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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弘工业微波设备的规范技术标准

时间:2019-08-12 10:18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规范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单独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与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300 MHz~300 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它们由GB 4706.21和60335-2-90涉及)。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电工术语 工业电热设备(GB)

  GB 电热设备的:通用要求

  GB/T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

  GB 工业、科学(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机械控制系统有关部件:设计通则

  GB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  职业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外照射监测

  GB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微波能发生器 microwave energy generator

  频率范围为300MHz~300 GHz的电磁能发生器。

  微波加热设备 microwave heating equipment

  由电气和机械部件组成用来把微波能传递给被处理材料的总成,通常包括电源、发生器、应用器、连接电缆和波导、控制电路、材料传送装置和通风设备。

  被处理材料

  由微波加热设备加热的物质。

  微波泄漏

  从微波加热设备中泄漏出的微波辐射能。

  应用器

  微波加热设备中装载被处理材料并暴露于微波能的那部分。

  应用器门

  应用器的不用工具就能打开或卸掉,以便进出应用器内部的所有结构件。

  机壳门

  微波加热设备上除应用器外,任何不用工具就能打开或卸掉作为备用人口的所有结构件。

  盖板

  微波加热设备上任何使用工具才能打开或卸掉,为日常维修、服务和消耗件的置换等提供人口的结构件。

  进口或出口

  连续式微波加热设备应用器上的开口,被处理材料通过该口输入或输出应用器。

  易接近部位

  指除进出口的内部以外,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部位。

  注:进口或出口外表面的内部认为是不可接近的。

  微波联锁

  微波加热设备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或系统,其功能是在另外级别状态不存在时应禁止一级事故发生。

  如果应用器门没关闭,联锁就禁止微波发生器工作。有关联锁的设计,见GB/T 16855.1--2005。

  固定在每台微波加热设备上的铭牌应包含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

  ——设备的型号和系列号;

  ——微波警告标志;

  ——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

  ——额定视在输入功率(kVA);

  ——微波发生器的内部电压、微波频率和按照GB 4824--2004测定的微波发生器的输出功率;

  ——根据GB 4824--2004的等级和类别情况。

  此外,应说明本设备仅供工业用。

  有关加贴标记的规定。

  使用说明书也应给出发生器的类型和制造厂的完整。

  对具有进出口或易接近的应用器通风的微波加热设备,应在每个进出口或通风孔附近的醒目处,用一种或多种必要文种清晰地标出下列或与此相当的警告:

  微波辐射危险

  请勿插入异物

  应在铭牌上或在制造厂的文件中给出有关情况。

  触电的防护

  微波加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应能充分防止触电的危险。

  该设备应符合GB 5959.1--2005的有关条款的要求。应注意到GB 5959.1--2005中的条款不适用于微波频率的那部分电路。

  微波泄漏的防护

  微波泄漏限值

  微波加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应能有效防止微波泄漏所产生的辐射危险。

  对应用器可能被人体某部分接触到并有超过微波泄漏容许限值危险的所有设备,应提供保护措施如装设带有联锁的机壳门或屏障。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微波加热设备,在距其任何部位的距离等于或大于0.05 m处的任何易接近处,其微波泄漏功率密度应不大于50 W/m2(5 m W/cm2);对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设备,则应不超过lOOW/m2。

  应在微波加热系统以规定的方式运行时,用满足6.2要求的仪器来测量微波泄漏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设有屏障以限制人员接近而相隔一段距离的微波加热设备,如果该屏障具有符合的微波联锁,则可按本条款的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在离微波加热设备任何易接近部位的距离为0.05 m远处测量的微波泄漏值(指发射值)。

  注: GB 对操作人员的微波辐射量作了规定。

  微波泄漏的测量

  微波泄漏应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仪器测量:

  a) 对阶跃输入信号,仪器应在2 s~3 s内达到实际稳定值的90%;

  b) 具有一只能在近处工作的非极化辐射检测器;

  c) 测量微波加热设备的工作频率时能以+25%/一20%(士ldB)的准确度测量50 W/m2~

  lOOW/m2的功率密度(平面波)。

  测量条件

  正常运行

  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的微波加热设备允许工作条件下的微波输入功率范围和材料种类,测量离设备任何部分0.05 m或更远的任何可接近处的微波泄漏。

  有载非正常运行

  应在卸掉或打开所有的机壳门、应用器门和盖板的情况下重复的测量。但在卸掉或打开这些时,其微波联锁能中断微波功率产生的除外。

  应在每个装有微波联锁的机壳门、盖板或应用器门被调整到仍能产生微波功率的最不利位置的情况下重复的测量。

  空载非正常运行

  应在应用器中不装被处理材料且微波能发生器放调整到设备联锁装置所允许的大功率或不至于使微波加热系统受损的大功率时测量。

  微波联锁装置的要求

  微波加热设备的应用器门打开时,至少应有二个微波联锁装置动作,该联锁装置的设计应具有高性能和使用寿命长(符合GB/T16855.1--2005的等级)。

  当应用器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发出警报,同时使微波加热设备停止工作。

  任何一个电气或机械构件发生故障时,任何应用器门的所有微波联锁都不应失去作用。

  每个应用器门至少应有一个微波联锁装置是隐蔽的,当该应用器门处于打开或任何中间位置时,此联锁装置不可能用人体的任何部位使之动作。

  微波联锁装置的设计应使在打开或关闭应用器门时,微波泄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机壳门和盖板

  如果微波加热设备的机壳门或盖板打开或卸掉时,其微波泄漏超过了0.1的规定值,则每个机壳门或盖板的打开或卸掉应至少有一个微波联锁动作。

  为确保常规,通常需要两个彼此独立的联锁。

  微波吸收装置

  对具有液流微波能吸收装置的微波加热设备,如果任何一个吸收装置在出口处的液体流量减少会使微波泄漏超过规定的限值,则应至少有一个微波联锁装置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