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

名称:深圳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

供应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1-26层

手机:13267121127

联系人:张律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18708212

更新时间:2024-11-22

发布者IP:123.52.223.200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品牌:华商律师事务所
品牌类型: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1993年
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注册资本:1090万元人民币
律师人数:994人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深圳市哪里有律师事务所?选华商律所,擅长各类刑事辩护,侵权诉讼,丰富的诉讼经验,众多知名律师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深圳华商律所,专利侵权诉讼/辩护,房屋纠纷等。
服务特点: 华商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其中既包括世界五百强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包括各类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成长型民营企业;既包括传统的房地产、建设工程企业,也包括国内外知名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投资基金等各类企业,同时也为政府、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

  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业务。华商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法律专业委员会由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并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法律服务。

  华商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包括:

  一、婚姻家事非诉法律业务: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协议离婚谈判与调解、婚姻危机处理、调查取证指导等服务,并代书各类婚姻协议,如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

  二、代理各类婚姻家事争议纠纷:我们代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申请人身保护令、涉外离婚纠纷等。

  三、遗产继承业务:我们提供遗产提前规划、遗嘱设计、遗嘱执行、遗产承办、担任遗嘱管理人等非诉业务,并代理处理各类继承纠纷,如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及涉外继承纠纷等。

  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我们提供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整体规划、家族企业实际控制权规划、境内/境外婚姻与继承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税务筹划、境内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境外家族信托架构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资产国际化规划、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外汇合规、家族企业/家庭成员危机应对、家族企业/家庭成员争议解决等服务。

  五、其他业务:我们担任公民、家庭、机构或组织的婚姻家事专业法律顾问,代理客户处理涉及重婚罪的相关法律事务,为公民或机构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培训或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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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关系。司法实践中,同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种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前,这两种同居均定性为非法行为。《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后,对同居关系的法律性质的认识有了变化,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别对待。按现行的法律规定,非婚同居是一种非法行为,而是未婚男女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不鼓励、不禁止。对此类同居关系存在与否、解除与否,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该关系不产生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对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不论是非婚同居还是婚外同居,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处理。

  深圳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二是仅就离婚和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其余部分告知当事人另案举张。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明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应推定为共同财产。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深圳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标准

  答: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2、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3、有婚生子女的,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如对上述条件之一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答: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