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代表处一直以来都是国外企业为了考察国内市场,首选的公司形式;虽然他们的作用只能是负责与总公司相关业务的联络,但的确是打通中国市场的一个首选渠道;哪怕他们不能产生盈利,税收方式与其他公司都采取这不相关的模式;对于工商来说,没事还好;只要一出事情就看那罚款吧,翻着番的往上涨。那如果想成立这样一家代表处,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有什么必要的条件吗?
准备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开业证明公证认证
2.外国地区企业公司章程公证认证
3.外国地区企业股东名录、董事名录公证认证
4.外国地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出具的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公证认证
5.授权签字代表出具的首席代表、代表的委任书公证认证
6.与外国地区企业金融业务往来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公证认证
7.首席代表、代表的相关证件公证认证
注意事项:
1.外国地区企业必须是成立满两年且是盈利性机构的才可以在北京成立代表处
2.代表处的经营期限是根据外国地区企业的经营年限走
3.代表处的经营范围要根据工商局的统一范围走,不得私自定下
4.代表处的审批机关由北京市工商局审核
5.代表处名称的组成方式:外国企业注册国别+外国企业公司名称+北京代表处
如果此时的您正要注册代表处,并且对材料很茫然,没关系可以直接联系我,我来帮
您一一解答。避免那些不必要的麻烦,让您的代表处快速的进入营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