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诈.骗罪辩护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该事务所秉承“法律维护正义、法律创造价值”的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极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华商律师事务所荣登了2024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的“资本市场:境内发行”“公司/商事(广东):诉讼”和“公司/商事(广东)”三大榜单,这表明其在专业领域内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并获得了良好的客户口碑。此外,华商律师事务所还在2023年的“商法卓越律所大奖”中荣获单奖,并在多个法律领域获得了卓越大奖。这些成就进一步证明了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华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涵盖了境内资本市场及证券、境外资本市场与证券、公司营运和治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他们提供的服务被认为是专业的,并且收费合理,因此获得了良好的市场评价。
此外,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团队由一批经验丰富的高级合伙人领导,其中包括首席合伙人高树、首席执行合伙人徐立新以及其他多位执行合伙人。
在荣誉方面,华商律师事务所曾获得“华商律师”品牌被授予2019-2021年“深圳知名品牌”称号,以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我们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境内资本市场及证券:为客户提供涉及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上的发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2.境外资本市场与证券:帮助客户处理在海外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时的法律事务。
3.公司营运和治理:为企业提供日常运营中的法律支持,包括公司结构调整、内部管理、合规审查等。
4.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法律谈判、合同签订、争议解决等。
5.知识产权:保护客户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处理相关的侵权纠纷。
此外,华商律师事务所还设有专门的区块链法律研究院,专注于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法律研究和服务。
其次是一个卖点,律师的化也是为了地在社会上传播和推广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戴帽子”,通过长期通过某一个对特定的目标群体进行持之以恒的推广,不断营造自己和提升自己,通过的营销来实现现实利益和精神价值的大化,做一位名副其实的律师。化未必是律师的,在化发展上,律师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环境因素来决定的自己的之路,并且要循序渐进,而不能因为丢了其它。现实的法则是:维持既有的,创造想要的。通俗地说就是,卖什么,不代表只做什么。应该说,律师的法律服务中大量的业务对律师的要求并不高,对大部分律师而言,依靠这部分业务的支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化发展,只有当业务成为律师的主要业务来源,并在业务的收入以了的支撑,才可能百分之百地走化发展之路。
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确定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有:(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因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争议。合同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生效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合同纠纷案件就是上述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而形成的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主体特定合同纠纷案件主体既包括法人之间、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也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只要是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而形成的合同关系纠纷都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在这类案件中,主要的据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支付定金的时间,支付首付款以及剩余房款的时间,交付房屋及过户的时间,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都是合同具备且的环节。在2018-2019年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随着西安房屋大幅度涨价,签订合同后违约的人屡见不鲜,2018年前半年我们接了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其中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许多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管理合同并交付了房款后,开发商却迟迟不动工,施工场地从2015年沉寂到2018年,期间有20多家业主起诉开发商,案子走了近一年结果胜诉了,但是开发商属于分公司,总公司是外省的一个国企,这个国企已经负债累累,执行申请破产也不现实,业主处于一个尴尬的面,我们代理的那个当事人应该算是运气比较好的,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不到半年时间,正好这个时候有新的开发商接手了原来的楼盘,打算清理这些欠款,因此案件就很顺利的结案了。(备注: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额低,因此起诉时并没有能达到违约责任该有的法律效果,这也提醒我们,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把握违约责任条款,抱着自己不违约,但是对方违约也要让他肉疼的想法)
案例二:买卖双方及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了支付定金、购房款及交房、房屋过户的时间,在买方支付了定金及中介费后,卖方因房屋涨价毁约继续履行交房义务,我们代理买方诉至法院,除了定金及中介费,我们还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主张了购房款20%的违约金近10万元,法院也都一一支持了,由于买方当时只支付了定金,并未支付购房款,因此对于我们主张的房屋溢价损失法院并未支持。实际上,在北京、浙江等地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赔偿房屋溢价损失,但是西安支持溢价损失的案例并不多,条件也尚未成熟,的几例支持的,还都是酌情支持,并未按照实际的溢价损失支持,但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毁约需要承担不利后果,虽然目前西安并未形成支持溢价损失的法律规定及惯例,但是在未来的几年,市场经济下诚实守信原则将被日益注重,违约成本也会水涨船高,进而逼迫人们遵从诚实守信原则交易,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