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建立境外投资(以下简称“”)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一)《证书》由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定形式的,备案应当予以受理。备案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5)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加盖红色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4:对外投资的合同;
5:前期工作落况;
6:真实性承诺书;5、境司章程(一)、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规;(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商的境外投资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会同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8)涉及的,提供出具的含金额的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