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价格

名称:天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价格

供应商:西安志诚塑木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平方米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孙武路18号

手机:15891428520

联系人:邹总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21970568

更新时间:2025-08-14

发布者IP:116.30.132.22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产地:西安
材质:木塑
是否定制:是
款式:多种
包装:薄膜+托
使用寿命:15-20年
发货方式:物流专车
商品特点:防水防潮
服务:安装指导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有:塑木型材、木塑地板、塑木栈道地板、公园椅、园林座椅、户外休闲椅、铸铝桌椅遮阳伞、围树椅、分类垃圾桶、四色塑料垃圾桶、灭烟柱、烟蒂柱、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工具箱座椅、铝合金花箱、铝塑花箱、道路隔离护栏花箱组合、塑木廊架、木塑凉亭、栏杆、护栏、pvc楼梯扶手、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服务特点: 我们一直坚持以环保为己任,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基础;专注、专心、专业从事塑木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全套引进自动化、高产能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在生产工艺、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生产工艺不断创新,旨在为国内用户提供价廉、性能卓越的新型户外环保材料。公司历时三年时间成功研发志诚共挤塑木,产品投放市场后,在业界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天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价格

  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解决建设工地、施工不围挡、出入口无冲洗设施、拆迁扬尘以及乱倒建筑垃圾、沿途抛撒渣土物料、夜间施工扰民等现象,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地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整治时间

  xxx

  三、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落实强化管理从严治法”的原则,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治,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拉运车辆,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理中乱抛撒、乱倾倒、超速超载、噪声扰民等违法违章行为,杜扬尘污染,解决垃圾“搬家”、“围城”现象,确保我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四、任务分工

  整治活动由区住建牵头,市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容环境管理、区旧城办及各镇、办事处按分工组织实施。

  (一)市综合执法大队

  1、完善审批核准制度。对辖区工地进行普查,严格检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全程监控工地源头装载、路线行驶及倾倒地点,对违反规定一律挡停并依法重处,严格限制白天拉运时间,并实行核准审批制度;

  2、严格检查执法。建立完善全天候监管制度,加强夜间常态化管理力量。督促建设工地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的运输车辆,对使用非法运输车辆的建设工地进行停运整顿,对非法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商砼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滴漏污染路面,对违反的商砼运输车辆进行从严处罚。

  (二)区住建

  1、负责建筑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督查施工单位8月10日前对待用的渣土、白灰、建筑垃圾等全面覆盖,扬尘污染;

  3、8月20日前,督促完成工地硬化出入口,建设标准的冲洗站,配备相应的车辆清洗设施;

  4、对不听劝告,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列入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在施工资格;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标准围挡现场,取消悬空式、软体、纱网式等不合格围挡墙;

  6、外排、进入的建筑垃圾和物料,使用持有市综合执法核发的《准运》密闭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倾倒在指定地点。

  (三)区旧城办

  1、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加强拆迁工地管理,为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湿法”拆迁,对不履行湿法拆迁的工地,立即叫停。

  3、因拆迁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到指定地点。

  (四)区市容环境管理、各镇办

  负责及时清扫、清洗道路抛撒物,确保辖区无积存垃圾。对严重抛洒现象,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及时清理,市综合执法大队积协调市综合执法落实清扫费用。

  五、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2、健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协调整合力量,研究对策措施,整治活动办公室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两次联合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考评机制。整治活动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建立机制等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突出问题媒体进行曝光,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双创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10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将整治情况报区住建,由区住建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对学校卫生的要求,为了给全校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环境,做好流行疾病的预防工作,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规范垃圾的处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垃圾场的设置应远离生活区,水井等生活设施以外200米以上。

  我校垃圾站位于正门围墙篮球场边上,班级、宿舍垃圾按时直接运到垃圾站,放置到垃圾车内。

  二、为了方便我校师生处理个人垃圾和班级垃圾,学校将提供的垃圾桶和垃圾箱,垃圾桶提供给班级和男生宿舍。

  三、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车具体的位置如下:

  1、根据校道的具体情况放置垃圾箱。

  2、教工宿舍前放置四个垃圾桶。

  3、在女生宿舍1、2幢,6、7幢各放置垃圾车一部,男生宿舍各楼层放置垃圾桶,并在垃圾处理的时间段内提供垃圾车转运垃圾。

  4、在各班级的`教室外面放置两个垃圾桶。

  5、办公区各楼层放置一个垃圾桶。

  四、为了做好垃圾的清运工作,对宿舍区和教学区清运垃圾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教学区

  教学区集中转运垃圾的时间

  1、早上:6:40—7:20

  2、晚修后:17:30—19:30

  (二)宿舍区

  1、早上:6:40—7:20

  2、晚间:23:00—23:30

  (三)办公区:

  早上:7:30—8:30

  (四)食堂、超市、小卖部转运垃圾时间:

  1、早上:7:00—8:00

  2、晚学后:19:00—20:00

  五、监管人员安排;

  (1)宿管中心在6:40—7:20、23:00—23:30这2个时间段安排相关人员对宿舍区转运垃圾进管理,如有学生乱倒、乱转运垃圾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学生整改,对不服从整改的学生将上报学生科和总科务处理。

  (2)值周班级在2个时间段负责对教学区和宿舍转运垃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学生会派2名学生在垃圾站值勤,维持秩序。对乱转运的行为,值周班级和学生会成员对相关行为班级进行登记,并报学生科和总务科处理。

  (3)总务科在2个清运垃圾时间段有垃圾工、清洁工第天1人值班,指导学生清运和倒垃圾,要求学生倒入车内,装满后及时拉到垃圾车存放地点,并按照要求每天定时对垃圾站进行清洗打扫和。

  (4)垃圾工对负责的垃圾点的垃圾每天按照要求及时清运到垃圾站,及时将垃圾车放在垃圾点,垃圾箱要及时装上垃圾袋。

  六、班级卫生要求:

  1、各班级在垃圾桶内装上垃圾袋,由值日生在规定的垃圾处理时间内连桶和袋抬到垃圾站处理,严禁在垃圾转运时将垃圾袋拖在地上移动。

  2、各班级垃圾桶要及时清洗,蚊虫滋生。

  3、垃圾桶盛装垃圾不要溢出垃圾袋,如垃圾过多分装后再转运。风吹掉落,影响班级卫生状况。

  七、班主任要经常在班级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惯,不要随意往窗外、路边乱扔垃圾。

  八、教育和处罚

  1、对不按要求和地点处理垃圾的班级和个人,发现后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三次者处50.00元罚款,用作学校垃圾清洁费用。对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

  2、对违反规定人员学校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按照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宜居乡村,打造秀美的工作实际,为切实改善小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小区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范围

  全市14个社区、193个小区,自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小区积存垃圾。

  二、工作任务

  1.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2.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3.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4.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6.清理小区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小区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7.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

  三、组织实施

  各社区为主体,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村屯开展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市交通、市公路行政管理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清理所属公路两侧垃圾;市水务负责所属河道垃圾清运工作。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14个社区、193个小区。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路边(2):

  (1)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

  (2)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

  (3)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

  (4)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

  2.农贸市场边:

  (1)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

  (2)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

  3.社区

  社区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

  (三)验收方式

  由街道办牵头,14个社区代表参与,组成验收小组,对每个社区政府所在地及随机抽取的3个小区进行现场打分,按平均得分多少对各社区进行大排名,验收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相关要求

  1.各社区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镇村的积存垃圾清理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小区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充分发挥小区新任两委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性和主动性,动员村民不等不靠不要,自己动手,清洁家园,建设宜居乡村。

  3.市街道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清洁月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为打开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面,在村探索先行试点,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打造“和谐秀美里”,根据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行模式和设施布

  (1)运行模式。

  ①户集中: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集中倒置在垃圾箱或垃圾桶内。

  ②村收集:村保洁员每日沿清运线路,将垃圾桶内垃圾转移至垃圾箱内,并清扫散落的垃圾,圩场保洁员逢圩清扫1次,负责将圩场范围内垃圾集中并清运到附近垃圾箱内。

  ③镇转运:村运输员使用钩臂式垃圾车及时将装满的垃圾箱转运到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倾倒。

  ④县处理:由县环卫所将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

  (2)设施布。按照村现有户数390户,每8户放置1个垃圾桶,密集居住超过120人放置1个垃圾箱,圩场内三个方向各放置1个垃圾箱,总计放置52个垃圾桶,10个垃圾箱。具体位置分布初定为17个片区,并将根据农户反映及时调整。采取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焚烧池的形式运作。

  二、成本测算

  (1)购置保洁工具,合计约18.86万元:

  ①钩臂式垃圾车1辆,8.5万元;

  ②钩臂式垃圾箱10个,每个7600元计7.6万元;

  ③大号240L带两轮户外塑料垃圾桶(绿)52个,每个300元计1.56万元;

  ④重货运电动三轮车1辆,改装后费用1.2万元。

  (2)保洁人员工资,合计2700元/月:

  ①保洁员、运输员各1名,每人每月800元基本工资+200元工具维护费用+200元绩效工资,计2400元/月;

  ②圩镇保洁员1名,按曾令忠模式向商户、摊贩收取保洁费,范围扩大至坳下桥头入口-橙香园餐馆-感恩苑集中点入口-老街桥边,每月由村补助300元。

  (3)场地建设和日常费用:

  ①放置垃圾箱位置征地、硬化,约3.2万元;

  ②20户农户,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池,计6000元;

  ③钩臂式垃圾车燃油、保养费用,约4万元/年;

  ④电动车充电、维修费用,约700元/年。

  三、资金筹集

  (1)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每人按6-10元/年缴纳家庭保洁费(五保户、低保户可免收),圩场内商户另按每店面20元/年缴纳商户保洁费。

  (2)“三送”挂点单位及争取上级项目解决,已落实1.2万元。

  (3)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村委会每年解决5000元日常运行费用。

  (4)积拓宽筹资渠道,积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

  四、机构职责

  (1)村委会、村环境保洁理事会共同负责:

  ①村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②监督保洁队的日常工作,确保村内垃圾箱、垃圾桶不出现积存的'现象;

  ③向农户、商户、商贩收取保洁费,并按时支付保洁队员工资;

  ④监督环卫设施建设,督促资金、账目公开、公示。

  (2)管理小区卫生责任人:初步划分为19个管理小区,每个小区确定本组组长为责任人、一名党员为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本责任区卫生环境。

  (3)村民代表大会:

  ①讨论卫生责任管理小区的划分和变动;

  ②确定家庭及商户垃圾处理费的具体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③通过“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标准和具体奖励措施;

  五、奖惩制度

  (1)村委会每月在村内组织一次“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对连续3个月评选为优秀的,按家庭人口,每人给予100元奖励。

  (2)通过《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联合理事会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①对垃圾乱扔、乱倒、乱堆的农户,连续告知收效不明显的,罚50元/户;

  ②对窃取或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以一罚十,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③对其他违反《村规民约》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警示教育,严重情况者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步骤

  20xx年5月底前——向村村民开展意识宣传;启动各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xx年6月底前——在村正式运行环卫系统。

  20xx年9月起——根据试点效果,统筹建立村、村环卫系统。

  20xx年内——在里基本建立机制,环卫系统正常运行。

  打造整洁、优美的现代生态城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xx年,我镇被列为全县4个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圩镇之一。为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永办发[xx]38号文件精神,现就圩镇垃圾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垃圾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圩镇环境建设与管理力度,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使居民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惯,努力塑造清洁卫生、文明向上的新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发动群众积参与,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管理机制,注重提高居民意识,结合全县乡村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确保圩镇垃圾日产日清,镇容镇貌明显改观。以试点为契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自然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乡村垃圾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照县文件精神达到“六个一”标准:“即制定一套实施方案,配置一辆清运车,安置一批垃圾箱(池),建设一处垃圾填埋场,固定一批保洁人员,确保一个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面貌。”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清除乱贴乱画;沿街合理设置垃圾箱(池),加强镇村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管理盲区和;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组建化的环卫队伍,垃圾收运及时,并实行集中处理,着力提高环卫保洁水平。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内部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单位砌筑垃圾收集箱按指定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四、工作步骤

  圩镇垃圾清理工作分五步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17日)。通过会议、散发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群众对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2、筹划准备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保洁人员开展培训,设置、完善卫生设施,添置垃圾清运器具、车辆。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镇政府、各单位、居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路旁、宅旁、河旁无垃圾,圩镇环境面貌明显改观。清除河道水中水草、水面飘浮物、岸边的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公路边的生活垃圾、白污染物,消除卫生。

  4、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与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和居民家庭卫生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通过几个月的工作,搞好总结,为下一年度全镇全面铺开总结经验,同时准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乡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镇书记),副组长:xx(),副组长:xx(副),成员:xx、xx、xx。领导小组负责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主动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以及镇务公开橱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措施,普及知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宣传,使整治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3、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垃圾清理资金筹措坚持多元化、社会化的原则。要解放思想,立足自身,多头多路筹集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资金,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一方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对镇村居民、商业网点、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开展农村垃圾清理是事关长远的好事、实事,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农村垃圾整治事业,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能人捐资,鼓励广大群众投工投劳,确保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调查动因:

  随着人们环境卫生意识的提高,农村的卫生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走在农村也时常可见公共垃圾桶,这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村民人数不断增多,垃圾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几只公用垃圾桶是无法满足垃圾处理的要求;同时,也由于卫生惯的原因,垃圾乱扔的现象也在所难免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所以想要为解决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尽一点力量。

  二、调查方式:

  根据老师和学校的安排,我只能在周末采用实地调查、访问和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

  三、调查时间:

  20XX年10月到20XX年3月。

  四、调查过程

  首先是查问村民,看村民有何意见和看法,然后再是自己慢慢观察,后来又问了问村民是如何处理垃圾的,还问了问捡垃圾的老人。又通过上网查阅有关于垃圾处理的现象和方法,然后再进行汇总,通过大量材料和图片以及现状的分析,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调查报告。

  五:调查反映出的问题:

  1、农民的居住地方都是散开住的。因为没有集中住在一块,所以垃圾都是随地乱扔,在农村的各个角落遍地都是,长年积累无人清理,污染环境,对空气有恶劣的影响。

  2、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村民也越来越多。于是垃圾就难处理了,由于农村没有专门的垃圾处理站,导致垃圾积累多了无法处理掉。

  3、由于是农村,大量的农民不会给垃圾分类,所以他们会把垃圾大量焚烧、填沟、埋没,导致有很多危险垃圾难处理又对土地及地下水资源污染。

  4、因为我们农村里的文化水平不高,所以意识差。农村生活垃圾粪便处置严重滞后,因未经真正无害处理而直接排放到河里和田里,但目前还存在少量的露天粪缸,部分粪便还得不到无害化处理。

  六、解决措施:

  那么对于垃圾处理有哪些解决的措施呢?让村民知道垃圾的分类有关知识,了解垃圾的正确处理方式,形成健康的垃圾处理理念。就像一位哲人说过:“垃圾只是放错位置的财富,垃圾归属将是没有垃圾。”对于农村也就是像我们村子这样的农村,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乡下,科普宣传等于形式,提高村民的意识,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在马路或村民经常活动较多的地方设置垃圾桶。树立文明生活意识,争当环境保护者;

  (2)我们可以在农村组织一次捡垃圾的活动,加强管理,建立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使农民能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还要安排专人定时清运,垃圾常清化,这样可以提高农村垃圾的收集率、清运率、处理率,让农民学会给垃圾分类。

  (3)使无用的废弃垃圾变废为宝。由于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不够了解,农民还没有意识到垃圾的危害性,对垃圾以及垃圾的处理还不够充分了解。

  (4)教育村民认识到垃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存在传播疾病的危害隐患。

  七、垃圾处理的意义:

  (1)是为了减少占地面积;

  (2)减少对环境、空气、土壤的污染和危害;

  (3)美化我们的家园,预约我们的身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我们一定要从现在起保护环境,爱护环境,从我们身边开始保护,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一、建立垃圾处理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一个由“县农工部牵头、各乡镇属地管理、各部门分线负责”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管理体系。各乡镇根据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吉办字[20XX]103号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垃圾收集体系,完善环卫收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清洁工程管理机制。做好所辖范围内的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因地制宜地落实好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处置机制。

  二、完善垃圾收集设施

  根据我县地理位置情况和各乡镇垃圾实际产生量,分三个点布建设垃圾压缩站集中收集点,分别为中路片的镇。各乡镇负责每日对农村垃圾进行收集后集中进行压缩,未建设压缩站的乡镇采取就近原则运送到小城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由县环卫所定期集中收集到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落实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环卫队伍建设和环卫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清洁工程管理机制。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压缩站和中转站建设选址和土建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建设任务,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压缩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

  1、县城管负责全县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察检查;负责压缩设备和车辆的统一采购和配置。

  2、县环卫所为业务管理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压缩站和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小城镇生活垃圾压缩站垃圾集中运送处理。

  四、时间要求

  1、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镇、中转站建设任务。

  2、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镇生活垃圾压缩站基础工程建设。

  3、20xx年2月底前完成压缩设备和车辆的统一采购和配置。

  4、20xx年5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5、20xx年6月开始试运行。

  6、12月前各乡镇按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吉办字[20XX]103号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垃圾收集体系。

  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由各乡镇按照县物价批准的收取标准,具体金额参照物价的收费标准。各乡镇可以面向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县环卫所按照每车次收取,县财政每年补助各乡镇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积向上争取农村环境保护、污染整治、村庄整治、河道保洁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加大对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的扶持力度。各乡镇、管理区要发动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工商业主等积履行各自的保洁义务,本着多扔垃圾多收费的原则,收取合理的垃圾清运费用,用以弥补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费用的不足。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重要措施,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完善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层层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建立起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网络,实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宣传

  县、镇、村(居)要广泛深入宣传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单位和村民实行集中收集的主动性。要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惯,逐步消除乱倒乱扔生活垃圾的不良行为惯,促进整体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各自的环卫组织和检查监督员队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抓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督促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清洁员相关的指导、考核和培训,使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真正实行机构、人员、经费的三落实,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今年寒假我通过对附近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调查,了解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并分析各种问题原因,并且制作有效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像一些白垃圾.生活废品.不能够被腐蚀的东西许多都是低效处理,也没有人回收!这个毛病一直是现在社会的重大问题,所以说21世纪糟糕的发明是塑料包装的发明,我认为这些白塑料带类的垃圾是可以回收的,只是现在没多少人去做这件事.

  我认为乡镇上的小卖部商家等不应该在免费提供塑料袋,应该使用篮子牛皮袋等代替。并且多设置垃圾箱,用垃圾车定期拉倒垃圾站。有些可回收的回收可降解的可直接掩埋,不可降解的可集体焚烧,烟尘处理后再排放。并且把渣滓做成泥土。还应该提高村民的意识村委会要做定期检查监督,树立意识。

  我认为合理处理垃圾问题是十分的必要。垃圾中可利用资源门类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中的无机物可制作建材;生活垃圾中以厨余垃圾为主的有机物可经发酵制肥或制作营养土,用于改良土壤;可燃物可焚烧供热、发电;废旧塑料可制作工业塑料块、再生塑料颗粒及木塑制品;其它玻璃类、废纸、废织物、废橡胶、废家电及骨类等均具有利用价值。对垃圾中资源有不少人有认识误区,认为经捡废品的多次挑选已无可利用资源,事实是当前人们对垃圾资源化活动还不是的自觉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其行为受利益驱使。如目前主要回收金属、塑料饮料瓶、书报、纸箱等高利润物资资,而对塑料薄膜、玻璃及织物等低利润物资不感兴趣,尤其是导致“白污染”十分严重的塑料薄膜则很少有人愿意自觉回收。同时,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去除电池等有害物经生物发酵可生产为有机肥的基料或营养土用于改良土地,按生活垃圾中40%有机物计,营养土可用于土地改良、土地复垦将产生多么巨大而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农村垃圾处理面临的难点和问题。首先是农民观念意识问题。由于农民对垃圾危害了解不足,因此在处理生产生活垃圾上显得为随意。比如有时对动物尸体、农瓶等,不经处理,就随意丢弃;有时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将能烧、不能烧的垃圾都堆在一起随意焚烧。没有分类处理垃圾的意识,就无法正确处理垃圾,也就不能真正杜垃圾给环境和人类带来的危害。

  其次是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农村垃圾的处理流程经过村、镇(乡)、县的收集网络才能有效分类处理,目前很大一部分农村还不具备条件开展户建垃圾池、村设垃圾回收点、镇建垃圾压缩中转站、县有垃圾填埋场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再次是垃圾处理量大成本过高问题。垃圾场占地费,再加上垃圾运输费和填埋处理费,成本是相当高的。这就告诉我们,农村垃圾将无法按城市垃圾处理模式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要想彻底搞好农村垃圾问题,首先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分户堆沤减量化原则。农户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内,定期分捡可降解垃圾和有害不可降解垃圾,可降解垃圾定期分散填埋或堆肥,可减少垃圾总量的60%。

  二是分类回购资源化原则。以镇成立合作社,向农民回购有害不可降解垃圾,合作社再进行二次分类,将可利用垃圾送至废品公司资源化处理,可减少垃圾总量的30%,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弥补合作社运行。

  三是集中处理无害化原则。将合作社分类出的有害不可降解垃圾集中送至镇压缩中转站,然后统一运送到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集中填埋,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

  其次要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可按照县级政府监督指导,镇、村组织实施,村民联合自治,合作社常年运行的管理模式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再次要建设基础设施网络,建立户有垃圾收集池、村有垃圾回购点、镇有垃圾中转站、县有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网络。

  要健全运行机制和提供经费保障。从长沙县果园镇古楼村试点经验来看,政府每年每村1.5万元即可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行,全年全县只需250万元,成本只有混合型垃圾收集方式的1/7。这启示我们,只有形成户分类、村回购、镇中转、县处理的运行机制,才能真正为农村垃圾的有效处理开辟一条新路。

  对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的思考,到底要怎么做才能有效处理农村垃圾呢?我认为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垃圾,并协调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设。

  通过以上调查我总结了两个有效处理方法:

  ⒈垃圾发电。垃圾焚烧被认为是有前途的处理方法。经科学家计算,垃圾中的.二次能源物质——有机可燃物所含热量多、热值高,每燃烧两吨垃圾可获得相当于燃烧一吨煤的热量。如果措施得当,利用一吨垃圾,可获得约300~400千瓦的电力生产能力。垃圾焚烧能够使垃圾容积减量至少90%、重量减量至少80%,并且利用蒸汽供热和发电。因此短短几年内,各地纷纷上马垃圾焚烧项目,金州抓住了其中巨大的商业机会,在中国在建和运营垃圾焚烧项目的日处理量已近10000吨。和电力这两个概念的有机融合使得更多的资本加速涌入这个产业。

  ⒉垃圾低温干馏技术。垃圾热解是实现垃圾彻底无害处理的首选方法之一。本技术主要特点为:

  (1)垃圾热解的温度较低(500~700℃);

  (2)热解自身产生的可燃气体用作加热源;(3)热解产生固体用作吸附剂或洁净固体燃料;

  (4)垃圾中的有害元素可通过自身净化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5)投资及运行费用均较低。

  调查感想: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我能学到很多东西,同时也对我国的垃圾处理问题进行了了解,也对性的除理办法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等待我们探究的东西还有很多。我在此呼吁,我们要倡导垃圾的处理方法。这不仅仅对我们的环境,对我们的身体有好处,同时也对我们整个民族,整个世界也有着长远的意义。

  尊敬的上级领导:

  xx华庭于今年9月份将近有400户入住,每天排放的生活垃圾不断增多,而目前临时的垃圾场地因工程发展需要也即将迁移,为确保小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行,并从长远发展大计考虑出发,希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尽快明确和落实小区垃圾房(中转站)的.规划、设计、定位、施工时间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具体问题。

  从物业管理角度考虑出发,有关xx华庭项目垃圾房建设及小区生活垃圾处理事宜,现拟定以下方案:

  一、垃圾房建设要求

  1、在小区管辖范围内选择合理地段,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居住及主要出入道口位置(根据项目发展规划,具体位置现场待定);

  2、道路交通便利,便于环卫车出入操作;

  3、设置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方便场地清洗需要;

  4、配置废气排放设备,以适合要求;

  5、建筑外形尽量做到美观大方,具有观赏特;

  6、建筑物的高度、宽度好能容纳环卫处2个垃圾大斗车的空间(详见环卫处提供垃圾房及大斗车图纸1份附后);

  7、房门考虑拉闸式或扇形双开款式;

  8、建筑物周围建议种植高大和茂盛的树种包围,避免影响雅观环境。

  二、生活垃圾日常处理要求

  1、在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位置合理摆放垃圾桶,方便业主和清洁工人每天投放生活垃圾;

  2、清洁工人按工作量化要求,每天从各垃圾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房(中转站);

  3、根据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数量情况,由小区管理处通知环卫处从垃圾中转站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4、环卫处每次清运垃圾后,由我司清洁服务组对垃圾中转站及时清洗和,确保卫生合格达标。

  以上方案,当否?敬请上级审核决定,以便相关部门配合设计和施工。

  拟案:xxx

  批示:xxx

  呈送: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各1份

  校园垃圾,作为生活在校园里的师生自身产生的垃圾,虽然比较单一,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学校的环境,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污染。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在当今社会,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

  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性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类。对于有毒垃圾,尤其应谨慎处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发生。配合环何部门回收清除计划,制定阶段回收目标,予以逐步完成。

  2、办理资源回收计划,利用各种集会,向学生加以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概念,进而影响社区。诸如纸类、瓶罐类及金属类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办理资源减量工作,将每日全校师生午餐的废弃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园落叶等有机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处理,做堆肥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4、学校垃圾应每日清理,并于校内适当场所,设置标示明类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洁,检查有无堆置杂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园环境整洁。

  执行实验及实废弃物管理

  1、本办法指废弃物包括自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教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三项:固体:实验所产生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体:化学品、油墨、废水等。气体:粉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等。

  2、实验室内放置红及蓝储存桶,用以分别存放放弃物。蓝桶:放置害之一般废弃桶。红桶:放置害之可回收废弃物。

  3、实验室内放置标签废酸类、废碱类、废金属类及废有机溶剂之储存桶,存放一般之实验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4、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卫生组定期联系单位外运处理。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总《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10〕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

  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县建设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使用环卫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许可,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 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 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 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jiao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3.3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

  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计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计收;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

  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1.00~2.00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5.00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

  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

  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0.5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 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5.00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 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计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 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第三章 实行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

  第十九条 部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按80元/吨或240元/月<桶,减半收取。

  第二十条 低保户、残疾人、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按每户5元/月计收;

  第二十一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征收的85%计收。

  第二十二条 五保户、烈属户、孤寡老人免交垃圾处理费。

  第四章 收费工作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垃圾处理费交纳对象的情况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环卫站申请复核,以便调整缴纳标准。

  县建设要经常对县环卫站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对有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持《下岗》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户持《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残疾人持《残疾》,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或《失业》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明》,烈属持县民政出据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县建设审批;经县建设审批核发垃圾处理费减免凭后,可以减征或免征垃圾处理费;未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征收;县建设每年12月20日—30日审批一次。

  第二十五条 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实行亮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六条 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县建设、县环卫站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县财政审批拨款。

  第二十七条 对委托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允许从其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7%的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催缴。

  第二十九条

  县环卫站建立交费户的相关档案,切实加强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到应收的不漏,应免收的不收。县环卫站每季度分别向建设、价格、门报告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县物价、财政、审计、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该收不收、不该减免乱减免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垃圾处理费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县城区周边村(屯)以及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为确保生活区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养成良好惯,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生活区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如: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木头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如: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二、垃圾处理的办法

  1、在生活区南侧设置垃圾桶,员工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桶内。员工自带垃圾袋。

  2、废纸及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放入可回收垃圾处(生活区车棚南侧小屋内、按标识存放)。

  3、食堂垃圾:剩饭剩菜、废弃油脂等废物由餐厅人员集中统一处理。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公司保洁集中统一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行政人事部充分利用公司微信群、员工入职培训等做好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垃圾桶由行政部每周喷洒物,蚊、蝇、鼠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管理、生态环境、林业和园林、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土地、矿山、林地、绿化带、河流、水塘、堤坝、铁路、公路、桥梁等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制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城乡建设、林业和园林、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理违法行为。

  第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信息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车辆、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纳入行业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 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协会应当制定自律规范,督促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第十二条 鼓励将土石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依法用于废弃矿坑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项目。

  鼓励将建设工程产生弃料中的可利用建筑垃圾,依法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填料、路基垫层和墙体材料等再生利用产品。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财政、金融、土地利用等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存放的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等,再次污染。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等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分拣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本辖区中转分拣场所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并结合本辖区自然条件,统筹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八条 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回填方案。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以及运输车辆等接收登记制度,将接收登记记录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三)农用地和生态公益林地;

  (四)河流、水塘、水库、渠道、山体保护范围;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场地布图、进场路线图;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碾压,进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道路整洁、畅通,出场的车辆不带泥行驶;

  (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

  (四)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五)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停止使用时,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者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申请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跨区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调剂和确定会签审批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运输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总量、处置时限、处置时段;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单位签订的消纳合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内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负总责。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内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足额列支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

  (二)工地进出口、车行道路路面采用混凝土或者沥青硬化处理;

  (三)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四)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

  (五)运输车辆应当冲洗保洁,未经冲洗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六)对施工现场裸露的泥土以及暂时不能清运的建设工程垃圾,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硬化长度不得少于五十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的',进出口路面应当硬化。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地埋式车辆冲洗设施、清水贮存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车辆冲洗的正常水压,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地埋式冲洗设施的,应当设置喷枪式车辆冲洗设备及大型储水桶。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四)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定位数据信息能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时,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带有识别功能的铭牌。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运输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

  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规范,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录。

  第三十一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地点装载和倾卸;

  (二)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

  (三)密闭运输,不得丢弃、遗撒、扬尘;

  (四)车辆照、号码清晰,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

  (五)驶离现场时应当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六)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七)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

  第三十二条 鼓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提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采用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设工程垃圾,不得将建设工程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设工程垃圾。

  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件。

  第三十四条 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装修垃圾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二)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

  (三)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扬尘污染;

  (四)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临时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对可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引导。

  第三十八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清运,并约定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 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章中关于运输管理的规定,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中转分拣场所或者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

  第四十条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装修垃圾应当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装修垃圾组成成分经分拣、破碎、加工、筛选等工序实施分类处理。

  废金属、废橡胶、塑料、纸类、木材、玻璃、废弃沥青、废弃混凝土等可资源化利用的,运送至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

  不可资源化利用的,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有毒、有害装修垃圾运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十二条 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按照装修垃圾的处理要求进行单独收运,运至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实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及时清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设工程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进行硬铺装或者未设、虚设车辆冲洗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未进行密闭或者封闭不严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或者损坏、故障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行驶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

  (一)无建筑垃圾处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个人或者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建筑垃圾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消纳场地之外倾倒建筑垃圾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沿街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或者未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件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及时清运装修垃圾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的。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7月19日颁布实施的《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垃圾分类投放亭的材质选择与耐久性

  主流垃圾投放亭主体结构采用304不锈钢或镀锌钢板,表面经氟碳喷涂处理,耐候性达10年以上。面板材料常见钢化玻璃(厚度8-12mm)或抗UV复合材料,透光率保持在70%左右。内部垃圾桶接触面多使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抗冲击强度达50kJ/m²。特殊环境(如海滨城市)需选用316L不锈钢材质,盐雾试验500小时无锈蚀。近年兴起的再生塑料复合材料亭体,含30%以上回收料,兼具环保性和成本优势,但抗变形能力较金属结构低15%-20%。

  天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价格

  根据《中共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的通知》、《中共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省、市、县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有效破解农村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难题,减少农村垃圾进城处置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按照“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的重要指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的计划安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符合各村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的确定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布点、规模、处置区域,科学选择适用的处置模式,合理配备保洁员(分拣员),整体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可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等方式,达到“建成一点、辐射一片”的目的;在安排上,应以特村、中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等为切入口,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等,使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社会效益明显。

  (三)完善制度、确保。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制度,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位处理,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

  (四)技术,运行。以“适用、、”为方向,积探索建立垃圾分类APP远程管理系统和管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引进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分拣处置方法和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加强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控制分类收集、分类处置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目标任务

  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建垃圾分类处理村28个,使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覆盖率提高15%以上;同时,建成3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乡镇和21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实施办法

  牢牢把握“源头一分钟、中间一把尺、一公里”三个环节,落实垃圾分类处理部门统筹、乡级组织、村级实施三级责任,抓好健全体系、完善设施、宣传培训三个重心,切实开展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一)分类办法

  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堆肥)和不可腐烂(堆肥)进行分类。有条件的村可以对不可腐烂(堆肥)垃圾进行细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1.可腐烂(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产垃圾。采用生物发酵制肥资源化处置设施或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不可腐烂(堆肥)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图书、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可回收垃圾经垃圾超市回收后由废旧物品公司或专收废旧物品人员联系,一般由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负责。

  (2)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过期品、过期化妆品等。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其他一般的有害垃圾采用填埋处理。经处理后,不应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产生二次污染。

  (3)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妇女卫生用品、破旧陶瓷品、烟头、渣土等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运至垃圾填埋场或转运到热电厂焚烧处理。

  (二)收集、分拣办法

  村级配套分类垃圾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分类垃圾桶需标注“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字样,按户发放一套(2只),并在村内放置公用分类垃圾桶。村民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到户用垃圾桶,并收集到公用垃圾桶内(鼓励示范村及有条件的试点村由保洁员上门回收,进行二次分拣,并对住户的分类情况进行评价),由清运员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三)处置办法

  1.不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按照“户集村收、企业清运、乡镇监管、县级处理”的处理模式,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或热电厂焚烧处理。

  2.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的处理技术实施,其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技术。经设备发酵、堆肥处置,实现可堆肥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

  (2)太阳能堆肥处置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与垃圾渗滤液回喷技术,促进堆肥加快反应与生成。

  (3)有措施的还山还田。部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居住人口少,可采用建设可腐烂垃圾发酵池的方式,将分类后的可腐烂垃圾进行发酵后还山还田。

  (4)其它方式。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新方法。

  四、工作步骤

  县级层面主要围绕“一个垃圾分类县域规划、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探索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开展一系列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培养一批垃圾分类能手、发掘一批肯干敢干的乡村”七个一展开,乡、村级层面应与县级同步调、共节拍,因地制宜抓好项目实施。

  (一)项目前期阶段(2月~4月)

  县级层面:

  1.完成县域农村垃圾相关基础数据普查;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县域规划编制;

  3.2018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

  4.完成资金申报等工作。

  乡、村级层面:

  1.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选择和申报;

  2.完成垃圾处理站选址、处理、审批、项目设计和招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月~8月)

  县级层面:

  1.相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管理制度;

  2.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县域规划编制;

  3.开展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

  4.组织一次县级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现场会;

  5.组织一系列垃圾分类进校园、垃圾分类知识宣讲活动。

  乡、村级层面:

  1.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管理和督查;

  2.开展并完成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包括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布置、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等。

  3.逐村制定垃圾分类实施办法,修订村规民约,落实乡镇联系村、村两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的三级责任制度、考核评比办法、奖罚办法,公示上墙。

  (三)项目验收阶段(9月~10月)

  县级层面: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乡、村级层面:完成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归档;完成项目初验,落实项目整改。

  (四)管理阶段(11月以后)

  县级层面:落实运维管理资金,并结合洁净乡村相关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

  乡、村级层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管理机制,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的分工负责机制;并逐级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职责。组建由农办、宣传、、建设、妇联、教育、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指导小组,配合做好分类发动、试点选定、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主体,会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的统筹协调、群众发动、处理、现场监督、项目公示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拓宽筹资渠道,积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民的积性,通过发动农户投工投劳、适当收缴农户保洁费等,实现共建共享。同时,把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村庄保洁资金保障范围,确保设施运行。

  (四)规范制度建设。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实施村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约束机制和制度,确保设施常态规范运行:建立源头追溯制度,严格定时定点投放,对垃圾桶进行编号,网格化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村民自治制度,把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建立计分奖惩制度,定时检查村民类收集及定时定点投放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适当奖惩,月考核评比及奖惩情况上墙公示;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将党员联系户名单、考核情况上墙。2018年,拟对创成省级垃圾分类示范乡镇的奖励40-50万元,创成省级垃圾分类示范村和县级垃圾分类示范村的奖励5-15万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和进村入户等宣传活动,积发动各级党员、妇女儿童、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保障食品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在三个月内关闭将辖区内养殖场的工作目标,决定对餐饮单位违反《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私自售卖、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制违规违法行为,使大中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

  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各街镇、市政、社发、分、工商分、公安分(交巡警支队)质监分、地税分、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公司。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象

  整治范围:新区管辖的一镇五街区域。

  重点对象:辖区内的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四、职责分工

  制定总方案;负责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参与设卡纠违执法;负责指导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等。市政:总体牵头本专项整治行动。

  并负责研究、组织上述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潲水油)收运工作。镇、街:负责牵头执法卡点的设立和组织指挥卡点开展工作;负责背街小巷、社区餐馆和餐饮摊点等的收运宣传工作。

  工商分:负责对违法私自售卖餐厨垃圾(潲水油)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企业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给予处罚。社发(卫生)负责检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厨房和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对违反税务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地税分:负责稽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税务和纳税情况。

  公安分:协助查处违法运输餐厨垃圾行为;参与设卡纠违执法。

  参与卡点联合执法。:负责职责内的执法。

  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对违法进行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积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参与设卡点联合执法。

  环卫处:具体负责大中型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摸排、宣传教育和指导收运工作;负责上报收运、处置情况及本次整治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公司:具体承担全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配合卡点完成餐厨垃圾转运。

  五、实施步骤

  一)相关部门参与。宣传教育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由市政牵头组织。

  向各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发送通知文件。

  摸清餐厨垃圾产生的基础情况。组织宣传。上门宣讲226号政府令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

  相关部门配合,由市政牵头。从产生源头检查,对不配合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对态度恶劣、影响坏的餐饮单位、非法收运单位在媒体上曝光。

  相关部门参与,2由镇、街牵头。部署卡点巡查,严查餐厨垃圾违规运往流向养殖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正面报道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餐饮单位,1由市政和街镇共同牵头。进一步加强宣传。扶持收运企业。

  打击非法收运行为,2继续保持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力度。建立该项工作机制。

  3由镇街负责探索建立背街小巷、社区的餐馆和餐饮摊点产生的餐厨垃圾的收集模式。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应服从牵头部门的指挥,工作人员保障。为保障集中整治工作质量。执行工作方案,按工作需要出动数量人员,进行集中宣传与执法。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全文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确保设备、工艺及处置的和正常运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部门通报就地处置方案备案信息。

  第十条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报送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

  第十二条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采用微生物菌剂处置工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依法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十三条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终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当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向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处置企业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八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针对餐厨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发展和部门应当依法审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征求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容环卫、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将餐厨垃圾依法投放、收运、处置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食品、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款和第十三条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由有权机关追究该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款的规定,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xx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款规定,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

  (二)不依法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

  (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的危害(1)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因餐厨垃圾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水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作用,而发生腐烂变质现象;且废弃放置时间越久,腐败变质现象就越发严重。是到了夏季,温度较高,腐烂变质也越快,这时候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水以及恶臭气体,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何晟,20xx) 。

  (2)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中的肉类蛋白以及动物性的脂肪类物质,主要来自于提供肉类食品的那些牲畜家禽,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经有效处理的餐厨垃圾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畜之间疫病的交叉传染,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促进某些致命疾病的传播。如历史上大规模爆发的传染病:1986年英国出现的疯牛病、口蹄疫等 (刘卓宝,20xx)。再比如说,在许多地方传播的禽等的起因,可能是由于病牛、病羊或病猪的尸体被制成了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的大规模传染(Haug,1993) 。

  (3)传播疾病。餐厨垃圾的露天存放会招致蚊蝇鼠虫的大量繁殖,其是疾病流传的主要媒介(李小卉,20xx) 。

  北京作为一座超大型城市和人口数千万的大市,城市管理者面临着城市垃圾承载能力严重不足的困境,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以及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垃圾处理体系与管理模式、如何通过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培育垃圾回收利用产业是这个城市给管理者们出的考题。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下文或简称产业园)是我国批循环经济园区类试点单位,历经十五年的奋力前行,在垃圾处置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国内领先,受到瞩目。为向广大读者真实呈现产业园十数年来的长足发展,2016年12月13日,本刊记者赴位于朝阳区金盏乡高安屯的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专访了该中心皮猛主任……

  回放历史

  园区发展如“芝麻开花”节节壮大

  记者:皮主任您好。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置工作在绿领域取得了飞跃发展,为北京市、朝阳区的减排事业做出了积贡献,更成为国内领先的典范。立足于今天的成就,请您先为我们回放一下产业园的发展史。

  皮猛:好的。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建设于2002年,前身是北京市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主要承担着朝阳区城区垃圾的终端处置,当时辖区内约有24个乡的农村垃圾并没有纳入到城市管理系统,属于自行处置。无害化处理中心建立之初规划的处置能力为日处理垃圾1000吨,处置工艺是单一的填埋方式,占地面积约600亩。是北京市家实现全密闭作业的大型垃圾填埋场,也是北京市批循环经济园区类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朝阳区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快,尤其是2002年、2003年以后,北京市四环、五环的居民小区飞速发展,城乡垃圾量剧增。无害化处理中心每日1000吨的垃圾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巨量垃圾的处置需求,到2008年奥运会召开的时候,无害化处理中心是以400%的作业量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实际日处置垃圾量为3700-4100吨。

  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剧增及人们对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的进一步认知,垃圾的分类和循环再利用逐渐成为引导垃圾处置的战略性方向。无害化处理中心逐渐发展壮大,园区设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置功能也发生了细分:2005年园区完善配套设施,实现了对垃圾渗沥液的收集利用、2006年增加了医疗垃圾的处理工艺、2007年实现了填埋气的收集利用、2008年实现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010年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2011年终结了原生垃圾的填埋、2016年清洁焚烧中心投入运行……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日渐成为国内一流、领先的综合型垃圾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从处置设施和技术,产业园目前已处于领先水平。而从工艺链条来说,目前还需要继续向建筑垃圾、飞灰处置方向完善,以增强园区内的链条衔接。

  记者:听了您介绍,我们了解到产业园的自身建设已经立身于高处,请问它在规模建制上发生了哪些巨大变革?

  皮猛:产业园的变迁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谈,一是建设规模。2002年初建时期只是一个垃圾填埋场,占地600亩;后来,规划把当时的高安屯村拆除进行建设,占地面积扩增3800多亩;加上陆续竣工投产的其他项目,当前的规划面积是4636亩,比初建时面积扩大了近8倍;二要从垃圾处置的能力说,2002年初建时规划日处置垃圾能力为1000吨, 2008年日处置能力增加1600吨,2010年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增加400吨日处置能力,整体达到日处置垃圾3000多吨, 2016年日处置能力1800吨的清洁焚烧中心投入运行,园区日处置能力达4800吨,而实际设施的运载能力可以达到日处置5500吨;三从园区人员结构看,2002年初建时,园区的用工主要为当地农民和环卫工人共200人,工艺为单一卫生填埋。随着项目不断建成和完善,工艺不断细化,园区的人员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十二五”时期,管理中心积探索体制办法,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2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目前仅管理中心在编人员(44人)中,本科以上学历者占98%,其中包括研究生11人,博士1人,个个年富力强,平均年龄在37岁;四从置工艺看,园区已由初的单一处置工艺发展成为集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沼气处理等一条龙的大型综合产业链条,采用领先的技术。

  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即承担着来自朝阳区的垃圾处置任务,负责朝阳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朝阳区也自此结束了垃圾无序填坑、简易堆放的历史。仅“十二五”期间,填埋场处理垃圾912156.459吨(含焚烧残渣),扫街土31671.21吨,医疗垃圾1637.85吨,原生垃圾20218.43吨,总计处置垃圾912156.459吨;处理渗沥液41.46万吨(处理率达100%);处理填埋气3091.52万立方米;发电988.77万度。焚烧厂处理垃圾332.76万吨,上网发电10.68亿度;餐厨厂处理餐厨垃圾12.49万吨;医疗厂处理医疗废物1.3万吨,收集和转运8250吨(因提标技改工程于2012年3月停产)。

  环境变迁

  从城区的“污染源”

  到居民的“后花园”

  记者:一提到“垃圾处置”,首先让我们联想到的便是“脏、乱、差、臭”的景象。但我们来到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看到的却是红花、绿叶、小桥、流水的景观,被当地居民誉为“后花园”,请您给我们讲讲是如何做到的?

  皮猛:“脏、乱、差、臭”的景象曾经在这片土地确实发生过。是2008年,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高峰时垃圾进场量超过设计值的四倍之多,大量的渗沥液、恶臭气体无法有效控制,以及周边脏乱不堪的地表环境,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直接导致在2008年8月30日发生了当时北京市影响严重的“8・30”环境事件,数百居民通过断路、游行等非正常方式进行抗议,要求改善生活环境。

  好的管理是以问题为导向实施解决方案的过程。老百姓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诉求,对政府和管理者都只有一个目标:解决问题,让老百姓满意。从源头上处理好“8・30”环境事件成了北京市政府、朝阳区政府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2009年,政府即斥资2亿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一方面不断完善垃圾处置设施和项目,另一方面整治整个厂区的环境。对填埋场进行了膜覆盖,实现全密闭作业,把异味进行隔离封闭,再通过负压技术把臭气抽出来,进入填埋气处理车间进行过滤、提纯、发电。其次是全场绿化。2700亩的土地种植了花草树木,还建设了公园。现在,园区环境怡人,空气清新,不仅工作人员变得喜欢现在的单位,连周边居民也把这里当成餐后散步或晨起锻炼身体的休闲地。

  记者:这样的变化着实令人吃惊。记得很多媒体都报道过垃圾处置场所受到周边群众围攻、抗议的事件,产业园周边的居民也曾发生过聚众抗议事件,我想由不理解到现在常常逗留其间应该不仅仅源于环境的改变吧?

  皮猛:是的。发生在我们周边的邻避事件太多了,除当年影响颇大的“8・30”事件,很多人对国内一些焚烧厂纷争之事也都记忆犹新。官方说,垃圾焚烧很清洁,市民们就是不信。政府致力于用好的科技和方式解决垃圾管理问题,造福于民,老百姓就是不买账。作为一名基层城市管理者,我常常自问:为什么我们明明做的是好事,却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我认为这是我们的管理出了问题。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置技术已可以做到无害化、,为什么不能向老百姓公开呢?你越神秘老百姓越不信任,越公开老百姓越能信服。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向社会透明公开。为此,2013年7月,产业园专门设立了一个重要的科室――对外接待科,履行教育职能,积邀请各界各层民众前来参观,组织了专门的讲解员,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了专门的讲解词和不同接待模式,让他们身临其境体验垃圾处置的全过程,老百姓通过参观理解了垃圾处置的无害性,一传十、十传百,充分理解了政府决策。有很多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和我们站在对立面的群众,在参观过处置工艺流程后和我们成了朋友。因为放心所以信任,所以园区将环境整治好之后,大家自然把这里当成了“后花园”。

  技术变迁

  从单一填埋工艺到综合产业链条

  记者:从“无害化处理中心”到“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实现了质的飞跃,请结合产业园的工艺变迁为我们讲讲垃圾的回收和再生循环利用。

  皮猛:2010年, “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式更名为“循环经济产业园”,经历了设施、工艺、人才、技术和产业的升级和发展。从初的单一填埋工艺,到2005年,建成了配套设施渗沥液收集利用车间,经过处理的水质可以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用于园区绿化及道路降尘;2006年3月,高安屯医疗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40吨;2007年,填埋气收集利用系统投入使用,可以保障园区生产及办公用电和取暖的自供。2008年,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生活垃圾1600吨,是目前亚洲单线处理规模大的项目。垃圾焚烧后,达到了减容90%、减量80%的效率,进一步实现了无害化处理的目标。该厂年余热发电额定发电量2.2亿度,每年可以为国家节约7万吨标准煤。采用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每年节省160万吨市政供水资源,有效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 2016年5月,朝阳清洁焚烧中心投入运行,日处理规模1800吨,年发电量2.9亿度。该项目采用主流设备,技术世界领先、建设标准高、排放优于2000标准,建设过程中还产生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该项目还被国家、部、和国土部等四部委列为国内唯一清洁焚烧标准案例,并荣获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

  目前,产业园的两个垃圾焚烧厂年发电量可供50万户左右居民一年的用电。运到我们这里的餐厨垃圾经生化处理后,生成有机肥料再返回到田间,间接实现了二氧化碳减排。

  记者:跨越了单一的填埋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在产业园实现了再生和循环利用,请您为我们讲讲这两种方式,以及产业园目前在国内、处于何种水平?

  皮猛: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的城市管理中终端或者末梢重要的环节。初的原生垃圾填埋,工艺简单粗放,但由于填埋的垃圾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同时还潜伏着沼气和重金属污染的隐患,其产生的渗沥液还会污染地下水资源。产业园从2012年即实现了原生垃圾的零填埋。现在的垃圾回收后,垃圾焚烧从工艺流程上可以说是“一进四出”,即进来的是垃圾,出去的是渗沥液,通过“生物+膜”水处理技术,把它理成中水,再利用于园区扫洒及其他;二是残渣,目前是进行填埋,建筑垃圾厂建成后可制成路基砖等等;三是废气,经过烟气处理系统,达标排放;四是飞灰,外运至有资质的危废公司进行处理,这也是未来园区需要填补的技术和产业空白。总体来说,卫生填埋工艺的优点是技术成熟、管理简单,缺点是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减容减重效果不好,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焚烧工艺的优点,一是焚烧中的高温可以消灭垃圾中的病原体,将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减容减重效果好,可以减容90%、减重80%;三是垃圾焚烧后可产生电能,残渣可用来制成建筑用砖,将垃圾进行了资源化处理。焚烧工艺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比较大。

  我们考察过很多国家,比如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捷克等等,包括一些亚洲国家,其实类似于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这样的综合型园区几乎没有。比如日本,他们大力发展的就是焚烧厂,城市里遍地都是垃圾焚烧厂,与居民区和谐共存。欧洲国家发展垃圾焚烧的城市比较多。综合考察下来,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不仅形成了自己的垃圾循环产业链条,凝炼出的循环经济模式,园区新建的垃圾焚烧厂更采用了顶级的技术和设施、工艺,甚至比很多国家要很多。我们的做法之所以,还不仅是与其他国家运作模式的不同,还体现在我们建立了的管理制度,是通过运用机制来使技术效益大化。我们的技术运用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单纯为了追求企业利润。

  使命变迁

  从终端垃圾处置设施

  到行业发展者

  记者:现在我们知道,单纯说一座城市的垃圾终端处置,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已经做到了技术工艺的国内一流、领先,但在科学赶超、跨越发展进程中,产业园还承载了很多社会功能和使命,请您略谈一二。

  皮猛:职责,是指要做好自己本分的工作。使命则是做好本分工作之外的一种对待自身及民族、国家利益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谈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的任务和职责,无疑就是承担朝阳区城市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置,要立足本职,认真分析总结产业园区的产业链,要发现短板、填补空白,不断完善设施,力争使整个园区的产业链条实现无缝式对接。但谈及使命则就不仅于垃圾终端处置了。我们要立意高远、勇于,勇于去承担很多的社会职能,具体说就是我们要放眼全国、放眼世界,成为业界和人民的教育基地,除了当下所履行的宣教外联工作,还要打造的“环博园”,通过这个平台把和环境治理、固废治理有关的技术、设施、产品,是、国内日新月异的新产品、新技术都拢起来,为我国的产业发展提供服务;还有,我们要依托园区技术和人才资源的优势,打造研发基地,为环境治理的课题提供研发平台,为产业提供研发以及大数据分析的服务,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再有一个更大的梦想,那就是我们想在产业园的基础上,打造一个实验室。

  从小处说,产业园作为我国批示范园区,我们要肩负起与全国各个园区相互学,取长补短,不断修正自己的不足,力争成为业内进行管理交流、技术交流、规划交流的枢纽和平台,为其他城市提供建园示范的使命;作为园区的管理者,我们既要依托园区平台凝聚同业,还要承担帮助入园的上、下游企业良性发展,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更要实现经济效益,促进它们成为业界,从而提升整个园区运作实力的责任与使命。此外,要放眼大,看到这个行业的短板:缺乏法规标准、缺乏自律、缺乏行业规范,产业园有责任和义务为此付出努力,助力提升行业自律,这也是我们应该承担的使命。

  记者:听您介绍,真是心潮澎湃。那么,请您介绍一下针对所承载的使命,园区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皮猛:古语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再远大的理想也需要从点滴做起。如要承担教育的使命,对老百姓公开作业流程,让他们理解行业的意义。为此,产业园专门设立的“对外接待科”成立后,即明确了其宣传教育的职能。

  短短几年,园区被评为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荣获了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里接待了上万人次的参观,还接待其他城市对应、对口的官员或工作人员到这里参观学,比如全国的培训班组织各个地级市前来学,大使馆的、芬兰未来委员会主席利波宁等来参观过,上海、昆明等多地的或书记来参观过,全国政协办公厅主任来参观过,东南亚、非洲等国家的官员也来这里参观学,学术、组织也来……目前我们还是清华、北大、中科院、石油大学等7个重点大学的实验基地,“垃圾文明一日游”的指定参观点到目前,园区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2506批次,78340人次;配合市教委开辟了中小学课外实践课程,建立大学院校教学就业实践基地,先后接待各类学生实践活动456批次,21502人次,园区的示范教育功能日益凸显。随着园区发展的越来越好,得到了电视台、人民日报、美国CNBC电视台等数十家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关注,使得园区社会影响力和度有了大幅提升,荣获首届朝阳区文化旅游示范单位的称号。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参观学人数,我们于2016年向社会召募者讲解员,目前参与人数还不多,但我们相信这样的绿公益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支持和喜欢。目前,产业园接待人群的广度和深度都超乎了我们的预期,成橐到缭诩际酢⒐ひ铡⒖平獭⒐芾淼确矫娌蝗葜靡傻牧炫苷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收缴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严重威胁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因此,怎样的管理垃圾成为我国目前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垃圾处理所依循的制度原则及其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用的处理技术到经济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类及总结,以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着的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一)法律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规定了要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005年4月1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对垃圾要进行分类管理。

  (二)文件

  1984年颁布了《城市建设技术》绿皮书;1992年,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从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的角度,对垃圾管理提出要求;2010年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2011年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得到规范。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1986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中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1992年颁布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涉及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内容;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了较详细的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出规定。

  (四)地方法规和文件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例如,2002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11年l0月南京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给垃圾回收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垃圾的分类显得重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预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000年4月,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虽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已经全面展开,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各地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如2008年2月,上海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收集;2010年,广州市将生活垃圾该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3类收集等。因垃圾分类的标准在各城市并不一致,盛装垃圾的容器上的标识也只有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字样,很难引导人们去准确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加上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大部分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是举步维艰。

  我国学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王子彦(2008)分析目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带来垃圾污染、垃圾处理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好出路是垃圾分类回收;田立娇等(2010)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物理成分,再就是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以及地理、水文、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

  (一)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以及对填埋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一种常用的处理方法,其处理费用低,方法较为简单,但却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大气的二次污染。目前主要是施工和建设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果能做到分区建设与填埋、雨污分流、场底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并利用(发电或提纯)以及渗沥液浓缩(用填埋气燃烧提供热能)或回灌到填埋场,是合理及实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城市垃圾大多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可利用土地的减少,填埋场地选址越来越困难,此种处理方法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已受到限制。

  (二)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是使可燃垃圾与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换成残渣的过程,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10%。这是垃圾减量化好的手段,并且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释放的热量可以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而进行有效的利用。

  但是垃圾焚烧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水分较高、发热量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限性。

  (三)堆肥处理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可控制地促进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方式。堆肥是生化处理,是废物的一种无害化的稳定形式。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垃圾中灰渣含量显著降低,厨余类垃圾成为垃圾中主要的成分,而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厨余类有机物垃圾处理的佳方式就是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很难实现堆肥处理。虽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将厨余垃圾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也堆肥产品的质量,加上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对于城市到底应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法,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姚为等(2010)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处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卫生填埋应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王丰春(2003)认为应因地制宜。如,我国北方地区雨水较少、选址又不太困难,应考虑卫生填埋技术;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资源较宝贵,应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陈晓艳等(2009)提出应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包括:可用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和灰渣固化处理。虽然目前因为技术问题,利用率较低,但更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笔者认为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处置,使其大限度地被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后对环境形成小限度影响的。

  随着环境质量和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全人类的关注点,监督者和决策者都在寻找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管理手段。陶表红(2006)总结出当前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有价格配给(包括排污收费、产品税、)、责任制(包括罚款、押金退换制度)和数量配给即可交易污染。我国所采用的经济常用的是对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我国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计费方式不同包括:定额收费、从量收费、水消费系数法。对于上述方式,各学者分别进行了论述和研究。陈科、梁进社(2002)以北京市为例,得出从垃圾收集到堆肥、填埋、焚烧处理的价格,作为计量收费的基础;陈海滨等(2005)提出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消费系数法,与收取水费挂钩,并以中山市为例说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但目前我国城市大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部分城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取。例如:中山市、昆明、厦门等。这种方式征收垃圾费可以体现“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简单具有可控性。但该方式并不是直接计量收费,折算系数的确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陈海滨(2005)认为水消费系数法的有利于解决垃圾处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当前大的问题就是垃圾费与处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五、结语

  目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以大约每年8%-10%的速度激增,因此尽快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理垃圾将刻不容缓。综合目前国内研究及实践,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目前垃圾处理技术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国内学者研究垃圾处理技术的有很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性不强,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对于垃圾收费的标准,各个地方都相应地了法规来规定垃圾处置的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和处置垃圾的费用还存在很大的空缺,收取多少费用或采用其他何种经济可的弥补这个空缺,深入研究的很少。而且,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来对垃圾征收垃圾税是否可能,鲜有学者来专门研究垃圾费或垃圾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子彦.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2008(11)

  [2]田立娇,张健,宋静,张传义,袁丽梅.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环境科技.2010(12)

  [3]王丰春,田新珊,蔡广宇.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综述[J].电力环境保护.2003(3)

  [4]李礼.如何处理城市中暴露垃圾之我见[J].企业导报.2009(1):109

  [5]陈科,梁进社.北京市生活垃圾定价及计量收费研究[J].资源科学.2002(9)

  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明;

  (四)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驶;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技术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的申请,交回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生活垃圾减量的内涵与外延分析

  1.城市生活垃圾的界定。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生活垃圾减量化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随着原生资源开采费用的增加和废弃物处理成本的上升,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城市生活废弃物产生的问题;生活垃圾减量化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通过重新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可循环物资,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不仅是缓解资源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生活废弃物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生活垃圾的“三化”内涵及社会经济效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狭义内涵分别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源头、生成后的中间循环处置环节、处置(末端处置)技术而言的。

  生活垃圾“三化”目标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如下图1所示。

  图1 “三化”与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

  (二)上海生活垃圾组成成分的分析与预测

  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生活垃圾的成分具有餐厨垃圾含量高、可回收物质较少、季节变化较大、水分偏高等特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煤气普及率的提高,全市生活垃圾中可燃成分含量逐步提高,可回收成分逐渐增多。垃圾成分出现的这些新特点,要求与其有相适应的垃圾综合处理方法。

  据预测,到“十二五”末期,上海生活垃圾各组成成分的比例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十二五”末期上海生活垃圾成分图

  (三)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现状

  1.垃圾的分类处理在上海的实施现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始于1995年,其间分类模式经历了多次调整。十多年来,垃圾分类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一些瓶颈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垃圾分类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分类设施标准有待统一;垃圾分类城乡推进不平衡;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分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垃圾分类方式粗放,后续资源化程度不高;末端处置技术中填埋处置比例过高;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性不高等。

  2.垃圾的收费。美国、巴西、加拿大、台湾地区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垃圾收费,这些办法都有可取之处,但还无法直接“引进”到上海,因为对于垃圾收费,很多人从心底还未能接受。因此,上海暂不考虑用收费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3.垃圾管理立法。目前,上海与生活垃圾相关法规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对市民处置垃圾的行为缺乏约束。

  4.宣传教育活动。上海生活垃圾减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力度不够,在宣传形式上主要采用宣传栏开展平面宣传,利用现代的大众传媒较少,总体宣传效果不佳。

  5.垃圾管理引进社会资本在上海的实施现状。目前上海治理的经费不足,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产业没有规范的加以保障,缺乏有效的措施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产业,不能形成多元投资机制。上海市在调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积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主要瓶颈及其成因研究

  制约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的瓶颈主要包括:

  (一)对生活垃圾产生的全生命周期缺乏研究

  生活垃圾产生的全生命周期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与生产——居民购买与使用——垃圾产生——可回收垃圾再利用——填埋或焚烧”等环节,其中垃圾减量化自“设计”开始直到“回收”结束。“改进产品设计与提高”与“提高可回收垃圾再利用率”是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的两个关键抓手。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机制应重点围绕两个关键抓手展开。而“提高可回收垃圾再利用率”的核心是垃圾分类环节,只有将可循环利用物资从垃圾中分拣出来,回收利用才。

  (二)目前的上海垃圾分类制度尚待完善

  上海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已有一段时期,但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1.分类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常见的公共垃圾桶含糊的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与“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且对居民培训工作不贴切、不到位,很多居民对分类标准一无所知,分类工作也就无法开展。垃圾分类在中国属新生事物,缺乏惯与传统,而目前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分类工作的开展。

  2.居民自发进行垃圾分类意识明显薄弱。除部分想分类但不清楚如何分类的居民外,尚有一部分居民惯于传统的丢弃垃圾方式,认为垃圾分类增加工作量,拒开展。因此,加强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是今后实现上海垃圾减量化中的重要一环。

  3.缺乏对垃圾分类的奖惩制度。目前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缺乏有针对性的直接或间接的奖惩机制。垃圾分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靠居民自发实现,缺乏制度保障。

  (三)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缺乏有效的平台进行系统整合

  目前,关于生活垃圾减量化方面的制度与规范彼此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与衔接,亦缺乏统一平台将其有效整合,致使各种制度各自为政,产生工作合力。

  三、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总体思路

  (一)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形势分析

  1.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因素。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分别与上海市总人口数及上海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在对未来上海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进行预测时,应充分考虑两者的影响。

  2.“十二五”期间上海人均生活垃圾量的预测。RTCE(与生活垃圾产出相关的人均消费支出)指与生活垃圾产出密切相关的人均物质消费性支出,如在食品、饮料、衣服、鞋类、家具、书本、报刊等方面的消费支出。RTCE数据可以通过细化、拆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TCE数据得到。通过分析历年RTCE与TCE之间的关系,得到RTCE预测方程如下:

  通过分析历年RTCE与生活垃圾产生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建立以下预测模型:

  利用上式及“十二五”期间各年RTCE预测值,可以计算出各年生活垃圾预测值,其变化趋势如下图3所示:

  图3 基于RTCE预测法的“十二五”期间各年上海人均垃圾预测值变化情况图

  由图3可以看出,自2010年起上海的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88公斤水平增长,2015年突破1.25公斤/人日,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形势严峻。

  (二)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生活垃圾减量化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实践明仅靠政府某个部门和单项法规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不仅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与支持,还需要订立相关的法规制度,这些离开政府主导几乎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政府主导作用体现在:政府高层领导主管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政府应给予生活垃圾减量以和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立法工作。

  2.强化“二次处理”原则。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站的“二次处理”是垃圾分类与终端处理的中间环节,是在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其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更深化的处理,“厨余垃圾”本地完成处理,不需再运入填埋场和焚烧厂;“其他垃圾”经过二次分类,大限度筛选可循环物资;不可循环废弃物经压缩后运入终端处理场所,实现大限度的减量。国外很多国家在垃圾分类与终端处理的之间也都具备强大的“二次处理”能力。实践明,有效的“二次处理”是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

  3.“厨余垃圾”本地处理原则。“厨余垃圾”具有污染性、刺激性、腐败性等特点,是人们对生活垃圾避而远之的主要原因。目前“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50%左右,一旦“厨余垃圾”与可循环垃圾混合将大地增加分拣的难度。因此,利用“厨余垃圾”的腐败性在区域内对其进行生化处理,不仅减少污染其他垃圾的机会,也减轻了处理的工作压力,具有重大的减量意义。

  4.循环经济原则。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循环经济是实现把有害环境的废弃物减少到限度即减量化的重要途径。分类后的可循环利用物资由较为便利的渠道进入流通市场,作为次级资源进行重新利用,才能有效减少终端处理量。

  (三)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总体思路

  解决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对生活垃圾进行全生命周期分析,从垃圾产生的源头(产品设计)开始直至垃圾焚烧、填埋,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设计;通过对生活垃圾产生的流程分析,从生产商、零售商、居民小区、垃圾收运场所直到焚烧厂、填埋厂,开展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流程减量化设计;通过对生活垃圾产生、处理的相关方进行分析,构建政府规范、部门执法、企业自律、群众监督、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减量化保障体系。从而形成“一横一纵”的生活垃圾减量化综合处理体系。其总体思路如图4所示。

  (四)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完成,要有持之以恒、努力不懈的长期准备。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各项工作,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养成惯、有序开展。课题组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3年工作进度,如图5所示。希望经过全市人民3年的共同努力,可以取得较好的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

  关键词:垃圾分类;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 A

  1项目简介

  丽水市莲都区环卫选定白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实践的试点工作。该小区为开放式老小区,拥有54幢楼1930户约5800人口;店铺200家;幼儿园一所,班级13个,520名学生;菜市场一个,摊位98家;该小区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8.7吨。

  2项目实施

  2. 1前期调研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莲都区属于新兴事物,基础薄弱。为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学外地管理经验,莲都区环卫组织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相关人员,赴杭州、湖州等地学考察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工作。通过座谈会介绍交流、实地踏看现场等形式,深入学了解两地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做法和宝贵经验,为该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提供了借鉴。结合自身特点,莲都区政府制定了《丽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环卫常设办公室,明确该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同时按“一地一案”要求,到各试点区域深入调研,根据具体区块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了《白云社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2宣传阶段

  通过在试点地白云社区大门悬挂横幅,宣传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制作公益广告等措施,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动漫广告、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了多彩的宣传,在全社区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制作 《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手册》3万份、《垃圾分类倡议书》3万份、《致居民的一封信》5000份、宣传海报3000份、温馨提示15000份。积与区宣传部和新闻媒体对接,通过丽水电视台的《丽水新闻》、《社区直通车》、《老白谈天》等电视栏目,丽水政府网、丽水信息港、丽水、丽水在线等网络媒体以及《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进行多平台的广泛宣传。此外,还制作了垃圾分类公益动漫广告在丽水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在垃圾分类收集车上安装广播进行流动宣传。同时,在白云社区启动了“垃圾分类示范楼道”创建活动,组织社区楼道长、治安巡逻队队员、退休教师、老年大学学员等1000多人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编写了《垃圾分类歌》。按照小区住户名册,挨家挨户进行垃圾分类指导和问卷调查并向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讲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和要求,举办垃圾分类有奖活动和专题讲座。

  2. 3设施配备及垃圾处置

  本着“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人员对各垃圾分类试点区域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论,认真细致地核算了试点工作所必备的车辆、垃圾桶、塑料袋等物资设备的数量,以及人员配备、宣传工作等所需经费的测算。通过公开招投标共购置车辆10辆,其中垃圾压缩车1辆、餐厨垃圾运输车1辆、桶装垃圾收集车3辆、电瓶车5辆;购置垃圾袋138万只,其中可降解垃圾袋120万只,塑料垃圾袋8万;购置240升、80升、10升不同型号的垃圾桶共5170个。积开展改造、增设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工作。对试点区域垃圾分类设施不到位或不完善,分类标识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了完善。修缮或更换了白云社区的垃圾箱体,增设太阳能语音提示垃圾分类收集亭、太阳能语音提示系统,重新喷绘垃圾箱门,加制垃圾分类文字和图标。更换果壳箱,绘制果壳箱垃圾分类标识。在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专门开辟了厨房垃圾生态填埋区块,做到垃圾分类处置。

  2. 4垃圾分类人员配备及管理

  为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聘请了专职的垃圾分类指导员7人,并邀请了杭州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等部门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和试点区域的分管领导、社区楼道长、者、垃圾分类指导员进行了垃圾分类知识专项培训,授教人数达600人次,有效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垃圾分类人员主要职责:①居民投放垃圾的督导。督导工作采用流动式,对垃圾分类不理想的楼层,可以长时间等候督导,主动帮助住户投放垃圾,从而实现以切身行动感化和教化住户。②垃圾分类产物的清运。按照各自流向要求,把垃圾分类的路面垃圾桶集中转倒至中转垃圾桶或垃圾车后分别运送。③垃圾分类效果的记录。为考查垃圾分类实施效果,需要兼顾日常记录工作,按照设计的记录表,填写包括垃圾产生量、各分类产物的数量、居民配合程度等方面的信息。

  3项目分类方法

  在居民进出的大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和垃圾分类宣传画,人手一份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和《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资料,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方式,在社区营造人人、家家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向每户家庭免费发放不同颜的垃圾分类袋,要求居民按可回收物、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将分类垃圾投入已建成的具有分类功能的固定垃圾房。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在垃圾房门口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及时纠正小区居民不分类、分错类、误投错投垃圾等行为,提高辖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养成分类投放惯。生活垃圾分类后,实行垃圾直收直运模式处置。由小区居民、义工、物业保安等人员组成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小组,在小区进行义务巡逻,并不定时对垃圾桶站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进行工作互评互帮互学,及时把引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和推广,进一步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深做细。

  4项目结果与分析

  4. 1宣传上前期声势浩大,后期有点沉寂

  政府以及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在垃圾分类前期、中期的宣传、问卷调查以及专题讲座等过程中都很细致、耐心且活动频率很高,但是后期各种活动频率很少。垃圾分类是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过程,需统筹规划,试点实践是为了探索一套适合城市垃圾分类的模式,找到一条具有推广价值的路子,而不仅仅只是为了完成目前的任务。

  4. 2小区物业公司不积

  垃圾分类以来,小区物业成了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的主体和监督者,增加了诸多工作量,但小区业主所交的包含在水费里面的垃圾处理费却远远不够每天的垃圾处置费。垃圾分类是公共事业,政府部门应该尽快细则,指引基层操作。

  5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的对策

  5.1完善各种配套的相关。

  在开展城市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推广之前,政府和相关的卫生机构要从本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内外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的经验和技术,从城市的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等方面的条件,因地制宜,各种符合本城市具体情况的法律规范,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5.2建立健全相关的激励机制

  垃圾分类需要巧用财政经济杠杆,建立回收利用产业链,结合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垃圾收费体系,推行按量收费。

  5.3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作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保障,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不能停留在如何分、怎么做的这种表层的宣传教育,而应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升为提高公众意识的一项全民活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设专题、专栏介绍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标准、方式方法,使之深入人心。

  5.4规范分类标志与标准

  垃圾如何分类、哪些为可利用垃圾、哪些为不可利用垃圾、哪些是有害垃圾应及时向居民做详细的介绍。垃圾分类收集的标志从彩到图形都要简明、容易识别,要让老百姓像认识交通信号灯一样了解垃圾分类的标志。

  5.5提高垃圾处理费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垃圾相应增加。然而垃圾处理费标准却一直保持在过去的水平。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用,不仅要解决环卫资金紧张的问题。还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参考文献:

  [1] 张金玲.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问题[J].环境科技,2008, 21(2):54-56.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意愿;现状调研

  中图分类号:X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221-02

  1生活垃圾分类

  1.1国外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1):的社区生活垃圾都由市政当集中收集和处理。垃圾箱和垃圾收集处理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及其他税收支付。居民家中一般有两个不同颜的垃圾箱,一个装有机垃圾,另一个装无机垃圾。收取垃圾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则对垃圾进行分类,或把不适当的东西放到垃圾里,将会拒收集这些垃圾箱甚至罚款。

  (2)美国:美国对垃圾分类收集问题,采取大类粗分与部分居民分类相结合的方式。目前,美国有 70%居民不分类混倒垃圾,约30%的居民垃圾只分两类收集,一类是资源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另一类是其他垃圾。另外,美国政府对办公和校园垃圾,对园林垃圾、餐厨垃圾等分别组织回收利用。

  (3)日本:20世纪70年代日本制定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等等很多关于垃圾循环利用相关的法律。居民在丢弃大件垃圾(一般长度超过50 cm)或自行车等物品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处理费,在法律上,日本对于非法丢弃垃圾者将按法律规定予以拘留或罚款的惩罚。因此,居民现在都已形成了良好的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惯,垃圾处理也已变成了良好的产业。

  1.2国内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城市垃圾分类的提出,正式在我国进行试点工作是于2000~2004年,在北京、上海等8个主要城市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的试点工作,但现实情况依旧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我国有关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其情况不容乐观。不仅是垃圾分类的实施不足,而且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合理化研究也不足。垃圾分类处理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以武汉市为例,据相关调查,目前仍有近半数的居民不能清楚地说出哪些垃圾属于可回收垃圾。武汉市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点形式多样,而一般街镇的垃圾收集则相对落后,基本上是居民随意倾倒,没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点,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

  1.3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包括二分法和四分法。

  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指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其余均为不可回收物。

  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指宜于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橡胶、玻璃、金属和织物等)、厨余垃圾(指剩饭菜和瓜果等生物性垃圾,适于生化处理或堆肥)、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他垃圾(指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回收的废弃物)。

  本次调研,所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

  2调研背景及方法

  2.1背景

  自20世纪90年末期,武汉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有3次大规模的试点活动。

  1996年,武汉市引进并投放了2 000余个垃圾分类箱。2000年,市环卫前往我国其他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学,在洪山广场推行垃圾分类。但由于环卫部门后期分类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市民垃圾分类认识度不高,推行效果不理想,于2001年取消。据2005年统计结果显示,武汉市全市主次干道垃圾分类箱2万个,垃圾分类回收率不足5%。

  2005年底,武汉市城市管理引进民营企业试行末端垃圾分类处理。全市首条垃圾分选线在二妃山垃圾场启用。当时曾预测,分选线每年可回收有用垃圾价值约160万元,使该垃圾场的寿命延长两到三年。但在垃圾转运的过程中,拾荒者已经挑走了其中的可回收物,投资方不愿继续投资,致使这条投资60万元的垃圾分选线仅运行1 d就停止了。

  2008年,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试验区。武汉市决定在青山区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将钢都花园地区作为试点,整体推行。青山区钢都花园8个社区共放置了100组共300个垃圾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和有毒垃圾三类进行收集处理。但后期,分类垃圾桶损坏后,小区的分类垃圾桶被普通垃圾桶代替,垃圾分类也未能施行下去。

  2013年10月,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部门拟用4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2014年5月19日正式下达相关文件。博大城市星座小区作为个在东西湖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小区,故我们对其居民意识,实施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

  2.2调研方法

  2.2.1问卷调查法

  本次问卷调查以常住人口数为分组,分为A(1~2人一户),B(3人一户),C(4人一户),D(五人及以上一户)四组。共发问卷535份,回收476份,有效回收率达89%。

  2.2.2实地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了测验调查的方式,在居民都领到厨余垃圾桶,小区分类垃圾桶安置完毕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各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情况,对居民投放垃圾的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拜访东西湖垃圾处理站,对垃圾处理的过程做了解,找出存在的缺陷。

  3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3.1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知度低

  在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知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有40.66%的居民选择了“较了解”这一项,但剩余的59.34%的居民选择了“了解模糊”和“不了解”的选项,的,有20.33%的居民选择了“不了解”这一选项,半数以上的居民缺乏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知识。

  3.2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施行的意愿强

  在施行垃圾分类的态度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A,B,C,D 四组选择“愿意”和“愿意”选项分别占98.79%,98.27%,98.21%和95.08%,基本支持推行垃圾分类;在对于单独将厨余垃圾分开的态度上,四组持支持的态度,选择“愿意”选项的居民分别占96.38%,94.80%,91.97%和93.44%,均超过了90%,同样的,在”取消之前垃圾投放点,改为集中投放”问题居民的态度上,四组都支持,选择“愿意”选项的分别占85.55%,90.48%,89.29%和88.52%,85%以上的居民都很赞同这种方式。从这些结果可以看出,超过85%的居民不仅内心支持,在行动上也能为其改变垃圾投放惯,意愿很强。

  3.3垃圾分类的实施需有相应的回馈措施

  居民在“垃圾分类之后的回馈活动”这一问题上,四组均有70%以上的居民选择了“积分兑换奖品”选项,分别占79.52%,70.53%,71.43%和73.77%的比例,然而在“参加义务服务的者”这一问题的选项分布来看,四组在“看情况”和“不愿意”的选项比例上占多数,分别为42.17%,41.99%,40.18%和45.90%,基本过半。相对于有偿的服务换取垃圾分类措施的实施,居民更愿意通过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这一方式来实施垃圾分类。

  4实地考察结果分析

  4.1居民的自觉性不高

  在10 d的守点观察当中,平均1 d有45户的居民没有把厨余垃圾分开扔入分类垃圾桶,占到9.2%的比例。一部分居民仍然没有能够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

  4.2管理人员相关知识不完善

  在与其他管理人员一起工作的10 d中,出现居民拿着未分类好的垃圾询问管理人员如何分类投掷,但管理人员回答不了的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和者缺乏对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的了解。

  4.3在垃圾处置环节有缺陷

  环卫部门专门设置了处理厨余垃圾的装置,但装置上存在温度的控制,含水量的控制方面的问题,还缺乏对应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同时因为一些原因,处理装置并没有开放,只对厨余垃圾进行了处理,并没有能够根据其他三类垃圾来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5建议

  5.1增大宣传力度,细化宣传内容

  垃圾分类工程刚刚起步,居民还不了解具体情况,环卫部门应该加强宣传的力度和手段,对不同的年龄层的居民应采用不一样的宣传手段。如对幼龄层可以采取较生动活泼的方式如做,小品,动画的形式来进行宣传;对初高中年龄层宜在学校采用宣讲的手段进行宣传;对于中老年人,则应该采用进户宣传的手段进行宣传。社区的人员也可以经常性的入户宣讲,这样可以让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渐渐培养起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意识,从而养成垃圾分类的惯。

  5.2强化管理形式,加强技术细节

  居民在工程的开始需要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区部门应该对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这样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才能够得到提高,同时政府也应该相应的,对于处理厨余垃圾的生物降解装置,对于处理过程中的流程也应加快规范化,将相应的客观条件处理到位,避免出现“造了不能用”的情况。

  5.3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

  非政府组织通过自身活动在社区居民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非政府组织为人们创造了新的交互空间和群体依托。如201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与“自然之

  友”签订协议,成立了首个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区垃圾减量项目。“自然之友”通过新型社区绿账户等新颖做法吸引了数百个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实践。通过公开张贴的“绿账户”、对用户评分、每月优秀评比和奖品馈赠等活动有效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在社区内还可以组织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评比,以对社区的居民进行鼓励和监督。

  致谢:感谢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暄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予本次协助调研的机会,对江汉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冯源、方雨、朱颖、严钞露、陈显峰、黄子纯、李莹莹、李芷、刘佑对本次调研所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赵海波,李飞.关于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存在不足的调研报告[J].企业导报,2015(16):58~59.

  [2]陈少玲,王彤彤,洪斐佳,等.北京市垃圾分类回收现状调研及解决方案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4):101~102.

  [3]曾文胜,吴蕃蕤.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详解及启示[J].广东科技,2010,19(9):22~25.

  [4]陈必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探讨[J].环境卫生工程,2014,22(5):77~78.

  [5]曹善新,冷丰收.美国、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对我国的启示[J].华章,2011(31).

  [6]唐斌,程露.重庆市旅游环境保护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3~26.

  [7]程小文,赵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模式的设想[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和科学发展――200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天津:天津电子出版社,2009.

  [8]谢红.城市垃圾源头分类及资源化利用[J].绿科技,2014(2):213~214.

  [9]梁卫坤.垃圾分类的前景与我国的现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9).

  一、组织领导

  建立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

  二、整治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整治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阶段:整治动员阶段(2009年1月1日—5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20日)。各部门、各乡镇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集、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黑窝点的查处力度。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2月20日—28日)。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集贸市场、学校、机关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集中打击非法从事收集、加工、销售、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以食用油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火锅店、中小型餐饮摊档)、食堂(厂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以动植物食用油(是散装食用油)为对象。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购买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堵住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回流餐饮企业的渠道。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加工窝点。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净化食用油市场环境。四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废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环境污染。通过此次整治,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购买、存储、运输、加工、销售行为,促进我县餐厨垃圾处置走向集中化、无害化、资源化。

  五、工作任务分工

  (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业调查和行业自律

  县商委要组织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业的调查,摸清餐饮、酒店、饮食店、食堂废弃食用油脂回收情况,包括实际回收和未回收的企业数量、废弃油脂种类、数量、流向及回收方式;掌握回收企业及从业人员和产品利用去向情况等。负责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引导餐馆企业信守商业诚信,按规定把废弃食用油脂交给合法的加工单位,杜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

  (二)加大对食用油脂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质监要严格食用油脂生产企业审查和发放工作,对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进其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食品意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严厉查处无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油销售台账;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从事劣质食用油脂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

  (三)加大对食用油销售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工商要完善食用油脂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积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执行食用油脂的索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加强对上市食用油脂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经营劣质食用油脂和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对食用油脂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卫生、县食监要加强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督促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索票及台账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依法查处餐饮企业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要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卫放审核和监督,依法吊销不具备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用油脂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负责对餐饮、食堂(是火锅、油炸食品店)等消费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查处。

  县教委、县建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教育,签订食品责任状或书,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和民工的饮食。

  (五)开展餐饮企业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利用

  县市政要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管理,强化餐饮业主责任人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废弃食用油脂统一由具有资质的定点回收企业收集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按月统计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类型。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要与餐饮业主签订点回收协议,做到持上岗、文明服务,并负责废弃油脂场地和运输过程的卫生保洁工作。

  (六)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行为

  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巡回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收集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确保定点回收有序开展。县工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县质监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用油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加工生产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禁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违规收集处理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由县卫生、县监负责查处;企业和个人不具备资质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回收行为的,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未经油水分离处理直接排放,或将废弃食用油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回收的,由县市政和负责查处;餐饮企业没有按规定落实食用油采购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台账制度的,由县卫生负责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县文广新、开州报社等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及时曝光生产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企业和个人,震慑不法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积举报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品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损害的,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全市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际效果,县政府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则予以通报批评。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环境卫生状况; 实地调查 ;基础设施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research subject, embarks from the reality,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in 95 villages that were field survey. Summarized in the new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ckground, the town planning and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serious shortage of infrastructure, to the villagers health brought hidden trouble at the same time, more and socialist new rural construction goal and opposite effect.

  Key words: the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Environmental health condition; Field survey; infra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调查结果总结

  1.村里的整体环境卫生及设施状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国各地的城市都在进行式的建设,城市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被提及多年,可是无论占人口还是面积上大比例的乡村实际状况又如何呢?从全国来看,沿海省市的乡村借助地理位置优势,经济发展迅速,多数村民脱离了农业生产,走上了城镇化道路。这些村庄在全国范围内凤毛麟角。而广大的落后与发展中的乡村状况又如何呢?笔者结合研究课题对覆盖河北省42个县95个村落进行实地探访,并调查总结如下。

  在被调查的村庄里,有51.58%的村庄村民对环境卫生状况选择了不满意,有48.42%的村庄村民选择了基本满意,这只是基于村民自己的对于卫生状况的认知和要求。当然地区之间、村庄之间也有差异,有的甚至很大。比如在边远山区的村庄,经济上还处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方式,垃圾都是可降解的,大量的垃圾由于农业需要而堆成了肥料;少量的不可降解塑料、金属制品也可以当做废品卖给小商贩,少量的塑料袋大多烧掉,有一点污染空气,但是对村庄的小环境没什么影响。

  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基本有了或多或少的私营或村镇经营的实体企业,村民们大多脱离了农业劳动,居住方式也由原来的平房改成了楼房,有了完整的科学的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卫生设施配备,过上了的城市化了的生活,这样的村庄凤毛麟角,不能作为代表。

  困难的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交通方便的城市周边,可以称作城乡结合部的村落。这里外来人口集中,耕地较少,少量原住民或原住民里的一部分人在从事农业,更多的村民和外来人口都集中在城里打工,从事建筑、服务、小商业等非农产业。这样的村庄往往都管理难度大,再加上基础设施薄弱,形成的状况是混乱、无序、自由,结果就是卫生状况比过去更加的恶化,污水遍地、垃圾成灾、蚊蝇乱飞(如图1),这样的环境就成了滋生疾病的隐患,另一方面村庄的面貌和文明状况也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

  村庄的卫生设施我们主要考虑了厕所和垃圾处理情况。在我们调查的村庄里只有8.42%的村庄里的部分新建居住区的楼房有独立的自家冲水马桶,占83.16%的村庄都在使用自家旱厕,有7.37%的村庄使用公共旱厕。这样的厕所一方面污染空气,另一方面就是到了夏天厕所成了蛆虫滋生地,与苍蝇、蚊子一起传播疾病、污染环境,有待改造。

  2.村庄的生产方式以及居住状况

  对于广大农村的生产方式,只有23.16%的村庄主要从事农业,有38.95%的村庄都是在农闲时节外出打工或者妇女务农、男子外出打工,还有40%的村庄的主业是外出打工或就近打工。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得广大村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原因是在交通、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耕地逐渐减少,不能满足村民的需要;而在交通不便、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是虽然耕地多,但灌溉系统不发达,靠天吃饭,效益不高。再加上这里的男子婚配难、子女就学不便,于是村民就尽力的往外搬迁,所以这样的村庄面临的是人口逐渐向外迁移,逐渐减少,走向逐步的消亡,这样的村庄不在少数。

  对于被调查村庄的居住状况,36.84%的村庄是自然形成村落,这样的乡村都是经济相对滞后,耕地较多,宅基地面积较大,有一定的空间堆放垃圾、设置旱厕等,属于污染相对较少、环境较好的村庄。有54.74%的村庄属于“切豆腐”状划分宅基地,这样的村庄整体特点属于经济相对较好、交通相对便利的村庄,耕地较少,宅基地面积较小。这样的简单划分宅基地,倒是整齐划一,可是整个村落空间除了街巷就是院落,没有的公共空间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点等,更要命的是这样的村庄大多都有自来水、无排水设施,造成的结果就是“一巷一臭水沟”,再加上乱堆的垃圾、杂物,状况不堪入目,气味难闻,没有乡村的清新明快。另外还有占6.32%的6个村庄有整体规划,但4个村的规划也只是简单的规划,维持原来的生活方式。由于配套设施跟不上,屋内没有卫生间、没有集中供暖,使用液化气罐和土暖气,制约了发展。在被调查的乡村只有临漳县的李家村和石家庄市的火郭村,由于经济发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大的改善就是村民们居住的楼房内有卫生间,有集中的排水设施,这就大大改善了村里的环境卫生状况。

  3.村里的生活用水及污水处理状况

  对于生活用水和污水处理状况,有65.26%的村庄用上了自来水,大多取地下水,有33.68%的村庄用井水,有一个村庄用河水。对于污水排放方式,有43.16%的村庄是自由排放,有31.58%的村庄是明沟排水,有17.89%的村庄使用下水道排水,还有10.53%的村庄是倒到垃圾堆。这样看来,有了自来水的村庄占多数,而且有自来水村民用水自然就多,可是排水方式滞后的恶果就是每家每户把污水排到自家院外,所以每个街巷都有一条新时代的“龙须沟”。对于明沟排水,也往往不很顺畅,明沟内的积水、杂质日积月累,也是不尽人意。还有倒到垃圾堆就更是容易乱流,尤其是在夏天,雨水冲刷着污水与垃圾,简直使人没有落脚之地。

  4.村里的生活垃圾处理状况

  村庄的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关于垃圾点及垃圾处理情况,在被调查的村庄里,41.04%有固定垃圾点,58.95%没有固定垃圾点;32.63%的村庄有固定清洁人员清理垃圾,而占67.37%的村庄里没有固定清洁人员。对于垃圾处理方式,13.68%的村庄是个人堆肥,60%的村庄是集体堆肥或集中处理,28.42%的村庄是倒入河沟或无序乱倒,后一种占到大约三分之一,这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状况。

  对于厨余垃圾,由于生活空间的限制,饲养家禽、家畜的农户也逐渐减少,所以占67.37%的村民也都是倒入垃圾堆中。

  二. 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调查结果分析

  从以上的调查结果看,广大农村地区的卫生状况呈“三化”态势。一是广大的占三分之一偏上的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的村庄,这类村庄基本维持着相对原始的生活方式,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这里的垃圾、污水、污物等大部分用来堆肥,实现了绿的、无害化处理,所以村庄里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好。

  第二是占比例小的村庄,由于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近郊,甚至由于城市的发展已经吞并了这些村庄。这里交通便利,经济发展快,实现了生产方式的转型,基本摆脱了农业劳动,广大的农户都就近在城市或村办、镇办、私营企业就业。生活方式也实现了自给自足向商品经济的转化。居住方式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相对较全,有固定的垃圾点、清洁工人,有完备的给排水、电力、燃气设施,基本实现了城市化。这些地区的卫生状况也较好。

  第三就是所占比例大的中间区域,基本占到一半以上。这样的村庄基本都是处于城市周围的15公里――3公里的半径之内,交通便利。对于原住民可以边务农边利用农闲时节进城打临工,或者妇女务农、男劳力进城打工;对于外来人员可以脱离农业生产而进城打工,生活成本、居住成本又优于城市。所以这样的地区正满足了外来人口(主要是从边远山区搬迁出来的农户)的需求,成了外来人口的集中地。

  对于地区,管理上基本维持原来的方式,没有什么变化。第二区域,管理方式上也基本纳入城镇管理模式。难的是第三地区的管理,而这一区域也正是我们这次调查研究的重点区域。

  三. 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建设对策研究

  1.国外发达国家现状

  当前城市与乡村现状也许是在实现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但我们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城乡建设以及管理多方面着手,尽量少走弯路。在实现城市化进程中,德国和日本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日本城市化过程中,以东京为代表的大城市并没有进行“摊大饼”式的扩建,而是把其周围的小城镇建设成居民区,并为之提供高标准的生活服务、社会文化和治安配套。对于农村,通过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实现对农户的,使农村同样具有吸引力。

  在德国,据2004年统计,有82个10万人口以上的行政区,生活着2530万人,占总人口30%,其余的则多数生活在2000到1万人的小型城镇里。德国城镇化的基本倾向是分散化,即在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日益扩大的基本倾向下,德国城镇本身的建设用地规模并没有变得越来越大,而是都市区中的传统农业型村庄转变成为二三产业工商城镇的越来越多。那么传统乡村居民点转变成为规模不等的工商城镇,同时维持周边农业和森林用地性质不变,三次产业在城市区域内并存。这样,就为、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郊区经济增长创造了可能。这样的布也避免了大量的人口流动带来管理上的混乱。

  发达国家对于垃圾的处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再进行回收利用,尽量的走绿、可持续发展之路。比如北欧国家瑞典,在每一个垃圾站都并排放着八个大垃圾桶,意味着垃圾被分成了八种。根据垃圾各自的特点,不同的部门进行回收利用。这样的垃圾分类方式在推行初期,瑞典人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经过不懈的努力,现在的瑞典人对自己给垃圾细致分类的做法无不引以为傲的。因为在瑞典,街道整洁,根本看不到垃圾的影子,的受益者是这里的每一位居民。

  2.对河北省省村镇规划的设想

  对于区域,我们认为可以保持其原来的原生态模式,不加以硬性的改变。但要加大农业投入,使务农具、具有吸引力,从而避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以及落后村落的逐渐消亡。对于基本实现了城市化的第二区域,也不用进行更多的干预。对第三区域的发展模式,我们提出以下设想。

  首先要从城市逐步扩散、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科学的可行性村镇规划。规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的满足各阶层住民需要,而且是渐进的,切忌一刀切。

  规划的居住区根据具体条件大限度的解决配套设施。离城市很近的村庄,要与城市的电力、电信、自来水、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并入。对于与城市管网并入有困难或部分困难的村庄,考虑部分独立解决。比如电力、电信、自来水应该没有问题,燃气管网可以暂时用电或液化气罐解决。关键的是排水管网问题,这部分如果不能并入城市排水网的可以在离居住区较远的地方设计简易的小型污水处理厂,经过简易处理的污水可以再循环利用为农业灌溉。住区内要有固定的垃圾桶,根据我国的国情,好是分开可降解和不可降解的两部分。

  规划的居住区内的人口分布,应该根据住区人口的产业模式设计不同的居住模式。为脱离农业生产的住民要设计多层住宅,采用商业出售模式,满足外来人口以及本地非农产业人口的需要。在多层住宅的底层要留出仓储空间,满足部分住户的需要。为没有或没脱离农业生产的住民设计带院的低层住宅。在低层住宅区域,划分好地块,主要满足原住民的需求,采取用老住宅换取新宅基地的方式进行置换,老住宅或老宅基地交回村集体。对于低层住宅可以让住民自己设计建造,降低建造成本的同时,的满足住民的需要。比如可以引导住民设计成上层起居,下层为车库、储藏及厨房等服务性空间,如果有老年人的住户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底层设计带火炕的老年人卧室等等,目的是大限度的满足并改善住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对于住区的外环境,要根据规模大小规划相应的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在规划中要着眼未来,用发展的眼光,走土地集约化之路。

  3.对村镇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设想

  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水平,甚至是健康状况。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实现“村容整洁”的直接措施就是要建立村镇污水、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系统。所以在新的科学规划中应该有固定的垃圾点、与垃圾处理设施,在管理上要有固定的垃圾清运工。

  针对此问题,我们认为天津的“户分拣、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就是教育村民将垃圾分类放置,村里派人定时收集到垃圾站,镇里的垃圾车运送垃圾到县属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对于运送到垃圾处理厂的垃圾处理问题,我们认为认为不是简单的掩埋或者焚烧,而是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变废为宝。对垃圾的管理方式要首先从源头抓起,在道环节,也就是居民垃圾点分设可降解和不可降解两个垃圾桶。可降解的垃圾进行降解处理,变成肥料或沼气,实现变废为宝;不可降解或难降解的垃圾燃烧用来发电。这些处理方式在国内或国外的一些地方已经实施,对于村镇垃圾处理的远期目标我们也可以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处理办法。

  在天津, 2010年底,农村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就提高到了90%,基本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2011年9月底,在天津滨海新区举办的第二届生态城市博览会上,展示的食物垃圾处理器安装在厨房水槽之下,通过机器将各种残羹剩饭研磨成细小的颗粒,再通过厨房下水道冲走,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或化粪池。这种产品可以使人们家庭生活更加卫生健康,同时不必将垃圾送到垃圾场再处理。此外,食物垃圾可以在废水处理场加工制成固体废料或沼气等生物能源,可谓一举多得。这种食物垃圾处理器在美国早已普及。

  第二道环节,也就是垃圾的处理利用环节。这方面也有好多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天津的中新生态城的餐厨垃圾生态处理系统可使餐厨废弃物在8个小时内经微生物酶技术处理变成有机粉末,处理过程不加热、没有污水排放、没有臭气排放、没有噪音。餐厨垃圾变成的有机粉末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滋养花园的花草和农作物。近几年,沼气技术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相结合发展起来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等,也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的以沼气为纽带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综合发展模式,大大推动了我国生态农业的建设。

  对于不可降级的垃圾,可以用来焚烧发电。早在20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便着手运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量进行发电。美国某垃圾发电站的发电能力高达100兆瓦,每天处理垃圾60万吨。德国的垃圾发电厂每年都要花费巨资,从国外垃圾。有科学家测算,垃圾中的二次能源如有机可燃物等,所含的热值高,焚烧2吨垃圾产生的热量大约相当于1吨煤。

  在国内,天津市是通过新式发电技术将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气体发电。目前天津市在建成双港、贯庄垃圾发电项目后,双口垃圾发电项目也已经完成一期工程建设,这三个项目投产后,每年靠垃圾发电达2.6亿度,每年节省煤炭资源仅10万吨。双口垃圾发电项目一年可减少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月13.29万吨,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充分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并达到减排、减少隐患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在福建省推广使用的新型垃圾焚烧设备,每天处理垃圾10吨以上。此设备利用“LFM智能型垃圾焚烧”技术,既节约能源,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通过热交换,每天还可产生大量热水。在这样的焚烧炉旁边还可以建澡堂,供村民们洗澡。

  这样,垃圾的处理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反过来又可以吸纳乡村的剩余劳动力就业,从而有序的实现农村人口在原住地城市化,而不是涌入大城市的城市化。

  4.建立新机制,推动村、镇污染治理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首先,在中小城镇与乡村探索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将污染治理推向社会,通过招标实现企业化运营。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染治理领域,一个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投资回报。这取决于两点,一是要垃圾收费方案,由居民承担一部分污染治理费用;二是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政和支持,政府要“花钱买环境”,这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政府一定要及时“跟进”,大力发展产业。据资料显示,1997年福建省产业总产值仅20亿元,到2005年就达到120亿元的产值。随着产业的发展,一大批适合中小城镇污染治理的技术也将不断出现。但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大力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化。

  四.结语

  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农业劳动力将由2.95亿人下降到2.5亿人左右,4500万农业劳动力需要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这意味着未来的城市化过程中会有较大规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这一方面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可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的就业、医疗、上学、住房及公共服务带来巨大压力。更进一步的形成了城市的新的贫困群体,这样发展的社会是不健康的。

  广大的边远山区农民进城后,广大的山区土地被弃置,就成了空心村落。如果政府无视甚至放任农村落败而为城市工商业提供廉价劳动力,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那么,怎样才能使农村的生活方式与城市生活方式一样值得期待呢?那就是不断地改善乡村的生活环境,让农民愿意留在自己的土地上,甚至让城市人向往农村的生活环境。要实现这一设想,就得由政府部门重视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投入,发展农村经济,城乡二元对立的现状,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所以,只有站在全国、全省的高度,放眼未来,全统筹,而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才能从根本解决困扰我们的环境问题,解决农村的落后面,走向城乡共同富裕,实现社会的和谐。而的受益者也不仅仅是农民,而是全社会的公民。

  导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每天都会产生很多垃圾,那么多的垃圾又是怎样去处理的。垃圾是我们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每天的排放量都很大,并且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的,那么,我们就以对应的性质来处理,垃圾处理得不完善的话,只会带给我们的生活更多的污染。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垃圾都有哪些处理方法。

  1、填埋

  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处理方法,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填埋处理方法是一种通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它的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增加,靠近城市的适用的填埋场地愈来愈少,开辟远距离填埋场地又大大提高了垃圾排放费用,这样高昂的费用甚至无法承受。

  垃圾处理流程图

  2、焚烧

  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目前较为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

  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较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运行成本,会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污染。对环境的污染和浅表性漫长害,主要包括垃圾燃烧后的空气污染。

  3、堆肥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结语:垃圾处理的不好的话,就会污染环境,影响环境卫生,浪费资源,破坏生产生活,破坏社会和谐。在处理垃圾时我们通常都是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以便到能合理利用。现如今,广泛使用的垃圾的处理方法就是卫生填埋、高温焚烧和堆肥。垃圾处理的目的就是减少环境污染,在选择垃圾处理方法时应做一下了解,以免造成相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