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黄金护栏定做

名称:西安黄金护栏定做

供应商:西安志诚塑木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平方米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孙武路18号

手机:15891428520

联系人:邹总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21565009

更新时间:2025-07-16

发布者IP:116.30.132.22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产地:西安
材质:木塑
是否定制:是
款式:多种
包装:薄膜+托
使用寿命:15-20年
发货方式:物流专车
商品特点:防水防潮
服务:安装指导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有:塑木型材、木塑地板、塑木栈道地板、公园椅、园林座椅、户外休闲椅、铸铝桌椅遮阳伞、围树椅、分类垃圾桶、四色塑料垃圾桶、灭烟柱、烟蒂柱、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工具箱座椅、铝合金花箱、铝塑花箱、道路隔离护栏花箱组合、塑木廊架、木塑凉亭、栏杆、护栏、pvc楼梯扶手、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服务特点: 我们一直坚持以环保为己任,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基础;专注、专心、专业从事塑木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全套引进自动化、高产能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在生产工艺、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生产工艺不断创新,旨在为国内用户提供价廉、性能卓越的新型户外环保材料。公司历时三年时间成功研发志诚共挤塑木,产品投放市场后,在业界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西安黄金护栏定做

  垃圾投放亭的社区布局规划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投放亭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居住区按每300户设置1处。布局需避开主导风向上风口,距住宅窗户不少于15米。人流量大的区域应设置分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新建小区要求同步规划垃圾房与投放亭的联动系统,实现"亭收集-房转运"无缝衔接。广州某社区实践显示,将投放亭与快递柜、便民座椅组合设置,可使居民使用率提升35%,违规投放减少62%。

  关于垃圾分类,我们还有很多的路要走

  这些关于垃圾分类的小知识

  你要知道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

  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为灰

  垃圾分类的意义

  回收2000斤的纸,可以挽救17棵20年树龄的大树。回收一个易拉罐,可以节省3小时的电视电力,一颗1号电池烂在泥土里,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失去利用价值。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正在严重侵蚀我们的生存环境,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避免“垃圾围城”的有效途径。

  垃圾如何分类

  如何分辨垃圾种类并正确分类呢?别急,看完下面的小指引你就知道啦!

  垃圾应该怎样分类,你学会了吗?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让我们人人动手,全民参与

  养成良好的生活惯

  共创我们生活的美好家园!

  原创 上海静安 上海静安

  近,你在静安逛公园时,

  有没有注意到垃圾桶悄悄升级了?

  有的充满童趣、

  画上了不同小动物的图案,

  有的则是换上了崭新的银桶身……

  虽然“颜值”各有特点,

  但“内涵”却十分统一

  ——有了更精细化的分类!

  日前

  记者从区绿化市容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促进静安区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全区34个城市公园和口袋公园均已完成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工作,实现全区公园精细化分类全覆盖。

  在2023年9个公园试点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2023版)》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精细化分类样板区域建设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区绿化市容对全区各公园开展调研排摸,按照精细化、化、便民化要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将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收集容器推广到全区城市公园和口袋公园,共计投放88组精细化分类收集容器。

  静安公园

  99广中绿地

  岭南公园

  中兴公园

  针对多年来市民游客们反映的垃圾桶造型“入镜煞风景”的问题,在外观设计上,的精细化分类收集容器与周边环境风格相符、观感和谐,并融入儿童友好、绿低碳等理念,在细节处传达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的倡导。

  根据公园的区域面积和地理位置,部分容器组合成并列式或分体式造型,造型别致,功能实用,成为绿荫丛中一抹亮眼的风景。

  广中路绿地

  音花园

  锦绣花园

  彭浦四季公园

  知秋园

  中环公园

  更人性化的设计“藏在”异形投口的设计上,不仅更加醒目,也更方便市民游客准确投放,

  彭浦公园

  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是国家全面实施节约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绿转型的重要举措,未来,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探索新形势下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新举措,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对可回收物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美丽上海、生态之城贡献“静安经验”和“静安样本”。

  西安黄金护栏定做

  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解决建设工地、施工不围挡、出入口无冲洗设施、拆迁扬尘以及乱倒建筑垃圾、沿途抛撒渣土物料、夜间施工扰民等现象,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地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整治时间

  xxx

  三、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落实强化管理从严治法”的原则,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治,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拉运车辆,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理中乱抛撒、乱倾倒、超速超载、噪声扰民等违法违章行为,杜扬尘污染,解决垃圾“搬家”、“围城”现象,确保我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四、任务分工

  整治活动由区住建牵头,市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容环境管理、区旧城办及各镇、办事处按分工组织实施。

  (一)市综合执法大队

  1、完善审批核准制度。对辖区工地进行普查,严格检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全程监控工地源头装载、路线行驶及倾倒地点,对违反规定一律挡停并依法重处,严格限制白天拉运时间,并实行核准审批制度;

  2、严格检查执法。建立完善全天候监管制度,加强夜间常态化管理力量。督促建设工地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的运输车辆,对使用非法运输车辆的建设工地进行停运整顿,对非法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商砼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滴漏污染路面,对违反的商砼运输车辆进行从严处罚。

  (二)区住建

  1、负责建筑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督查施工单位8月10日前对待用的渣土、白灰、建筑垃圾等全面覆盖,扬尘污染;

  3、8月20日前,督促完成工地硬化出入口,建设标准的冲洗站,配备相应的车辆清洗设施;

  4、对不听劝告,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列入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在施工资格;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标准围挡现场,取消悬空式、软体、纱网式等不合格围挡墙;

  6、外排、进入的建筑垃圾和物料,使用持有市综合执法核发的《准运》密闭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倾倒在指定地点。

  (三)区旧城办

  1、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加强拆迁工地管理,为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湿法”拆迁,对不履行湿法拆迁的工地,立即叫停。

  3、因拆迁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到指定地点。

  (四)区市容环境管理、各镇办

  负责及时清扫、清洗道路抛撒物,确保辖区无积存垃圾。对严重抛洒现象,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及时清理,市综合执法大队积协调市综合执法落实清扫费用。

  五、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2、健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协调整合力量,研究对策措施,整治活动办公室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两次联合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考评机制。整治活动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建立机制等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突出问题媒体进行曝光,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双创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10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将整治情况报区住建,由区住建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对学校卫生的要求,为了给全校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环境,做好流行疾病的预防工作,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规范垃圾的处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垃圾场的设置应远离生活区,水井等生活设施以外200米以上。

  我校垃圾站位于正门围墙篮球场边上,班级、宿舍垃圾按时直接运到垃圾站,放置到垃圾车内。

  二、为了方便我校师生处理个人垃圾和班级垃圾,学校将提供的垃圾桶和垃圾箱,垃圾桶提供给班级和男生宿舍。

  三、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车具体的位置如下:

  1、根据校道的具体情况放置垃圾箱。

  2、教工宿舍前放置四个垃圾桶。

  3、在女生宿舍1、2幢,6、7幢各放置垃圾车一部,男生宿舍各楼层放置垃圾桶,并在垃圾处理的时间段内提供垃圾车转运垃圾。

  4、在各班级的`教室外面放置两个垃圾桶。

  5、办公区各楼层放置一个垃圾桶。

  四、为了做好垃圾的清运工作,对宿舍区和教学区清运垃圾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教学区

  教学区集中转运垃圾的时间

  1、早上:6:40—7:20

  2、晚修后:17:30—19:30

  (二)宿舍区

  1、早上:6:40—7:20

  2、晚间:23:00—23:30

  (三)办公区:

  早上:7:30—8:30

  (四)食堂、超市、小卖部转运垃圾时间:

  1、早上:7:00—8:00

  2、晚学后:19:00—20:00

  五、监管人员安排;

  (1)宿管中心在6:40—7:20、23:00—23:30这2个时间段安排相关人员对宿舍区转运垃圾进管理,如有学生乱倒、乱转运垃圾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学生整改,对不服从整改的学生将上报学生科和总科务处理。

  (2)值周班级在2个时间段负责对教学区和宿舍转运垃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学生会派2名学生在垃圾站值勤,维持秩序。对乱转运的行为,值周班级和学生会成员对相关行为班级进行登记,并报学生科和总务科处理。

  (3)总务科在2个清运垃圾时间段有垃圾工、清洁工第天1人值班,指导学生清运和倒垃圾,要求学生倒入车内,装满后及时拉到垃圾车存放地点,并按照要求每天定时对垃圾站进行清洗打扫和。

  (4)垃圾工对负责的垃圾点的垃圾每天按照要求及时清运到垃圾站,及时将垃圾车放在垃圾点,垃圾箱要及时装上垃圾袋。

  六、班级卫生要求:

  1、各班级在垃圾桶内装上垃圾袋,由值日生在规定的垃圾处理时间内连桶和袋抬到垃圾站处理,严禁在垃圾转运时将垃圾袋拖在地上移动。

  2、各班级垃圾桶要及时清洗,蚊虫滋生。

  3、垃圾桶盛装垃圾不要溢出垃圾袋,如垃圾过多分装后再转运。风吹掉落,影响班级卫生状况。

  七、班主任要经常在班级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惯,不要随意往窗外、路边乱扔垃圾。

  八、教育和处罚

  1、对不按要求和地点处理垃圾的班级和个人,发现后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三次者处50.00元罚款,用作学校垃圾清洁费用。对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

  2、对违反规定人员学校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按照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宜居乡村,打造秀美的工作实际,为切实改善小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小区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范围

  全市14个社区、193个小区,自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小区积存垃圾。

  二、工作任务

  1.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

  2.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3.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4.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6.清理小区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小区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7.清理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

  三、组织实施

  各社区为主体,统一组织本辖区内村屯开展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市交通、市公路行政管理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清理所属公路两侧垃圾;市水务负责所属河道垃圾清运工作。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14个社区、193个小区。

  (二)考核评分办法。

  1.路边(2):

  (1)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

  (2)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

  (3)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

  (4)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

  2.农贸市场边:

  (1)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

  (2)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

  3.社区

  社区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

  (三)验收方式

  由街道办牵头,14个社区代表参与,组成验收小组,对每个社区政府所在地及随机抽取的3个小区进行现场打分,按平均得分多少对各社区进行大排名,验收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相关要求

  1.各社区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镇村的积存垃圾清理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小区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充分发挥小区新任两委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性和主动性,动员村民不等不靠不要,自己动手,清洁家园,建设宜居乡村。

  3.市街道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清洁月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为打开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面,在村探索先行试点,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打造“和谐秀美里”,根据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行模式和设施布

  (1)运行模式。

  ①户集中: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集中倒置在垃圾箱或垃圾桶内。

  ②村收集:村保洁员每日沿清运线路,将垃圾桶内垃圾转移至垃圾箱内,并清扫散落的垃圾,圩场保洁员逢圩清扫1次,负责将圩场范围内垃圾集中并清运到附近垃圾箱内。

  ③镇转运:村运输员使用钩臂式垃圾车及时将装满的垃圾箱转运到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倾倒。

  ④县处理:由县环卫所将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

  (2)设施布。按照村现有户数390户,每8户放置1个垃圾桶,密集居住超过120人放置1个垃圾箱,圩场内三个方向各放置1个垃圾箱,总计放置52个垃圾桶,10个垃圾箱。具体位置分布初定为17个片区,并将根据农户反映及时调整。采取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焚烧池的形式运作。

  二、成本测算

  (1)购置保洁工具,合计约18.86万元:

  ①钩臂式垃圾车1辆,8.5万元;

  ②钩臂式垃圾箱10个,每个7600元计7.6万元;

  ③大号240L带两轮户外塑料垃圾桶(绿)52个,每个300元计1.56万元;

  ④重货运电动三轮车1辆,改装后费用1.2万元。

  (2)保洁人员工资,合计2700元/月:

  ①保洁员、运输员各1名,每人每月800元基本工资+200元工具维护费用+200元绩效工资,计2400元/月;

  ②圩镇保洁员1名,按曾令忠模式向商户、摊贩收取保洁费,范围扩大至坳下桥头入口-橙香园餐馆-感恩苑集中点入口-老街桥边,每月由村补助300元。

  (3)场地建设和日常费用:

  ①放置垃圾箱位置征地、硬化,约3.2万元;

  ②20户农户,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池,计6000元;

  ③钩臂式垃圾车燃油、保养费用,约4万元/年;

  ④电动车充电、维修费用,约700元/年。

  三、资金筹集

  (1)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每人按6-10元/年缴纳家庭保洁费(五保户、低保户可免收),圩场内商户另按每店面20元/年缴纳商户保洁费。

  (2)“三送”挂点单位及争取上级项目解决,已落实1.2万元。

  (3)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村委会每年解决5000元日常运行费用。

  (4)积拓宽筹资渠道,积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

  四、机构职责

  (1)村委会、村环境保洁理事会共同负责:

  ①村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②监督保洁队的日常工作,确保村内垃圾箱、垃圾桶不出现积存的'现象;

  ③向农户、商户、商贩收取保洁费,并按时支付保洁队员工资;

  ④监督环卫设施建设,督促资金、账目公开、公示。

  (2)管理小区卫生责任人:初步划分为19个管理小区,每个小区确定本组组长为责任人、一名党员为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本责任区卫生环境。

  (3)村民代表大会:

  ①讨论卫生责任管理小区的划分和变动;

  ②确定家庭及商户垃圾处理费的具体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③通过“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标准和具体奖励措施;

  五、奖惩制度

  (1)村委会每月在村内组织一次“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对连续3个月评选为优秀的,按家庭人口,每人给予100元奖励。

  (2)通过《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联合理事会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①对垃圾乱扔、乱倒、乱堆的农户,连续告知收效不明显的,罚50元/户;

  ②对窃取或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以一罚十,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③对其他违反《村规民约》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警示教育,严重情况者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步骤

  20xx年5月底前——向村村民开展意识宣传;启动各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xx年6月底前——在村正式运行环卫系统。

  20xx年9月起——根据试点效果,统筹建立村、村环卫系统。

  20xx年内——在里基本建立机制,环卫系统正常运行。

  打造整洁、优美的现代生态城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xx年,我镇被列为全县4个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圩镇之一。为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永办发[xx]38号文件精神,现就圩镇垃圾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垃圾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圩镇环境建设与管理力度,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使居民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惯,努力塑造清洁卫生、文明向上的新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发动群众积参与,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管理机制,注重提高居民意识,结合全县乡村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确保圩镇垃圾日产日清,镇容镇貌明显改观。以试点为契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自然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乡村垃圾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照县文件精神达到“六个一”标准:“即制定一套实施方案,配置一辆清运车,安置一批垃圾箱(池),建设一处垃圾填埋场,固定一批保洁人员,确保一个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面貌。”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清除乱贴乱画;沿街合理设置垃圾箱(池),加强镇村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管理盲区和;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组建化的环卫队伍,垃圾收运及时,并实行集中处理,着力提高环卫保洁水平。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内部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单位砌筑垃圾收集箱按指定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四、工作步骤

  圩镇垃圾清理工作分五步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17日)。通过会议、散发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群众对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2、筹划准备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保洁人员开展培训,设置、完善卫生设施,添置垃圾清运器具、车辆。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镇政府、各单位、居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路旁、宅旁、河旁无垃圾,圩镇环境面貌明显改观。清除河道水中水草、水面飘浮物、岸边的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公路边的生活垃圾、白污染物,消除卫生。

  4、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与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和居民家庭卫生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通过几个月的工作,搞好总结,为下一年度全镇全面铺开总结经验,同时准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乡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镇书记),副组长:xx(),副组长:xx(副),成员:xx、xx、xx。领导小组负责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主动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以及镇务公开橱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措施,普及知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宣传,使整治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3、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垃圾清理资金筹措坚持多元化、社会化的原则。要解放思想,立足自身,多头多路筹集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资金,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一方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对镇村居民、商业网点、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开展农村垃圾清理是事关长远的好事、实事,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农村垃圾整治事业,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能人捐资,鼓励广大群众投工投劳,确保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调查动因:

  随着人们环境卫生意识的提高,农村的卫生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走在农村也时常可见公共垃圾桶,这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村民人数不断增多,垃圾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几只公用垃圾桶是无法满足垃圾处理的要求;同时,也由于卫生惯的原因,垃圾乱扔的现象也在所难免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所以想要为解决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尽一点力量。

  二、调查方式:

  根据老师和学校的安排,我只能在周末采用实地调查、访问和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

  三、调查时间:

  20XX年10月到20XX年3月。

  四、调查过程

  首先是查问村民,看村民有何意见和看法,然后再是自己慢慢观察,后来又问了问村民是如何处理垃圾的,还问了问捡垃圾的老人。又通过上网查阅有关于垃圾处理的现象和方法,然后再进行汇总,通过大量材料和图片以及现状的分析,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调查报告。

  五:调查反映出的问题:

  1、农民的居住地方都是散开住的。因为没有集中住在一块,所以垃圾都是随地乱扔,在农村的各个角落遍地都是,长年积累无人清理,污染环境,对空气有恶劣的影响。

  2、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村民也越来越多。于是垃圾就难处理了,由于农村没有专门的垃圾处理站,导致垃圾积累多了无法处理掉。

  3、由于是农村,大量的农民不会给垃圾分类,所以他们会把垃圾大量焚烧、填沟、埋没,导致有很多危险垃圾难处理又对土地及地下水资源污染。

  4、因为我们农村里的文化水平不高,所以意识差。农村生活垃圾粪便处置严重滞后,因未经真正无害处理而直接排放到河里和田里,但目前还存在少量的露天粪缸,部分粪便还得不到无害化处理。

  六、解决措施:

  那么对于垃圾处理有哪些解决的措施呢?让村民知道垃圾的分类有关知识,了解垃圾的正确处理方式,形成健康的垃圾处理理念。就像一位哲人说过:“垃圾只是放错位置的财富,垃圾归属将是没有垃圾。”对于农村也就是像我们村子这样的农村,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乡下,科普宣传等于形式,提高村民的意识,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在马路或村民经常活动较多的地方设置垃圾桶。树立文明生活意识,争当环境保护者;

  (2)我们可以在农村组织一次捡垃圾的活动,加强管理,建立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使农民能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还要安排专人定时清运,垃圾常清化,这样可以提高农村垃圾的收集率、清运率、处理率,让农民学会给垃圾分类。

  (3)使无用的废弃垃圾变废为宝。由于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不够了解,农民还没有意识到垃圾的危害性,对垃圾以及垃圾的处理还不够充分了解。

  (4)教育村民认识到垃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存在传播疾病的危害隐患。

  七、垃圾处理的意义:

  (1)是为了减少占地面积;

  (2)减少对环境、空气、土壤的污染和危害;

  (3)美化我们的家园,预约我们的身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我们一定要从现在起保护环境,爱护环境,从我们身边开始保护,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一、建立垃圾处理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一个由“县农工部牵头、各乡镇属地管理、各部门分线负责”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管理体系。各乡镇根据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吉办字[20XX]103号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垃圾收集体系,完善环卫收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清洁工程管理机制。做好所辖范围内的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因地制宜地落实好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处置机制。

  二、完善垃圾收集设施

  根据我县地理位置情况和各乡镇垃圾实际产生量,分三个点布建设垃圾压缩站集中收集点,分别为中路片的镇。各乡镇负责每日对农村垃圾进行收集后集中进行压缩,未建设压缩站的乡镇采取就近原则运送到小城镇生活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由县环卫所定期集中收集到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落实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环卫队伍建设和环卫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清洁工程管理机制。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压缩站和中转站建设选址和土建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建设任务,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压缩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

  1、县城管负责全县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察检查;负责压缩设备和车辆的统一采购和配置。

  2、县环卫所为业务管理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压缩站和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小城镇生活垃圾压缩站垃圾集中运送处理。

  四、时间要求

  1、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镇、中转站建设任务。

  2、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镇生活垃圾压缩站基础工程建设。

  3、20xx年2月底前完成压缩设备和车辆的统一采购和配置。

  4、20xx年5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5、20xx年6月开始试运行。

  6、12月前各乡镇按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吉办字[20XX]103号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垃圾收集体系。

  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由各乡镇按照县物价批准的收取标准,具体金额参照物价的收费标准。各乡镇可以面向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县环卫所按照每车次收取,县财政每年补助各乡镇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积向上争取农村环境保护、污染整治、村庄整治、河道保洁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加大对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的扶持力度。各乡镇、管理区要发动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工商业主等积履行各自的保洁义务,本着多扔垃圾多收费的原则,收取合理的垃圾清运费用,用以弥补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费用的不足。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重要措施,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完善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层层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建立起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网络,实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宣传

  县、镇、村(居)要广泛深入宣传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单位和村民实行集中收集的主动性。要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惯,逐步消除乱倒乱扔生活垃圾的不良行为惯,促进整体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各自的环卫组织和检查监督员队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抓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督促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清洁员相关的指导、考核和培训,使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真正实行机构、人员、经费的三落实,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今年寒假我通过对附近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调查,了解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并分析各种问题原因,并且制作有效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像一些白垃圾.生活废品.不能够被腐蚀的东西许多都是低效处理,也没有人回收!这个毛病一直是现在社会的重大问题,所以说21世纪糟糕的发明是塑料包装的发明,我认为这些白塑料带类的垃圾是可以回收的,只是现在没多少人去做这件事.

  我认为乡镇上的小卖部商家等不应该在免费提供塑料袋,应该使用篮子牛皮袋等代替。并且多设置垃圾箱,用垃圾车定期拉倒垃圾站。有些可回收的回收可降解的可直接掩埋,不可降解的可集体焚烧,烟尘处理后再排放。并且把渣滓做成泥土。还应该提高村民的意识村委会要做定期检查监督,树立意识。

  我认为合理处理垃圾问题是十分的必要。垃圾中可利用资源门类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中的无机物可制作建材;生活垃圾中以厨余垃圾为主的有机物可经发酵制肥或制作营养土,用于改良土壤;可燃物可焚烧供热、发电;废旧塑料可制作工业塑料块、再生塑料颗粒及木塑制品;其它玻璃类、废纸、废织物、废橡胶、废家电及骨类等均具有利用价值。对垃圾中资源有不少人有认识误区,认为经捡废品的多次挑选已无可利用资源,事实是当前人们对垃圾资源化活动还不是的自觉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其行为受利益驱使。如目前主要回收金属、塑料饮料瓶、书报、纸箱等高利润物资资,而对塑料薄膜、玻璃及织物等低利润物资不感兴趣,尤其是导致“白污染”十分严重的塑料薄膜则很少有人愿意自觉回收。同时,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去除电池等有害物经生物发酵可生产为有机肥的基料或营养土用于改良土地,按生活垃圾中40%有机物计,营养土可用于土地改良、土地复垦将产生多么巨大而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农村垃圾处理面临的难点和问题。首先是农民观念意识问题。由于农民对垃圾危害了解不足,因此在处理生产生活垃圾上显得为随意。比如有时对动物尸体、农瓶等,不经处理,就随意丢弃;有时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将能烧、不能烧的垃圾都堆在一起随意焚烧。没有分类处理垃圾的意识,就无法正确处理垃圾,也就不能真正杜垃圾给环境和人类带来的危害。

  其次是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农村垃圾的处理流程经过村、镇(乡)、县的收集网络才能有效分类处理,目前很大一部分农村还不具备条件开展户建垃圾池、村设垃圾回收点、镇建垃圾压缩中转站、县有垃圾填埋场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再次是垃圾处理量大成本过高问题。垃圾场占地费,再加上垃圾运输费和填埋处理费,成本是相当高的。这就告诉我们,农村垃圾将无法按城市垃圾处理模式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要想彻底搞好农村垃圾问题,首先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分户堆沤减量化原则。农户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内,定期分捡可降解垃圾和有害不可降解垃圾,可降解垃圾定期分散填埋或堆肥,可减少垃圾总量的60%。

  二是分类回购资源化原则。以镇成立合作社,向农民回购有害不可降解垃圾,合作社再进行二次分类,将可利用垃圾送至废品公司资源化处理,可减少垃圾总量的30%,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弥补合作社运行。

  三是集中处理无害化原则。将合作社分类出的有害不可降解垃圾集中送至镇压缩中转站,然后统一运送到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集中填埋,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

  其次要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可按照县级政府监督指导,镇、村组织实施,村民联合自治,合作社常年运行的管理模式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再次要建设基础设施网络,建立户有垃圾收集池、村有垃圾回购点、镇有垃圾中转站、县有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网络。

  要健全运行机制和提供经费保障。从长沙县果园镇古楼村试点经验来看,政府每年每村1.5万元即可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行,全年全县只需250万元,成本只有混合型垃圾收集方式的1/7。这启示我们,只有形成户分类、村回购、镇中转、县处理的运行机制,才能真正为农村垃圾的有效处理开辟一条新路。

  对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的思考,到底要怎么做才能有效处理农村垃圾呢?我认为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垃圾,并协调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设。

  通过以上调查我总结了两个有效处理方法:

  ⒈垃圾发电。垃圾焚烧被认为是有前途的处理方法。经科学家计算,垃圾中的.二次能源物质——有机可燃物所含热量多、热值高,每燃烧两吨垃圾可获得相当于燃烧一吨煤的热量。如果措施得当,利用一吨垃圾,可获得约300~400千瓦的电力生产能力。垃圾焚烧能够使垃圾容积减量至少90%、重量减量至少80%,并且利用蒸汽供热和发电。因此短短几年内,各地纷纷上马垃圾焚烧项目,金州抓住了其中巨大的商业机会,在中国在建和运营垃圾焚烧项目的日处理量已近10000吨。和电力这两个概念的有机融合使得更多的资本加速涌入这个产业。

  ⒉垃圾低温干馏技术。垃圾热解是实现垃圾彻底无害处理的首选方法之一。本技术主要特点为:

  (1)垃圾热解的温度较低(500~700℃);

  (2)热解自身产生的可燃气体用作加热源;(3)热解产生固体用作吸附剂或洁净固体燃料;

  (4)垃圾中的有害元素可通过自身净化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5)投资及运行费用均较低。

  调查感想: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我能学到很多东西,同时也对我国的垃圾处理问题进行了了解,也对性的除理办法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等待我们探究的东西还有很多。我在此呼吁,我们要倡导垃圾的处理方法。这不仅仅对我们的环境,对我们的身体有好处,同时也对我们整个民族,整个世界也有着长远的意义。

  尊敬的上级领导:

  xx华庭于今年9月份将近有400户入住,每天排放的生活垃圾不断增多,而目前临时的垃圾场地因工程发展需要也即将迁移,为确保小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行,并从长远发展大计考虑出发,希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尽快明确和落实小区垃圾房(中转站)的.规划、设计、定位、施工时间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具体问题。

  从物业管理角度考虑出发,有关xx华庭项目垃圾房建设及小区生活垃圾处理事宜,现拟定以下方案:

  一、垃圾房建设要求

  1、在小区管辖范围内选择合理地段,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居住及主要出入道口位置(根据项目发展规划,具体位置现场待定);

  2、道路交通便利,便于环卫车出入操作;

  3、设置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方便场地清洗需要;

  4、配置废气排放设备,以适合要求;

  5、建筑外形尽量做到美观大方,具有观赏特;

  6、建筑物的高度、宽度好能容纳环卫处2个垃圾大斗车的空间(详见环卫处提供垃圾房及大斗车图纸1份附后);

  7、房门考虑拉闸式或扇形双开款式;

  8、建筑物周围建议种植高大和茂盛的树种包围,避免影响雅观环境。

  二、生活垃圾日常处理要求

  1、在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位置合理摆放垃圾桶,方便业主和清洁工人每天投放生活垃圾;

  2、清洁工人按工作量化要求,每天从各垃圾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房(中转站);

  3、根据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数量情况,由小区管理处通知环卫处从垃圾中转站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4、环卫处每次清运垃圾后,由我司清洁服务组对垃圾中转站及时清洗和,确保卫生合格达标。

  以上方案,当否?敬请上级审核决定,以便相关部门配合设计和施工。

  拟案:xxx

  批示:xxx

  呈送: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各1份

  校园垃圾,作为生活在校园里的师生自身产生的垃圾,虽然比较单一,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学校的环境,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污染。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在当今社会,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

  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性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类。对于有毒垃圾,尤其应谨慎处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发生。配合环何部门回收清除计划,制定阶段回收目标,予以逐步完成。

  2、办理资源回收计划,利用各种集会,向学生加以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概念,进而影响社区。诸如纸类、瓶罐类及金属类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办理资源减量工作,将每日全校师生午餐的废弃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园落叶等有机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处理,做堆肥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4、学校垃圾应每日清理,并于校内适当场所,设置标示明类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洁,检查有无堆置杂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园环境整洁。

  执行实验及实废弃物管理

  1、本办法指废弃物包括自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教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三项:固体:实验所产生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体:化学品、油墨、废水等。气体:粉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等。

  2、实验室内放置红及蓝储存桶,用以分别存放放弃物。蓝桶:放置害之一般废弃桶。红桶:放置害之可回收废弃物。

  3、实验室内放置标签废酸类、废碱类、废金属类及废有机溶剂之储存桶,存放一般之实验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4、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卫生组定期联系单位外运处理。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总《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10〕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

  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县建设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使用环卫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许可,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 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 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 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jiao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3.3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

  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计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计收;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

  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1.00~2.00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5.00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

  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

  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0.5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 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5.00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 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计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 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第三章 实行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

  第十九条 部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按80元/吨或240元/月<桶,减半收取。

  第二十条 低保户、残疾人、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按每户5元/月计收;

  第二十一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征收的85%计收。

  第二十二条 五保户、烈属户、孤寡老人免交垃圾处理费。

  第四章 收费工作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垃圾处理费交纳对象的情况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环卫站申请复核,以便调整缴纳标准。

  县建设要经常对县环卫站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对有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持《下岗》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户持《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残疾人持《残疾》,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或《失业》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明》,烈属持县民政出据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县建设审批;经县建设审批核发垃圾处理费减免凭后,可以减征或免征垃圾处理费;未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征收;县建设每年12月20日—30日审批一次。

  第二十五条 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实行亮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六条 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县建设、县环卫站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县财政审批拨款。

  第二十七条 对委托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允许从其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7%的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催缴。

  第二十九条

  县环卫站建立交费户的相关档案,切实加强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到应收的不漏,应免收的不收。县环卫站每季度分别向建设、价格、门报告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县物价、财政、审计、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该收不收、不该减免乱减免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垃圾处理费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县城区周边村(屯)以及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为确保生活区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养成良好惯,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生活区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如: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木头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如: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二、垃圾处理的办法

  1、在生活区南侧设置垃圾桶,员工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桶内。员工自带垃圾袋。

  2、废纸及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放入可回收垃圾处(生活区车棚南侧小屋内、按标识存放)。

  3、食堂垃圾:剩饭剩菜、废弃油脂等废物由餐厅人员集中统一处理。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公司保洁集中统一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行政人事部充分利用公司微信群、员工入职培训等做好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垃圾桶由行政部每周喷洒物,蚊、蝇、鼠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管理、生态环境、林业和园林、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土地、矿山、林地、绿化带、河流、水塘、堤坝、铁路、公路、桥梁等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制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城乡建设、林业和园林、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理违法行为。

  第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信息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车辆、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纳入行业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 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协会应当制定自律规范,督促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第十二条 鼓励将土石方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依法用于废弃矿坑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项目。

  鼓励将建设工程产生弃料中的可利用建筑垃圾,依法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填料、路基垫层和墙体材料等再生利用产品。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产业、财政、金融、土地利用等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存放的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等,再次污染。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等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分拣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本辖区中转分拣场所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并结合本辖区自然条件,统筹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八条 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回填方案。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以及运输车辆等接收登记制度,将接收登记记录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三)农用地和生态公益林地;

  (四)河流、水塘、水库、渠道、山体保护范围;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场地布图、进场路线图;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碾压,进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道路整洁、畅通,出场的车辆不带泥行驶;

  (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

  (四)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五)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停止使用时,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者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申请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跨区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调剂和确定会签审批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运输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工程垃圾处置总量、处置时限、处置时段;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单位签订的消纳合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内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负总责。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内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足额列支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

  (二)工地进出口、车行道路路面采用混凝土或者沥青硬化处理;

  (三)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四)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

  (五)运输车辆应当冲洗保洁,未经冲洗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六)对施工现场裸露的泥土以及暂时不能清运的建设工程垃圾,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硬化长度不得少于五十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的',进出口路面应当硬化。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地埋式车辆冲洗设施、清水贮存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车辆冲洗的正常水压,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地埋式冲洗设施的,应当设置喷枪式车辆冲洗设备及大型储水桶。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四)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定位数据信息能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时,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带有识别功能的铭牌。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运输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

  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规范,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录。

  第三十一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地点装载和倾卸;

  (二)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

  (三)密闭运输,不得丢弃、遗撒、扬尘;

  (四)车辆照、号码清晰,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

  (五)驶离现场时应当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六)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七)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

  第三十二条 鼓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提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采用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设工程垃圾,不得将建设工程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设工程垃圾。

  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件。

  第三十四条 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垃圾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装修垃圾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二)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

  (三)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扬尘污染;

  (四)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临时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对可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引导。

  第三十八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清运,并约定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 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章中关于运输管理的规定,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中转分拣场所或者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

  第四十条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装修垃圾应当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装修垃圾组成成分经分拣、破碎、加工、筛选等工序实施分类处理。

  废金属、废橡胶、塑料、纸类、木材、玻璃、废弃沥青、废弃混凝土等可资源化利用的,运送至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

  不可资源化利用的,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有毒、有害装修垃圾运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十二条 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按照装修垃圾的处理要求进行单独收运,运至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实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建设工程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及时清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设工程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进行硬铺装或者未设、虚设车辆冲洗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未进行密闭或者封闭不严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或者损坏、故障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行驶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

  (一)无建筑垃圾处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个人或者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建筑垃圾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消纳场地之外倾倒建筑垃圾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沿街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或者未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件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及时清运装修垃圾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件的。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7月19日颁布实施的《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人口数量增加,大量的垃圾也随之产生,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工业垃圾收费处理标准。在此,华律网为大家整理了工业垃圾收费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那么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着华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业垃圾收费处理标准

  1、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2、另还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3、垃圾焚烧站是收费的,一般在每吨几百元左右。

  4、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彻底的优点(焚烧后垃圾体积减少80%~95%),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

  二、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

  此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主要包括: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等。

  对此,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徐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称,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计量收费一般采取设置专门垃圾袋的方式,这种收费方式可能会率先在大城市和一些管理较好的小区先推行。

  三、相关法律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者新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或者是原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经改造后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的,可自符合标准之日起,缴纳排污费。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者不按本条例规定,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或已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不符合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者应根据其排放废物的数量和种类缴纳排污费用。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若排放者的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应缴纳相应的危险废物排污费。《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排污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于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固体废物排污费能否顺利征收,会直接影响环境污染的控制效果。但目前固体废物排污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收费目的缺失、固定性不强等问题,并不利于排污费的顺利征收。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会给你的答复。

  序  言

  为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环节。

  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分类技术体系;3. 分类管理体系。

  委托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技术体系

  2.1 分类标准

  2.1.1 分类类别

  2.1.2 分类标志

  2.1.3 生活垃圾产生源

  2.2 分类投放

  2.2.1 投放模式

  2.2.2 可回收物的投放

  2.2.3 有害垃圾的投放

  2.2.4 厨余垃圾的投放

  2.2.5 其他垃圾的投放

  2.3 分类收集

  2.3.1 分类收集点

  2.3.2 分类收集站

  2.3.3 产生源分类收集

  2.4 分类运输

  2.4.1 分类运输要求

  2.4.2 分类运输车辆

  2.4.3 分类转运站

  2.5 分类处理

  2.5.1 可回收物的处理

  2.5.2 有害垃圾的处理

  2.5.3 厨余垃圾的处理

  2.5.4 其他垃圾的处理

  第三章 分类管理体系

  3.1 组织保障

  3.1.1 党建引领多方联动

  3.1.2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3.1.3 规划先行示范引领

  3.1.4 督促指导确保成效

  3.1.5 保障资金提益

  3.2 宣传教育

  3.3 促进措施

  3.3.1 源头减量

  3.3.2 时尚

  章 总 则

  1.1为加强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节约资源,控制污染,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规,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 00001)等标准,结合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同时适用于相关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活动。

  1.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实施源头清洁分类,充分回收,大限度降低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控制环境污染。

  1.5 各市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应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及建设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的分类收运系统。

  1.6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7 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和模式推广至全市、全省范围。

  1.8 着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化处理,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1.9 应加快配套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收运车辆,杜“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

  1.10 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可参考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分类技术体系

  2.1 分类标准

  2.1.1 分类类别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2)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用品等。

  (3)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表2-1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1

  可回收物

  纸类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废纸、其它废纸张

  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 、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金属

  黑金属(废钢、废铁)、有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小型废弃家电

  熨斗、电吹风、打印机、传真机等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

  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灯管

  废弃的荧光灯管

  医用品

  废弃医用品及其包装物

  杀虫剂

  废杀虫剂、剂及其包装物等

  含汞产品

  含汞温度计、血压计等

  油漆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胶片、相纸

  废胶片、废相纸

  3

  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

  果皮果核、菜根菜叶、肉类、剩饭剩菜、茶渣、汤渣、过期食品等

  餐饮垃圾

  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废弃食材、剩饭剩菜等

  植物花木(高大花木除外)

  枯枝落叶、残花枯草等

  4

  其他垃圾

  不可再生利用、低附加值或混杂且受污染并分类的其他类别垃圾

  被污染的纸类、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玻璃及陶瓷制品、受污染的破、损、脏、旧衣物、废弃的一次性低汞或无汞电池、动物粪便等

  生活垃圾的具体细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予以细分类。分类责任人可根据可回收物处理利用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细分类。

  2.1.2 分类标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颜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

  分类标志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符合图2-1的规定。

  图2-1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使用的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回收物标志为蓝,标为PANTONG 647C;

  (2)有害垃圾标志为红,标为PANTONG 485C;

  (3)厨余垃圾标志为绿,标为PANTONG 2259C;

  (4)其他垃圾标志为黑,标为PANTONG Black 7C。

  图2-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示意图

  各城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如分类标志或颜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逐步淘汰换新。

  2.1.3 生活垃圾产生源

  参照《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368),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按城市区域性质和产生的生活垃圾特性划分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等八类。

  (1)居民区产生源包括居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内的居民楼等。

  (2)办公区产生源包括党政机关,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用于办公的场所及用房。

  (3)公共场所产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

  (4)文教区产生源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及各种专职培训机构等。

  (5)医疗机构产生源包括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餐饮行业产生源包括各类集中生产加工和提供餐饮的场合,包括只提供餐饮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

  (7)集贸市场产生源包括农贸市场、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包括独立或附属于商贸大厦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

  (8)未列入上述产生源的归类为其他产生源。

  2.2 分类投放

  2.2.1 投放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综合考虑便捷、和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取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案。

  生活垃圾产生者应遵照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设定的分类投放方案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定时定点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分类垃圾收集点、限定投放时段,由生活垃圾产生者在该时间段,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收集点。

  (2)定点不限时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分类垃圾收集点、不限定投放时段,由生活垃圾产生者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至对应的收集点。

  (3)专袋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分别使用具有身份信息识别功能的分类垃圾袋袋装后,按照规定分别投放至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此投放方式应视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管理责任人确定实施。

  2.2.2 可回收物的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宜将可回收物暂存,适时交售给废物资源化回收点,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

  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和纺织类进行细分类。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2)废纸及废包装物应折好、压平、捆牢,回收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大块纸板、泡沫板等松散大件废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以及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废塑料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压扁等处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废玻璃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应破损;碎玻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再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废金属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属易拉罐应进行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踩扁压实等处理,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尖锐面钝化后再投放。

  (6)用于捐赠的旧纺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投放至旧纺织物回收箱或自行送到门设置的捐赠点;废弃纺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旁);污损严重的废弃纺织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旁)。

  2.2.3 有害垃圾的投放

  有害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收集容器:

  (1)有害垃圾投放时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弃置品及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5)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油漆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7)有条件的地区应细化有害垃圾类别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种类。

  2.2.4 厨余垃圾的投放

  厨余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1)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2)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后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将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应配置油水分离装置和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厨余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不得混入厨余垃圾。

  (4)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点。

  (5)外卖盒内的残余物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再生利用的外卖盒宜清洗达到回收要求后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适宜回收利用的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2.5 其他垃圾的投放

  其他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入除此以外类别明确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2)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2.3 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结合投放方案设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配套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杜混收混运。

  2.3.1 分类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应有专人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数量、密度和规格,应根据区域内分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作业时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

  (2)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较为固定,应便于投放、收集。

  (3)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并宜采取排水措施,应定期清洗,无固定清洗设备的应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4)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投放人合规投放。

  (5)收集点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采用120L或240L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6)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分类标志清晰可见,密闭后应能水分和气体外溢,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

  (7)垃圾收集容器中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8)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2.3.2 分类收集站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应根据《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分类收集站,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站应有专人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站的布置应满足运输作业的要求,预留好作业通道,便于安排垃圾运输路线,且不影响道路交通。

  (2)收集站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收集点位置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收集站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

  (4)收集站应配有固定垃圾清运车辆停车位,满足垃圾收集作业空间的需求。

  (5)密闭的收集站内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6)开放的收集站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加盖密闭。

  (7)收集站应定期清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桶具、地面的清洁。

  (8)收集站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收集站;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收集站;

  2)农贸市场收集站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3)学校收集站的设置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

  4)医院生活垃圾收集站应与医疗废弃物收集站分别设置。

  (9)可回收物收集站的设置和管理由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经营者负责,其经营场所选择和设置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2.3.3 产生源分类收集

  城市不同区域场所的垃圾收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区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宜逐步减少,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组合设置收集点,也可单独设置收集点。

  (2)集贸市场应在市场内设置单独的生鲜垃圾收集站,收集站内将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并分类运输至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可设置技术成熟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就地处理设施。集贸市场内各个体经营者应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3)机团单位应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应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区域,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有厨余垃圾产生时,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等。

  (4)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公交车站、休息区等区域,不宜过密。

  (5)医院候诊区、诊疗室和病房宜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门诊楼、住院楼宜配置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医院垃圾的分类应区分医疗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严禁混杂投放。

  (6)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教学区域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区域按居民区的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操场、广场和道路等公共区域按公共场所的要求进行设置。有害垃圾的收集应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设置一个或多个有害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管理。

  2.4 分类运输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由相应的运输单位负责分类运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要求,杜“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宜安排在夜间运输。

  2.4.1 分类运输要求

  (1)垃圾运输应、及时、、,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应按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3)应建立垃圾分类运输档案,记载内容应及时、完整和准确。

  (4)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收运,作业单位宜在运输车辆收运前30分钟内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送至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长时间滞留。

  (5)有害垃圾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6)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收集站的分布、运输距离和运输量,并结合地形和路况等因素确定。

  (7)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时间宜避让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应影响居民休息。

  (8)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9)在运输过程中应无垃圾扬、散、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运输完成后,运输车辆应至指定地点进行排水,应对车身、车轮、驾驶室和箱体内部等进行全面清洗。

  (10)收运人员应经过培训,作业时应注意作业,并统一着装。

  2.4.2 分类运输车辆

  (1)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的规定。

  (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的规定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的规定。

  (3)垃圾分类运输车应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标志清晰的车辆。

  (4)垃圾分类运输车应进行定期清洁和维修保护,保持车容整洁、良好运转,出现损坏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5)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标识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常运行。

  (6)厨余垃圾转运车除内部加做防腐涂层外,还应满足密闭性好、装卸方便、便于收集和清洗、自动化程度高、作业过程密闭,无污水泄露和异味的散发,性好等性能要求。

  (7)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箱等应急器材。

  2.4.3 分类转运站

  (1)转运站应根据垃圾分类的需要进行建设与管理,既有的转运站应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改造。

  (2)转运站的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的规定。

  (3)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的规定。

  (4)垃圾转运站应当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按照分类标准和有关要求记录分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2.5 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应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技术、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无害化处理率。

  各市应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已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处理,避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再次混合处理。

  各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2.5.1 可回收物的处理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2.5.2 有害垃圾的处理

  有害垃圾的处理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由具有经营的单位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

  2.5.3 厨余垃圾的处理

  采取长期布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厨余垃圾处理问题。

  厨余垃圾未经处理不得用于饲养牲畜,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的。

  (1)好氧微生物处理;

  (2)厌氧综合处理;

  (3)“固液分离+焚烧发电”处理;

  (4)昆虫生物能转化处理。

  2.5.4 其他垃圾的处理

  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和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三章 分类管理体系

  3.1 组织保障

  3.1.1 党建引领多方联动

  (1)党建引领全面推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注重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一把手”亲自抓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党员的作用,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体系。

  (2)部门联动统筹推进

  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面。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务、教育、文明办、、妇联、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3号)、《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环卫主管部门、发展(委)、生态环境、教育、商务、文明办、、妇联、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2019〕14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还应按照《广东省能源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62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教育还应按照《广东省等7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卫生计生委()还应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转发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7〕195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1.2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1)明确管理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各区域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1)住宅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3)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4)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5)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2)落实管理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1)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3)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4)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5)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6)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3.1.3 规划先行示范引领

  (1)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

  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各地级以上市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应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具体措施;制定垃圾分类规划、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各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卫专项规划时,应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过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同时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具体措施。

  各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2)强化示范引领

  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市应明确市、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结合实际推进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推进示范片区建设。各市要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及时总结经验和特做法,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3.1.4 督促指导确保成效

  (1)扎实做好督促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积争取同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测评以及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应积配合各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成效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应奖惩;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教育、处罚、拒收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各市应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并向上级报告。

  各地级以上市应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区、街道、社区”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实施年度考核。

  各市、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要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达标要求,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化机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各部门要根据评价标准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发挥表率作用。

  (2)加强工作协调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并有效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公共机构、比照公共机构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并有效执行。

  各市、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地区、所辖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应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

  3.1.5 保障资金提益

  (1)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

  各市要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补支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奖励鼓励。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

  (2)模式提益

  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性。

  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

  3.2 宣传教育

  各市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做好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惯。

  (1)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基地并免费向市民开放,广泛开展舆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新闻客户端和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4)各市教育等主管部门应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应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垃圾分类。

  各市等部门应开展青年活动,积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生活方式,让绿、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者队伍,引导青少年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活动的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市妇联等部门,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6)轨道交通、机场、码头、车站、公园、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7)鼓励组织、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8)鼓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联合宣传、教育等相关机构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3.3 促进措施

  3.3.1 源头减量

  积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市应积转变产品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从产品的生产、包装、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进行统筹,提倡节约资源、物尽其用。

  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 “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绿低碳消费。餐饮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应尽量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免费供应,如有需要,应执行有偿使用原则。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快递行业应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箱(袋),胶带等包装,通过计价优惠、押金返还等方式鼓励收件人返还箱(袋)供重复利用,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

  3.3.2 时尚

  各地应鼓励,提倡垃圾分类新时尚。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技术、管理、制度、宣传、模式。

  各地要推进理念,让全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而是一个科学体系,综合体现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城市的管理水平,民众的素质高低。引导人们放眼长远,关注“门前雪”之外的“大”,不纠结于垃圾分类的“小麻烦”,让“麻烦事”变“分内事”,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惯、新风俗、新规矩、新时尚。

  鼓励产学研结合,积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技术性和科技水平。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探索“互联网+”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的便捷性。

  各地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采用宣传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集思广益不断推进管理、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