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塑木栏杆多少钱

名称:固原塑木栏杆多少钱

供应商:西安志诚塑木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平方米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孙武路18号

手机:15891428520

联系人:邹总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22200777

更新时间:2025-09-01

发布者IP:116.30.132.22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产地:西安
材质:木塑
是否定制:是
款式:多种
包装:薄膜+托
使用寿命:15-20年
发货方式:物流专车
商品特点:防水防潮
服务:安装指导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有:塑木型材、木塑地板、塑木栈道地板、公园椅、园林座椅、户外休闲椅、铸铝桌椅遮阳伞、围树椅、分类垃圾桶、四色塑料垃圾桶、灭烟柱、烟蒂柱、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工具箱座椅、铝合金花箱、铝塑花箱、道路隔离护栏花箱组合、塑木廊架、木塑凉亭、栏杆、护栏、pvc楼梯扶手、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服务特点: 我们一直坚持以环保为己任,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基础;专注、专心、专业从事塑木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全套引进自动化、高产能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在生产工艺、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生产工艺不断创新,旨在为国内用户提供价廉、性能卓越的新型户外环保材料。公司历时三年时间成功研发志诚共挤塑木,产品投放市场后,在业界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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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安装的公司,是大连市协会的会员单位。现已拥有一支经验、、富团队精神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队伍,已经申请10多项,通过ISO9000体系认定,取得工程承包二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能力评价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书等件。

  1垃圾分类(物理分选处理)

  2粉碎直排法

  3填埋法

  4厌氧发酵

  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是在缺氧或无氧环境下,餐厨垃圾有机大分子在兼性菌、厌氧菌作用下分解为甲烷、二氧化碳和水等,在厌氧发酵过程中,可收集沼气作为清洁能源,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能源危机,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四届〕第四十三号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全省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害垃圾转运、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意识。

  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场所。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第八条 倡导、支持全社会践行绿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推动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惯。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引导村民和居民主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鼓励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再生资源、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电子商务、寄递、旅游、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

  鼓励和支持者、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引导等活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布,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发展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划以及标准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等设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型转运设施进行项目审核时,应当就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征求同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支持采用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者园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利用处理能力建设,逐步减少以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偏远村镇,可以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标准的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六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回收。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

  第二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设区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目录,明确分类的标识、颜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非家庭源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属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由产权人负责;

  (四)道路、公路、铁路沿线及其附属设施,广场、公园、河湖、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或者停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农村居住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主体的,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主体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在责任区公示。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分类投放知识;

  (三)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及周边清洁;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溢出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理或者补设;

  (四)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五)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纠正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前款规定相关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中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内容。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运输。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二十七条 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

  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使用符合规定的标有生活垃圾类别标志的密闭化车辆;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沿途倾倒、丢弃、遗洒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复位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其他类型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该责任主体,并要求重新分类;对拒不分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二)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

  第三十一条 家具、家用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废弃物,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指定的场所。废弃家具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

  (二)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

  (三)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六)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处理数量、类别、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以及可回收物去向等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七)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发展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执行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当对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

  第三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推动和监督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并公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优惠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可回收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三十九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第四十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模式,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回收点,采用回收包装物、以旧换新、设置智能回收机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飞灰等,实现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等污染防控措施。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场所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纳入监督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水平。

  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数据共享互通。

  第四十七条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选择有能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期,南都记者深入暗访广州16个口袋公园。大部分公园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垃圾随地散落等现象,其中6个口袋公园的植被缺乏护理,7个口袋公园设施不完善或老化,在现场也难寻管理方。而这些公园,有的甚至曾经被评为2023年广州“美口袋公园”。

  口袋公园建成后如何地维护和管理,正在成为以“公园城市”为目标的广州市所正视的问题。

  现象一:

  垃圾散落问题普遍

  有“美口袋公园”成垃圾堆放点

  口袋公园,是指利用城市的闲置地、边角地、零星空地、小型纯绿地等,通过栽植树木,铺设园路,增加座椅、廊架等建设而成的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城市绿地。2024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便提出,建设一批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优化提升城市出入口、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绿化美化水平。目前,广州正按照“每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建设1处口袋公园”的标准推进建设。

  从规划之初,口袋公园就“装”着全龄友好、绿美广州等多重内涵,承载了市民“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美好愿景。然而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休闲娱乐的场所,口袋公园内不可避免地出现乱扔垃圾等现象,环境卫生问题普遍存在但程度不一。

  位于公交站附近的广州大道口袋公园面积不大,园内的围树公园椅为路人提供了休憩的便利。但在大树周边的泥土中,却可以清晰地看到被丢弃的蛋壳和食品包装,地面上还散落着几个烟盒。

  而在去年建成的黄埔区云埔街道隧南路口袋公园内,垃圾散落的情况更甚。草坪上、石板路上、长椅两侧随处可见生活垃圾,靠近马路一侧的垃圾桶内垃圾溢出散落一地。“你看这地面,干净吗?”谈及对这个口袋公园的印象,居民们不约而同地反问。市民周女士指着面前白圆形坐凳向记者说,“上面黑的印子,是今年过年放鞭炮留下的,总该有人来刷漆处理一下吧?”

  云埔街道隧南路口袋公园内,随处可见生活垃圾。

  类似的现象在记者暗访的多个口袋公园均有出现,曾获评“美”的口袋公园也不。

  2023年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曾公布10个2023年广州“美口袋公园”,以及亲近自然口袋公园、具创意口袋公园、亲民口袋公园、具活力口袋公园、超人气口袋公园等各3个。其中,康王邻里花园在当年获评“美口袋公园”“亲民口袋公园”。

  康王邻里花园位于康王中路与龙津路交界处,也被称为康王口袋公园。4月8日下午5时许,康王邻里花园旁边街道上人流如织,远远就能看到口袋公园面积不大,里面有凉亭,旁边是少量草地,以及长排的露天座椅和空地,有部分市民正在公园内休息。

  然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公园“内有乾坤”:垃圾散落,臭味刺鼻。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园内休息的市民都在露天一侧的区域,而另一侧虽然有凉亭、草地,却基本没人踏足。进入凉亭,就能看到,有食品包装袋等垃圾散落在地,凉亭座椅靠背上,放着少许衣服和一个包。凉亭后是一小块草地,草地背后则是一排矮竹。朝里望去就看到,各种垃圾堆积在一起,走进去能闻到刺鼻的臭味,如果要靠近,只能捂住口鼻,半空中苍蝇蚊虫也活跃。

  康王邻里花园的一排矮竹后,各种垃圾堆积在一起。

  随后,记者看到身着“城管保洁”制服样式的保洁工人,拿着清洁工具正在清扫。保洁工人告诉记者,晚上会有拾荒者在这过夜,凉亭上放着的衣服都是拾荒者的,“我们也不敢动这些衣服,后面的垃圾也是他们捡回来的。”其表示,这给他们增加了不少工作,“我们每天都会来打扫很多次,也会给后面,但是没办法。”

  现象二:

  部分公园内植被缺乏打理

  有的草坪寸草不生

  荔湾区崇文三路口袋公园是华南植物园城园融合试点之一,园内种植有各种生态野趣的观赏草,并设置有植物科普牌。然而,记者在该口袋公园现场发现,观赏草科普牌下的植物已经枯黄,位于公园中心的草坪几乎寸草不生,一位居民向记者反映,草地因小朋友们在上面玩耍踩踏而变枯,平时也没怎么看到植被管理人员。同样的问题在荔勤北路口袋公园也有出现。“以前刚开园的时候有专门的园林管理人员,但近期貌似无人负责。”有环卫工人表示。

  荔湾区崇文三路口袋公园有草坪几乎寸草不生。

  杨箕东小区内的口袋公园隐匿在居民楼下。走进公园,只见杂草丛生,沥青路面上覆盖着一层青苔,用手轻轻一抹园内的凉亭和椅子,便满手灰尘。记者在这个口袋公园里逗留了二十多分钟,却未见有人在园中休息,公园基本处于“空园”状态。有小区居民表示,这里杂草茂盛,蚊虫较多,无法久坐,几乎没有看见有人打理过园内的绿植。

  杨箕东小区内的口袋公园内杂草丛生,路面上覆盖着一层青苔。

  黄埔区隧南路口袋公园入口处的草丛中,立有一块“不乱扔垃圾 垃圾入桶”的提示牌,但白的塑料袋依然在植被中若隐若现。而更大面积的草坪已出现明显“斑秃”,黄的干土袒露在外。“周末有人来这里露营,走的人多,没有及时浇水管理,草地自然就干枯了。”多位居民表示,平时并不常见到有工作人员养护植被与清理垃圾。

  不过,也有口袋公园“见缝插绿”,景观面貌良好。在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江月园、白云新城云憩里公园、广州鲁迅纪念园等口袋公园,记者能够看到花草被精心打理的痕迹。在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锻炼的徐伯称,“每天都有专人修剪浇水花草,还能看到保安在园内巡逻,感觉很安心。”

  现象三:

  口袋公园成“晾衣场”“停车场”

  在南都记者暗访期间,恰逢春日暖阳高照,在荔勤北路口袋公园和荔勤南路口袋公园内,记者还看到有不少居民将被单和衣服晾晒在栏杆、树干上,尽管旁边就有张贴“禁止晾晒衣服”的字样。

  居民将衣服晾晒在公园的树上,尽管旁边就有张贴“禁止晾晒衣服”的字样。

  由于其地处十字路口,康王邻里花园周边车流量较大,不少外卖小哥或市民将电动自行车停靠在公园内部或外围,有时甚至堵住进出通道。

  康王邻里花园内临时停有多辆电动自行车。

  石牌小学附近的平安主题公园同样紧邻繁忙的马路。一位学生家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公园和马路之间没有护栏等隔离设施,我担心孩子在玩的时候会不小心碰到过往的车辆。”值得一提的是,该口袋公园曾被市民反映存在电动自行车霸园现象。而记者此次暗访发现,园内已经没有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但公园橙围栏的外围却停了几辆电动自行车。

  除电动自行车外,有多个口袋公园内还随意停放着共享单车。在广州大道口袋公园内,一排共享单车倒在地面上,无人问津。

  现象四:

  部分公园硬件设施失修

  厕所不开放、路灯没打开

  根据《城市口袋公园设计导则》,标准型口袋公园的功能和设施设置宜复合多元,兼顾多个群体分时利用和同时使用的需求。小型、微型口袋公园功能及设施设置,宜优先满足特定群体的主要需求。设施设计是口袋公园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但在暗访过程中,有多位居民向记者反映,部分口袋公园“缺乏健身、娱乐器械”“设施无法使用”“设计比较无聊”等等。

  在越秀区大新路口袋公园,明黄的柱子已经褪,供人休息的座椅明显掉漆,正方体的照明灯被损坏,顶部破洞,里面落有枯叶。至今,该口袋公园已建成开放近6年,公园内的硬件设施呈现出年久失修的痕迹。

  越秀区大新路口袋公园有部分设施已经破损。

  去年底,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建成开放。园内设施完善,逐渐成为附近街坊休闲锻炼的新去处。然而,3月18日,当记者试图在公园内寻找卫生间时,却发现一座临时厕所可供使用。园区内虽矗立着一座外观精美的公共厕所,但厕所门却紧锁着,无法进入,且水池较为脏乱,显然近段时间无人使用。

  现场有环卫工人透露,该公厕尚未完工。市民们则表示,公厕是近才开始修建,未投入使用。但记者在工作日暗访期间,未见到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公厕周围也未张贴在建中的告示或设置围栏,导致不少市民误以为厕所可以使用。十分钟内,至少有7位游客来到这座公厕前,却都只能无奈被挡门外。4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园发现,红的水马围住了公共厕所出入口,厕所依然未开放。

  记者在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看到,红的水马围住了公共厕所出入口,门前贴有“未开放”字样。

  在隧南路口袋公园,下午4点幼儿园放学后,大量小朋友在此休息、玩耍,推着婴儿车遛娃的家长也陆续来到这里,口袋公园变得热闹起来。记者看到,口袋公园内部仅设有供人休息的椅子,并健身游玩器械。不少居民认为,公园的硬件设施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如增砌花圃,增设娱乐、健身设施与遮阳棚等等。

  18点45分,隧南路的路灯亮起,整条马路被暖黄的灯光铺满,而公园内的十余个路灯却一直不亮。随着居民们陆续回家,整个公园沉入黑夜,变得安静。

  夜幕降临,隧南路口袋公园十余个路灯却一直不亮。

  相较之下,一些曾获评“美”的口袋公园设施完善程度更优。腿部按摩器、太揉推器、滑梯、象棋棋盘……在广州市海珠区环岛路永兴码头北侧旁的永兴码头口袋公园里,各类智能健身设施、娱乐设施一应俱全。2023年,它获评“具活力口袋公园”。不过记者发现,这些健身器材原本可以扫码连接小程序使用,但当天扫码后却毫无反应。

  调查:

  公园管理主体不清晰,市民求助无门

  为何有些口袋公园会出现环境不够卫生、植被保养不佳、设施缺乏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南都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虽然经常能看到有人打扫公园卫生,但绿化丛中依然残留着许多猫狗粪便,味道很难闻,也不知道该向谁反映这个问题。”在石牌小学附近的平安主题公园,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口袋公园到底由谁负责清扫和维护?”

  2021年,广州市《广州市口袋公园管理细则》,围绕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管理、管理、投诉处理等五个方面制定具体管理标准。建立养护单位自查、区园林主管部门检查、市主管部门抽查的三级巡查检查制度。

  实际上,记者暗访的十余个口袋公园中,几乎未见园内有明显告示牌或通知栏,能够告知公园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当市民在口袋公园遇到环境卫生等问题时,无法迅速找到反馈渠道。

  为摸清口袋公园的管养主体,记者在现场询问了多位环卫工人、园林养护员,在不同的口袋公园得到的不一。在白云区永泰牌坊(官厅)口袋公园,记者遇到一位身穿“白云城资”工作服的园林养护员,她表示,包括公园在内,自己主要负责附近整个片区的绿化管理工作,但不负责清理垃圾。在被问及政府管理单位时,她表示不知情。而在白云新城云憩里公园,环卫工人则告诉记者,他们由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负责整条街道的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工作。暗访发现,这两个口袋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明显更为到位。

  在杨箕东小区内的口袋公园,记者也曾针对公园管养问题致电杨箕东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口袋公园的清洁问题确实归他们管理,且每天都有人负责清扫。然而,当问及为何公园内保洁卫生仍是不到位时,该物业服务中心并未给出正面回应。

  同时,针对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公厕未开的情况,记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咨询了天河南街道办事处,但街道办表示此事并不归他们管辖,也并不知情,建议向12345热线留言寻求解决。

  走在公园小道上,突然发现一个长得像木头做的垃圾桶,还以为是景区新换的装饰品,结果走近一看居然是水泥材质的!真的被这个水泥仿木垃圾桶惊艳到了。

  它表面的纹理逼真,像是天然木纹一样,但又比实木更耐风吹日晒,不用担心发霉、开裂或者虫蛀。放在小区、景区、步行街这些地方,既实用又能提升整体颜值,拍照打卡都更有氛围感啦~

  让我惊喜的是它的容量和开口设计,扔垃圾的时候不会卡手,也不会因为风大被吹翻,稳稳地立在原地。而且清洁人员清理起来也方便,内胆可以轻松取出,不会弄脏手。

  这种仿木纹垃圾箱不仅耐用,还低调有质感,了我对传统垃圾桶“丑”“土”的印象。现在每次散步看到它,都觉得生活细节也可以这么讲究✨

  如果你也觉得普通垃圾桶太没个性,真的可以试试这种风格的水泥仿木款,让城市角落也变得温柔又有格调~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投放亭适应性设计

  北方严寒地区采用双层中空保温结构,配备电加热排水管防止冻结,适用温度下限延伸至-30℃。沿海台风多发地带要求抗风等级≥10级,地基深度超过1.2米。多雨地区设计60°倾斜顶棚,雨水排放速度达5L/(s·m)。沙漠地区使用防沙滤网装置,进风面积占比≤15%。深圳等高温高湿城市试点采用纳米二氧化钛自清洁涂层,表面温度可比常规材料低8-12℃,微生物滋生率降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