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律师

名称:深圳公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律师

供应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1-26层

手机:13267121127

联系人:张律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18498062

更新时间:2024-11-05

发布者IP:123.52.223.200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品牌:华商律师事务所
品牌类型: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1993年
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注册资本:1090万元人民币
律师人数:994人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深圳市哪里有律师事务所?选华商律所,擅长各类刑事辩护,侵权诉讼,丰富的诉讼经验,众多知名律师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深圳华商律所,专利侵权诉讼/辩护,房屋纠纷等。
服务特点: 华商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其中既包括世界五百强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包括各类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成长型民营企业;既包括传统的房地产、建设工程企业,也包括国内外知名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投资基金等各类企业,同时也为政府、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公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律师

  12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高.级合伙人,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有境外游学经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婚姻家庭风险防范,经办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擅长处理华为、腾讯、康佳、深航南航、中海油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离婚后,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答: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待子女行为,或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深圳公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律师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深圳公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律师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答:亲子鉴定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鉴定,可依照原《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据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据的内容不利于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现参照2019年修订《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事实负有举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综合全案的其他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