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好的刑事辩护律师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好的刑事辩护律师

供应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1-26层

手机:13267121127

联系人:张律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16167525

更新时间:2024-05-21

发布者IP:123.52.223.200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品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93年
律师人数:994人
注册资本:1090万元人民币
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第21A-3层、22A、23A、24A、25A、26A
业务范围:全深圳
业务类别:刑事.婚姻.经济.债.务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产品,涵盖多个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2023年的ALB China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中排名第10位,显示了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服务特点: 华商律师事务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已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作为国内较早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商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渐成长为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解除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近期处理了一起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离婚案件。本报道旨在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对这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公众提供客观的信息和对法律程序的理解。

  据资料显示,该离婚案件涉及一对已婚多年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生活观念差异巨大而选择分道扬镳。在多次尝试调解无效后,双方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其中一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本案中,华商所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律师团队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和客户诉求的基础上,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法律策略,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诉讼材料。

  在法庭上,华商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论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律师在陈述中强调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及在离婚案件中应当考虑的各项因素,如财产分割、债务责任、子女抚养权等。

  经过几轮庭审,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根据判决书,双方的婚姻关系被正式解除,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和个人贡献进行了合理分配。子女的抚养权也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了安排。

  华商律在这起离婚案件中的工作,体现了律师职业的责任和使命。他们不仅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也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作出了贡献。此外,该案件也为公众提供了关于婚姻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了人们对家庭关系处理中法律意识的重视。

  华商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中,展现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他们的工作不仅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关于家庭法律问题的参考。通过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个人还是法律机构,都应当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坚持法律的原则和公正的态度,以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不同种类的合同纠纷案件有着各自的特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解决有前置程序,比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有些合同具有其选择适用法律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适用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主体资格。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责任。纠纷。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作为诈骗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纠纷中发现的投机倒把、行贿、诈骗,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揭发。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理。只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合法的,就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过错方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受害方也应当积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决不能以协作为名。假公济私,慷国家之慨而中饱私囊。

  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在约定发生争议时的由某地区仲裁委员会审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条款的约定,则不能提交仲裁审理。诉讼是解决争端的主要途径,由人民法院审理。除劳动争议案件外,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条款,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如争议的产生系合同内容与双方的真实意思有出入,可以通过录音、短信、微信等形式固定据。如果双方实际有约定其他有利于自身的条款,但未写进合同,可以行录音等形式固定据后要求双方与你签订补充协议,即使对方对方不愿签订补充协议,你也有录音等据,之后起诉胜诉概率也会提高很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社会商品交换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纽带,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是我们经济生活中活跃的因素。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和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与此相适应,合同关系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原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使更多市场主体的纷争具有可诉性。如何解决合同纠纷,如何在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很大问题。在我们解决合同纠纷前,有必要对合同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概念进行简单的了解。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