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故意伤害的律师

名称:深圳盐田故意伤害的律师

供应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1-26层

手机:13267121127

联系人:张律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14632129

更新时间:2024-03-09

发布者IP:223.89.37.159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品牌:华商律师事务所
品牌类型:咨询服务
产地:深圳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深圳市哪里有律师事务所,选华商律所,擅长各类刑事辩护,侵权诉讼,丰富的诉讼经验,众多知名律师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深圳华商律所,专利侵权诉讼/辩护,房屋纠纷
服务特点: 华商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其中既包括世界五百强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包括各类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成长型民营企业;既包括传统的房地产、建设工程企业,也包括国内外知名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投资基金等各类企业,同时也为政府、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盐田故意伤害的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企业商事和其他纠纷等业务。作为深圳地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拥有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借条多年未催讨,是否会影响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就借款期限进行约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借款人未在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诉讼时效内向借款人主张借款,若超过三年未主张的,则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若借款双方对借款期限未约定,借款人可以主张还款,并无起诉时间的限制。借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实际出借人的推定】原告实际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可推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深圳盐田故意伤害的律师

  如何防范“套路贷”?“套路贷”,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规避法院对借贷合法性的审查,利用当事人急需资金的需求,制造据链闭环,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实践中,“套路贷”的具体表现有:虚构债权人,若出借人提供的借据系填空式格式借据,而借款人签署借据时未同时填写债权人信息,则可能引发假借他人收款以及一债两诉风险;虚增债务金额,出借人通过预扣利息、手续费、金等形式减少实际交付金额,且往往通过现金形式交付,可能导致借款人举明实际交付金额少于借条记载金额;

  深圳盐田故意伤害的律师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