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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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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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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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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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数:9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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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9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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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第21A-3层、22A、23A、24A、25A、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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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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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刑事.婚姻.经济.债.务
- 产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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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产品,涵盖多个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2023年的ALB China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中排名第10位,显示了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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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点:
华商律师事务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已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作为国内较早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商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渐成长为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的解除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近期处理了一起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离婚案件。本报道旨在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对这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公众提供客观的信息和对法律程序的理解。
据资料显示,该离婚案件涉及一对已婚多年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生活观念差异巨大而选择分道扬镳。在多次尝试调解无效后,双方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其中一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本案中,华商所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律师团队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和客户诉求的基础上,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法律策略,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诉讼材料。
在法庭上,华商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论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律师在陈述中强调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及在离婚案件中应当考虑的各项因素,如财产分割、债务责任、子女抚养权等。
经过几轮庭审,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根据判决书,双方的婚姻关系被正式解除,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和个人贡献进行了合理分配。子女的抚养权也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了安排。
华商律在这起离婚案件中的工作,体现了律师职业的责任和使命。他们不仅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也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作出了贡献。此外,该案件也为公众提供了关于婚姻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了人们对家庭关系处理中法律意识的重视。
华商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中,展现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他们的工作不仅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关于家庭法律问题的参考。通过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个人还是法律机构,都应当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坚持法律的原则和公正的态度,以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社会商品交换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纽带,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是我们经济生活中活跃的因素。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和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与此相适应,合同关系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原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使更多市场主体的纷争具有可诉性。如何解决合同纠纷,如何在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很大问题。在我们解决合同纠纷前,有必要对合同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概念进行简单的了解。
【录音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暂住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测试结果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的,应认定借贷行为无效。
承租人转租期间,房屋权发生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原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继续享有原合同的权利,不因房屋权的变动而有所改变。承租人作为承租人兼转租人,依约可继续享有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转账凭条的据效力】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关系但未能举明的,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关系成立。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的主体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孤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还款的依据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的,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示合计意思的,可在综合其他在案据情况下,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胁迫出具借条的举责任】债务人主张借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实的,其仍应承担举不能责任,即负偿还责任。【借用他人信用卡性质的认定】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但是借贷合同无效。
未出具借条一方对借款予以追认,对借款表示或者愿意归还的意思;借款用途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出借人有据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为避免夫妻一方无故背负巨大债务,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引导“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签字确认”的交易规则,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欲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让夫妻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或者需借款人明确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法院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