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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的卫生管理标准
规范管理的投放亭执行"五定"标准:定时开放(通常6:00-21:00)、定点清洗(每日至少2次)、定人管理(专职督导员巡查)、定期消毒(含氯消毒剂喷洒)、定责维护。清洗水温需保持60℃以上才能有效祛除油污,高压冲洗设备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蚊蝇防治采用物理隔绝(防蝇帘)结合生物药剂(灭蝇胺缓释剂),密度控制指标为成蝇数<3只/亭。上海等地推行"亭长制",要求15分钟内响应异味投诉,垃圾桶更换不超过30分钟。
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把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为什么要垃圾分类?
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
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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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了吗?前几年不管是新闻还是在现实生活里,到处都有垃圾堆积如山的画面,垃圾围城触目惊心。
但是近几年,这些报道突然销声匿迹了,甚至有不少企业开始高喊:垃圾不够用了。
从当初人人被垃圾困扰,到现在甚至有人为没有垃圾而焦头烂额,怎么短短几年之间,垃圾就消失不见了?
01:我国的垃圾堆去哪儿了?
曾几何时,垃圾一直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到处都有成堆成堆的垃圾山,相关部门运不走,普通人也用不到,所以才有了“垃圾围城”的说法。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十几年前,我国还处于城市高度发展的阶段,在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会产生无数的垃圾,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等。
那个时候的垃圾处理技术又没有那么成熟,自然会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如山。
以北京为例,当时北京已经高度发达,建了11座大型的垃圾处理厂,每天可以处理掉14000吨垃圾,这个数字是不是还挺厉害的?
但我们要知道的是,在当时,北京一天产生的垃圾就高达3万吨,这样一对比是不是就发现,垃圾处理速度跟不上生产的速度?
也正是因此,才会有大量的垃圾堆积下来,形成了我们看到的一个又一个垃圾堆。
其它的中小型城市也是如此,垃圾清理的速度跟不上,一天又一天的垃圾堆积下来,就变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
那个时候有人预测,用不了多久,中国就会被垃圾给侵占了,到时候,整个世界都会乌烟瘴气。
可是近几年你发现了吗?垃圾堆突然消失了,反而有很多人开始哭诉,垃圾不够用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垃圾怎么摇身一变成金饽饽了?
02:垃圾不够用了
我国清理垃圾主要有两种方法,种是填埋,第二种是焚烧。
之所以我们现在看不到那么多垃圾了,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垃圾处理速度跟上来了。
2010年,全国投入运营的垃圾焚烧厂104座,到了2023年,中国已经有焚烧厂925家。
短短十几年就翻了九倍,可见我国的垃圾处理的决心。
要知道,全世界的垃圾处理厂才只有2100多,我国就直接占了一半,这种垃圾处理能力是相当惊人的。
有相关部门调查过这些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它们加起来每年可处理4亿吨垃圾。
然而我国每年产生的垃圾才只有3.6亿吨,刨去可回收的只剩下了不到2亿吨。
换言之,现在我们垃圾处理速度上来了,垃圾都不够用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你还能看到成堆的垃圾吗?
也正是因此,有很多垃圾处理企业高呼:垃圾实在是不够用了,要不然就失业了。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内停运”83467天次,还有不少工厂因此而倒闭。
感叹,十几年来,中国的垃圾处理能力真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以前各个工厂加班加点处理垃圾都处理不不过来,现在竟然陷入了无垃圾可用的场面。
现在估计有不少垃圾处理厂哭晕在厕所。
不过我们也不用担心,因为虽然中国的垃圾不够用了,但是国外还有很多很多。
于是,就有不少人开始计划把国外的洋垃圾到中国,由中国来处理。
然而历史经验明,这样的方法是万万不行的。
虽然洋垃圾到我国之后,这些垃圾处理场有钱了,但那些漂洋过海而来的 “洋垃圾”,很多都是工业重金属和废料,在我国的土地上处理之后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工人的健康,污染附近的水源,得不偿失。
于是2017年,我国出手制止禁止洋垃圾漂洋过海,这才打消了这场闹剧。
那不能洋垃圾了,这些垃圾处理厂该怎么办呢?
不用担心,别人进不来,我们可以出去,在他们的土地上处理垃圾不就行了吗?
现在包括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其它的国家,垃圾速度还远远跟不上生产的速度,它们就需要更多的垃圾处理厂来帮它们处理这些垃圾,于是我国的垃圾处理厂挺身而出,出海打工了!
是的,你没有听错,不光我国的产品现在能出口海外,就连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也出国了。
现在,中国的垃圾处理企业天楹在越南、新西兰、泰国、马尔代夫已经站稳了脚跟,其他的企业也开启了进军海外的步伐。
现在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已经在国外占据了半壁江山,未来这个市场还会不断扩大。
从当初连自己的垃圾都解决不了,到现在可以解决全世界的垃圾,足以看出我国这些年的进步,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有多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意识到,传统的垃圾处理技术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我们一直也在努力发明更自然、更绿、更化的垃圾处理技术,为全世界的事业贡献出一份力量。
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自然环境也越来越好了,空气也越来越清新了,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的垃圾处理技术进步了。
从当年的垃圾围城到现在的绿水青山,我们的科研人员从未放弃处理垃圾这件事,我们如今生活在如此的环境,要好好感谢他们。
中国用的责任心和不断发展的技术,让全世界看到了大国之姿,太自豪了。
你现在还能看到垃圾堆积如山的场面吗?你觉得我们的垃圾处理技术进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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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可以分为四大类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
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为灰
垃圾分类的意义
回收2000斤的纸,
可以挽救17棵20年树龄的大树。
回收一个易拉罐,
可以节省3小时的电视电力,
一颗1号电池烂在泥土里,
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失去利用价值。
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
笔者近日在一家垃圾焚烧厂调研时,厂方负责人表示,期待能够把含水分高的餐厨垃圾分离出来。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有3种: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堆肥。垃圾焚烧具有占地少、减量多、能源可利用等优点。近年来,由于、珠三角及京津冀等区域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填埋的替代技术得到发展。由于餐厨垃圾水分大,混合在其他生活垃圾中焚烧发电会导致热值低,而且塑料类、有毒有害垃圾进入焚烧炉后,会增加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因此,亟待改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现状。
卫生填埋技术占用土地较多。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人口密集的中东部地区和大城市正面临着“无地可埋”的面,多将焚烧发电作为未来垃圾处理的主要技术选择。但卫生填埋对这些地区仍然起到垃圾处理的辅助功能:处置焚烧后产生的残余物质,部分不适合焚烧的建筑垃圾;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备用场地等。因此,填埋仍然发挥着保底作用,对一个城市而言都是的。有些地区虽有地可埋,但因“邻避效应”,民众不让在自家旁边处理垃圾,卫生填埋选址难度较大。
堆肥是处理餐厨垃圾有效的方法。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各占1/3左右。可回收垃圾通过各阶段的回收基本能够得到综合利用。如果再把分类出的餐厨垃圾很好地回收利用起来,可以减少一半的垃圾处理量。
那么,如何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德国的做法是按照源头削减、回收利用(包括堆肥)、焚烧回收能源、填埋处理的顺序,规定只有在层技术方案不能被利用时,才能使用下一层技术方案。
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垃圾分类首要的是干湿两分法。居民餐厨垃圾如果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餐厨垃圾容易变质、腐烂、滋生病菌,在垃圾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理过程中成为污染源。填埋时还会滋生蚊蝇,产生臭气和渗滤液,焚烧则会影响热值,产生二噁英等。湿垃圾分离出来后,可以减少填埋场渗滤液,降低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垃圾总量减少,也使垃圾填埋场寿命延长。对垃圾焚烧厂而言,不仅降低了渗滤液处理成本,而且优化了焚烧垃圾的组分,提高了垃圾热值。
从垃圾末端处理来看,地方政府要注重发展垃圾堆肥技术。分类收集只是垃圾处置的前端环节,垃圾分类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后端的回收、资源利用、垃圾处置。从整个垃圾处理流程看,如果末端处理环节不通,前端的分类就成了一种无用功。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垃圾处理以填埋或焚烧发电为主,受市场、技术等影响,垃圾堆肥厂的肥料销售比较低迷。部分城镇垃圾处理只有填埋一种方式,由于未建垃圾堆肥厂,餐厨垃圾被私人作坊回收,喂猪、喂鱼,造成“垃圾猪”“垃圾鱼”,或利用泔水提炼地沟油。因此,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堆肥处置是一个亟待引起重视的问题。
此外,地方政府还要抓住居民垃圾分类处置这个基础环节。采取宣传、监督与奖励结合的方式,引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街道组织社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宣传,引导居民自觉分类。同时,社区可建立居民指导员监督制度。目前有的地区已尝试每50户居民住户设一个指导员,监督分类不合要求的居民户;社区对居民指导员进行监督,查看指导员的出勤率及分拣质量。社区对分类做得好的居民实施奖励,提振居民的积性。此外,也要发挥物业公司在垃圾分类中的主体作用,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保洁员做好二次分拣和垃圾破袋工作。
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