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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案件比较出名的律师

时间:2023-11-20 18:58

  深圳刑事案件比较出名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在日常的生活中,可能有些群众比较暴躁,就会发生一些冲突,然后产生打人事件。在发生这种斗殴事件的时候,就是涉及到了刑事案件,就必须寻求律师的帮助。

  有同案犯的案件共同犯罪中如果被认定为从犯,其所获得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当比主犯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主犯认罪,从犯不认罪,律师为从犯做无罪辩护,导致从犯比主犯宣告刑重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律师的辩护效果有了直接的客观评价标准,轻者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满,重者会被被告人家属投诉,因此在有同案犯的情况下,律师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做无罪辩护。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可能构成另一罪名时,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法院可以陉行改判其他罪名,律师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提出构成他罪,有充当公诉人之嫌;如果仅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做无罪辩护,可能对法院宣判的罪名的量刑不能发表意见。因此律师要综合全案的情况,积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将风险和后果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

  深圳刑事案件比较出名的律师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明犯罪、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

  深圳刑事案件比较出名的律师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做到程序合法,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的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的据、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