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RMM1系列 断路器按照其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的高低,分M型(较高分断型)、H型(高分断型)两大类。断路器可垂直安装,亦可水平安装。该断路器具有体积小、高分断、短飞弧(部分规格为零飞弧)、带隔离、抗震动等特点。断路器的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具有消防、漏电报警功能,能对过电流保护不能检测出的由接地故障而可能引起的火灾危险和其它危险提供保护。该系列产品符合 IEC60947-2(1995)附录B《带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IEC61000-4-2至-6标准的电磁兼容要求。
五,结构与工作原理
1. 本系列漏电断路器是电子式漏电断路器,主要由零序互感器、电子控制漏电脱扣器及带有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所有零部件都安装在塑料外壳中。
2.当被保护电路中有漏电或人身触电时,只要剩余电流达到整定动作电流值,零序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的输出信号就触发可控硅导通,并通过漏电脱扣器使漏电断路器动作,从而切断电源起到漏电和触电保护作用。
3.当被保护电路出现过载或短路时,复式脱扣器完成延时或瞬时脱扣动作面使漏电断路器动作,从而切断电源起到过载或短路保护作用。
六.选用原则
1.选择漏电断路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值。
2.选择漏电断路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3.手持式的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建筑工地用电器(额定电流不小于100A)等设备接地有困难的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或以下的漏电断路器。
4.单台设备可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或以下漏电断路器。多台设备(多支路)的总保护型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或以上的漏电断路器。
5.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或以下的漏电断路器。
七.订货须知
用户在时必须说明:
1.漏电断路器的型号及名称;
2.漏电断路器的过电流脱扣器的额定电流;
3.漏电断路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4.漏电断路器的分断时间;
5.保护种类、极数及数量;
6.漏电断路器内部附件和外部附件的额定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