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律师咨询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

名称:深圳坪山律师咨询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

供应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1-26层

手机:13267121127

联系人:张律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18758222

更新时间:2024-11-26

发布者IP:123.52.223.200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品牌:华商律师事务所
品牌类型: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1993年
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注册资本:1090万元人民币
律师人数:994人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深圳市哪里有律师事务所?选华商律所,擅长各类刑事辩护,侵权诉讼,丰富的诉讼经验,众多知名律师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深圳华商律所,专利侵权诉讼/辩护,房屋纠纷等。
服务特点: 华商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其中既包括世界五百强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包括各类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成长型民营企业;既包括传统的房地产、建设工程企业,也包括国内外知名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投资基金等各类企业,同时也为政府、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坪山律师咨询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婚前法律服务:婚前协议、婚前辅导、婚前调查、同居关系、彩礼方案;

  婚内法律服务:婚内协议、婚内调查、分居协议、财产方案、婚内辅导;

  离婚法律服务:离婚协议、离婚谈判、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继承法律服务:遗嘱见证、法定继承、遗赠扶养、继承诉讼、涉外继承;

  家族法律服务:风险隔离、私人信托、家庭基金、家族企业、离岸信托;

  私人法律顾问:咨询顾问、策略指导、调解谈判、文书起草、陪谈解答;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采取调解的方式具有较好的优势。首先,婚姻家庭纠纷本身的性质适合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难于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其次,调解具有性和灵活性等多重优势,对解决纠纷具有促进作用。婚姻家庭类纠纷通过法律,是司法途径解决,往往不具备的弹性,解决方案不一定能照顾到当事人每一项具体的需求。而调解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在当事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介入。因此,当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问题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调式具有解决问题的广泛性、解决手段的灵活性等的优势。,调处还可以为当事人留有颜面,保持继续友好交往的可能,有利于社区和家庭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撕破面皮的事一旦做出来,双方的感情和关系很难回复。法庭上的一决雌雄,虽然在现代社会正常,但对于婚姻家庭纠纷而言,可能会导致各方关系彻底走向破裂,再度和好。调解则破除了处理结果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建立了双赢的格,保留了双方的尊严,不仅纠纷易于解决,对未来关系的维持也留有了余地,这对社区的和谐稳定无疑具有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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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时间段。以前的规定是要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婚姻法解释一》放宽了条件,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对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处理事实婚姻过程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均与登记婚姻一样,但在离与不离问题的处理上与登记婚姻存在区别。事实婚姻情况下,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离或判离,一般不能判不离。

  深圳坪山律师咨询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第34条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对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