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TPV8185AB-UV-UL94-2013 V-0阻燃报告

名称:美特TPV8185AB-UV-UL94-2013 V-0阻燃报告

供应商:张家港市美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价格:45.00元/公斤

最小起订量:100/公斤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村工业区乘河东路6号

手机:18962225875

联系人:张先生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79976121

更新时间:2021-03-19

发布者IP:180.106.92.152

详细说明

  报告编号: SCL01H019982C 第 1 页 共 4 页

  申请单位 :  张家港市美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村

  以下测试之样品及样品信息由申请者提供并确认:

  样品名称 :  热塑性弹性体 样品型号 : 8185AB-UV 材质 : TPV 样品接收日期 : 2015.03.23

  样品检测日期 : 2015.03.23 -2015.04.01

  检测要求:

测试顺序测试项目
1阻燃

  检测结果: 详见附页。

  主 检: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2015.04.01

  冯永英 授权签字人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70 区鸿威工业园

  报告编号: SCL01H019982C 第 2 页 共 4 页

  测试样品:

  测试前样品图片:

  报告编号: SCL01H019982C 第 3 页 共 4 页

  测试项目:阻燃

  (1)测试设备:

  (2)环境条件:

  温度:22.2℃; 湿度:66%RH

  (3)参考标准:UL94-2013 设备和器具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4)测试流程:拍照→设置仪器参数→测试

  (5)测试条件: 预处理:

  ①在 23±2℃,50±5%RH 环境条件放置 48h;

  ②70℃老化 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放置至少 4h 冷却至室温。

  测试步骤:火焰高度 20±1 mm,本生灯置于样品下方正中心位置,本生灯管口距样品底端

  10±1mm,点火时间为 10±0.5 s,点火 10±0.5 s 后以 300 mm/sec 的速度移开本生灯至少 150 mm, 同时开始记录余焰时间 t1,余焰停止时应立即点燃 10±0.5 s,点火 10±0.5 s 后以 300 mm/sec 的 速度移开本生灯至少 150 mm,同时记录余焰时间 t2 和余燃时间 t3。 样品尺寸:124mm×13.1mm×3.0mm

  备注:此样品只进行了① 条件处理。

  报告编号: SCL01H019982C 第 4 页 共 4 页

  (6)评判标准:

判定条件 V-0 V-1 V-2
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的时间t1或t2 ≤10s ≤30s ≤30s
对任意处理组的五个样品的总的燃烧持续时间t1+t2 ≤50s ≤250s ≤250s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时间和灼热燃烧时间t2+t3 ≤30s ≤60s ≤60s
任一样品持续燃烧和灼热燃烧是否到夹持样品的夹子处 否 否 否
燃烧颗粒或滴落物是否引燃脱脂棉

  (7)测试结果:

判定条件 1 2 3 4 5 V-0
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的时间t1或t2 0/0s 0/0s 0/0s 0/0s 0/0s ≤10s
对任意处理组的五个样品的总的燃烧持续时间t1+t2 0s ≤50s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时间和灼热燃烧时 间t2+t3  0s  0s  0s  0s  0s  ≤30s
任一样品持续燃烧和灼热燃烧是否到夹持样品的夹子处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燃烧颗粒或滴落物是否引燃脱脂棉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备注:t1,t2 为余焰时间,t3 为余燃时间

  结论:此样品常温测试结果符合 UL94-2013 V-0。

  ***  报告结束 *** 检测报告无批准人签字及“报告专用章”无效,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受测样品负责。未经 CTI 书面 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销售部 张先生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