页 附图2页 CN 112125712 A 2020.12.25 CN 112125712 A 1.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包括物料预处理过程、 物料调理过程和好氧发酵过 程, 该物料包括碳氮比大于30:1的碳源垃圾物料和碳氮比小于20:1的氮源垃圾物料; 该物料预处理过程包括: 将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粉碎成颗粒; 该物料调理过程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使混合后的物料碳氮比为 25:1-35:1, 碳磷比为100:1-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

  4、60, pH值调节至6-8;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 利用回流辅料中的菌种提供发酵所需的部分微生物, 回流的辅 料量为1-3, 并添加复合生物菌剂来提高微生物的丰度; 该好氧发酵过程为: 将物料调理过程后的物料混合均匀并进行堆肥发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碳源垃圾物料为园林绿化 垃圾, 该氮源垃圾物料为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园林绿化垃圾粉碎成粒径 为2-50mm的颗粒; 该餐厨垃圾粉碎成粒径为40mm的颗粒; 该市政污泥粉碎成粒径为 10mm的颗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5、, 其特征在于: 该微生物包括枯草芽孢杆 菌、 巨大芽孢杆菌、 乳酸杆菌、 侧孢芽孢杆菌中的至少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pH值用醋酸或石灰粉进行 调节。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在好氧 发酵过程之后执行的后加工过程, 该后加工过程为: 将好氧发酵过程产出的每批堆肥产品 筛除其中不能处理的大粒径杂物, 而后将不同批次的堆肥产品进行混配, 以堆肥 产品的一致性。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堆肥发酵过 程包括: 步骤21, 将调理后的物料均匀混合并投放

  6、到一级发酵罐内滞留发酵时间段后排 出; 步骤22, 将步骤21发酵排出的一级发酵物料送到二级发酵罐中滞留发酵第二时间段后 排出; 步骤23, 将步骤22发酵排出的二级发酵物料送入堆场堆放发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时间段设为6-7天, 该 第二时间段设为8-9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21和步骤22中, 利用 回收的渗滤液回喷使发酵水分保持在50-60。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21和步骤22中, 对一 级发酵罐和二级发酵罐中的堆体进行曝气充氧, 以堆体间隙

  7、中存在充足的氧气。 权利要求书 1/1 页 2 CN 112125712 A 2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城镇规模和人口的不断增长, 垃圾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大, 其中有机废弃物在 城镇垃圾总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 目前城市有机废弃物主要有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和市 政污泥。 堆肥法是目前对城镇有机废弃物进行减量化、 资源化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 废弃物进行处理制得可以进行发酵的物料, 变废为宝, 但处理对象往往仅针对单一品种的 生物质废弃物, 要达到发酵物料科学碳氮配比, 还需要增加额外的辅料。 例如, 污泥发酵中 常常使用

  8、大量的农业秸秆作为发酵碳源和水分调节剂, 园林垃圾处理使用养殖业畜禽粪便 作为发酵氮源。 而城镇有机废弃物本身就具备发酵所需要的碳氮来源, 在从外部获取原料 之前可先行自身平衡。 因此, 利用多种不同品种的城镇有机废弃物, 如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 和市政污泥, 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是符合 “低碳经济、 循环经济、 数字经济” 的发展 方针。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将多种不同品种的城镇有机废弃物进行综合 处理, 达到资源优化利用、 低碳经济的目的。 0004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它包括物料预处理过程、 物

  9、料调理过程和好氧发酵过程, 该物 料包括碳氮比大于30:1的碳源垃圾物料和碳氮比小于20:1的氮源垃圾物料; 0006 该物料预处理过程包括: 将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粉碎成颗粒; 0007 该物料调理过程包括如下步骤: 0008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使混合后的物料碳氮 比为25:1-35:1, 碳磷比为100:1-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60, pH值调节至6-8; 0009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 利用回流辅料中的菌种提供发酵所需的部分微生物, 回流 的辅料量为1-3, 并添加复合生物菌剂来提高微生物的丰度; 0010 该好氧发酵过程为

  10、: 将物料调理过程后的物料混合均匀并进行堆肥发酵。 0011 一实施例之中: 该碳源垃圾物料为园林绿化垃圾, 该氮源垃圾物料为餐厨垃圾和 市政污泥。 0012 一实施例之中: 该园林绿化垃圾粉碎成粒径为2-50mm的颗粒; 该餐厨垃圾粉碎成 粒径为40mm的颗粒; 该市政污泥粉碎成粒径为10mm的颗粒。 0013 一实施例之中: 该微生物包括枯草芽孢杆菌、 巨大芽孢杆菌、 乳酸杆菌、 侧孢芽孢 杆菌中的至少一种。 0014 一实施例之中: 该pH值用醋酸或石灰粉进行调节。 0015 一实施例之中: 还包括在好氧发酵过程之后执行的后加工过程, 该后加工过程为: 说明书 1/4 页 3 CN 11

  11、2125712 A 3 将好氧发酵过程产出的每批堆肥产品筛除其中不能处理的大粒径杂物, 而后将不同批次的 堆肥产品进行混配, 以堆肥产品的一致性。 0016 一实施例之中: 该堆肥发酵过程包括: 0017 步骤21, 将调理后的物料均匀混合并投放到一级发酵罐内滞留发酵时间段后 排出; 0018 步骤22, 将步骤21发酵排出的一级发酵物料送到二级发酵罐中滞留发酵第二时间 段后排出; 0019 步骤23, 将步骤22发酵排出的二级发酵物料送入堆场堆放发酵。 0020 一实施例之中: 该时间段设为6-7天, 该第二时间段设为8-9天。 0021 一实施例之中: 在步骤21和步骤22

  12、中, 利用回收的渗滤液回喷使发酵水分保持在 50-60。 0022 一实施例之中: 在步骤21和步骤22中, 对一级发酵罐和二级发酵罐中的堆体进行 曝气充氧, 以堆体间隙中存在充足的氧气。 0023 本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相比, 它具有如下优点: 0024 (1)针对现有技术利用废弃物生产发酵物料时仅针对单一品种的有机废弃物, 碳 氮比例不平衡, 还需增加额外的碳源或者氮源的问题, 本发明充分利用了生活、 生产和其它 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多种不同品种 的垃圾(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 如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 市政污泥等, 将这些不同 品种的

  13、垃圾脱水脱脂、 破碎后按比例进行混合, 可实现碳氮比的自身平衡, 再经过好氧发酵 后便可制备以有机废弃物为基材的功能有机复合肥。 0025 (2)将园林绿化垃圾、 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等不同品种的垃圾进行混合处置, 提高 反应物孔隙率及反应体系中氧气传输速率, 在餐厨垃圾中富含N、 P元素的同时, 通过加入园 林绿化垃圾补充反应产物中K元素, 降低餐厨垃圾中盐度, 弥补传统堆肥工艺营养不全面, 含盐量高, 容易形成土地盐碱化等不足。 0026 (2)具有杀菌灭菌功效。 高温杀菌: 复合微生物菌种在堆肥条件下生长且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将灭杀这些有机废弃物中的大肠杆菌、 沙门氏菌、 志贺氏

  14、菌等病原 菌及蛔虫卵等; 分泌物杀菌: 复合微生物菌种在生长的同时, 分泌的一些有机酸、 抗生 素等有效成分, 可以抑制和杀灭有机废弃物中的致病菌和虫卵; 生长竞争抑制杀菌灭虫: 苍 蝇和蛔虫等卵变成成虫的过程中, 主要依靠幼虫摄入腐烂物质中的特定成分产生的变态激 素, 由于好氧发酵减少了腐烂物质的生成, 以及高温菌产生的高氧化物质, 抑制了幼虫产生 变态激素, 从而达到消灭虫蝇的效果。 0027 (3)堆肥产品既可以作为一种土壤改良剂, 能保持土壤水分、 吸附扬尘、 调节土壤 温度; 还可以作为有机覆盖物, 增加土壤中有效养分的含量, 对发展有机农业具有重要意 义; 0028 (4)堆肥

  15、产品作为有机肥料使用, 具有高品质, 是宝贵的农业生产资源。 其特点是: 有机质含量高(达70以上, 增加土壤、 农作物营养); 氮磷钾大量元素含量高(5); 中量 元素、 微量元素, 是全价的有机肥; 含有有益微生物, 可净化地下水、 清除土壤中有害 菌、 疏松土壤、 改善土质; 增强作物抗病能力, 减少农使用; 显著提高作物品质, 增加作物 产量; 具有自然芳香气味, 无臭味, 无二次污染; 施用方便, 储存期长。 说明书 2/4 页 4 CN 112125712 A 4 附图说明 0029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30 图1为餐厨垃圾预处理流程图。 0031

  16、 图2为园林绿化垃圾预处理流程图。 0032 图3为市政污泥垃圾预处理流程图。 0033 图4为垃圾处理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4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它按照执行先后顺序依次包括物料预处理过程、 物料调理过 程、 好氧发酵过程以及后加工过程, 本实施例具体以餐厨垃圾、 园林绿化垃圾及市政污泥三 种不同品种垃圾的处理来详细说明, 该处理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0035 1、 物料预处理过程 0036 (1)餐厨垃圾预处理 0037 收集后的餐厨垃圾统一进行分类, 主要分为两类: 品质良好垃圾(已经滤水且杂物 含量较少)及品质不好垃圾(因源头分离疏漏所导致的需要改善品质的垃圾), 前者可直接

  17、进行粉碎处理, 该粉碎处理可排除大骨头、 海鲜壳等硬物对设备的损坏; 后者首先对垃圾进 行初步固液分离, 分离液经收集后与后续工艺产生的废液一同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 理。 经初步固液分离后的物料先被预破碎, 再进行破碎分选, 进一步将有机物料进行破碎至 粒径为40mm的颗粒, 破碎分选过程中运用机械辅助分拣方式分选出部分杂质, 将无法生 化处理的杂质外运处理。 破碎之后对垃圾物料进行油、 水、 固分离, 从垃圾物料中脱出的水 分进行废水处理, 使其达到市政污水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从垃圾物料中脱出 的粗油脂可以深加工为生物柴油或者其他化工原料。 分离后的固相主要为有机物料, 该部

  18、分物料进入后续的好氧发酵过程进行发酵处理。 餐厨垃圾有机废弃物来源于不同季节不同 餐馆规模(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不同经营业态(餐馆、 饭店、 快餐、 小吃、 饮品、 食堂等) 以及不同菜系(八大菜系及日韩、 西餐、 海鲜、 火锅等)的餐饮单位, 此外还包括集贸市场的 蔬菜、 瓜果, 大超市的过期鱼肉、 禽类、 水果, 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厨余果皮等有机垃圾。 0038 (2)园林绿化垃圾预处理 0039 将收集到的树枝、 藤蔓等大体积绿化废弃物通过大型粉碎机进行破碎, 随后将其 同其他绿化废弃物共同投入小型粉碎机进行进一步粉碎成粒径为2-50mm的颗粒, 其中落叶 可以直接就近

  19、利用作为植物的有机物覆盖物质。 绿化废弃物来源于公共道路、 绿地、 湖泊、 苗圃养护及道路、 公共绿地等自然脱落的绿化废弃物, 包括树叶、 杂草、 树枝等。 0040 (3)市政污泥垃圾预处理 0041 收集后的市政污泥首先对其进行检测, 若有毒害的难降解有机物、 重金属超标, 按 照危废处理处置。 其他市政污泥进行脱水预处理, 从市政污泥中脱出的水分进行废水预处 理, 使其达到市政污水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脱水预处理后对其污泥进行粉碎, 粉碎为粒径为10mm的颗粒。 市政污泥来源于污水厂污泥、 给水厂污泥、 排水管道污泥、 河 道底泥等。 0042 2、 物料调理 0043 由于堆

  20、肥是多种微生物相对多种底物进行协同作用的复杂化过程, 因此要控制堆 说明书 3/4 页 5 CN 112125712 A 5 肥条件, 使堆体的环境满足微生物的活动需求。 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 园林绿化垃圾和市政 污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以调节C/N、 pH值、 含水率等参数, 步骤如下: 0044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碳源垃圾物料为碳氮 比大于30:1的园林绿化垃圾, 氮源垃圾物料为碳氮比小于20:1的餐厨垃圾、 市政污泥, 使混 合后的物料碳氮比为25:1-35:1, 碳磷比为100:1-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60(重量 比), pH值可用醋

  21、酸或石灰粉调节至6-8; 0045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好氧发酵筛分产生的回流辅料), 利用回流辅料中的菌种 提供发酵所需的部分微生物, 回流的辅料量为1-3, 并添加复合生物菌剂来提高微生物 的丰度; 复合生物主要包括枯草芽孢杆菌、 巨大芽孢杆菌、 乳酸杆菌、 侧孢芽孢杆菌等。 这些 菌种的生长繁殖能力强, 具有分泌的纤维素酶酶活力高, 可以分解园林废弃物中的纤 维素物质, 缩短堆肥时间, 提高成品质量。 0046 3、 好氧发酵 0047 此过程中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与市政污泥均匀混合, 不断地被投放到发酵罐内逐 层与先期正在发酵过程中的混合物料继续混合发酵, 从上部到底部渐

  22、渐经历产热阶 段、 高温阶段及腐熟稳定化阶段。 当一级发酵罐内滞留期间约6-7天后堆肥温度基本稳定即 可从底部排出并移送到二级发酵罐滞留8-9天继续腐熟稳定, 此时温度基本处于40左右, 当两个罐内发酵过的物料排出后可移至堆场继续堆放腐熟发酵, 因此, 罐内发酵周期大约 需15天。 好氧发酵过程中会带走水分, 可以利用回收的渗滤液进行回喷, 调节发酵水分在 5060区间。 由于发酵过程中的气味物质来自厌氧过程(如典型的气味物质H2S)或者 好氧过程中的半反应产物(如典型的气味物质NH3), 因此应使堆体间隙中存在充足的氧气, 保持堆体的好氧反应过程, 可减少臭味。 使用鼓风机对堆体进行曝气充氧

  23、, 利用水洗式除臭 装置净化空气, 因此, 本实施例中, 好氧发酵过程集成了曝气、 除臭等多种系统。 根据发酵环 境的需要还可适当添加辅料以调节发酵罐内物料的含水率、 空隙率、 碳氮比等。 0048 4、 后加工处理 0049 将好氧发酵过程产出的每批堆肥产品筛除其中不能处理的大粒径杂物, 而后将不 同批次的堆肥产品进行混配, 以堆肥产品的一致性; 混配后产品根据用途制成种 植土原料、 土壤改良剂或有机肥料。 0050 以上所述, 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 故不能依此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 即依 本发明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 皆应仍属本发明涵盖的范围内。 说明书 4/4 页 6 CN 112125712 A 6 图1 图2 图3 说明书附图 1/2 页 7 CN 112125712 A 7 图4 说明书附图 2/2 页 8 CN 112125712 A 8

  可回收垃圾

  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棉麻布类、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投放注意:①轻投轻放;清洁干燥,避免污染;②废纸尽量平整;③立体包装物请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④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2. 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部门的机构进行处理。 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注意:①电池、废旧电子产品投放时请注意轻放;②油漆桶、杀虫剂等如有残留请密闭后投放;③废旧灯管灯泡等易破损请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④废品等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3. 餐厨垃圾(湿垃圾)

  顾名思义,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投放注意:①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②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请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容器; ③投放湿垃圾时,鼓励将包装物(如塑料袋)去除。

  4. 其他垃圾(干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投放注意:①尽量沥干水分;②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干垃圾容器内。

  乌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哪家好

  垃圾可以分为四大类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

  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为灰

  垃圾分类的意义

  回收2000斤的纸,

  可以挽救17棵20年树龄的大树。

  回收一个易拉罐,

  可以节省3小时的电视电力,

  一颗1号电池烂在泥土里,

  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失去利用价值。

  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

  正在严重侵蚀我们的生存环境,

  垃圾分类是实现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避免“垃圾围城”的有效途径。

  垃圾如何分类

  垃圾应该怎样分类,你学会了吗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让我们人人动手,全民参与

  养成良好的生活惯

  共创我们生活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