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建立境外投资(以下简称“”)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一)《证书》由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设立重点企业名录,针对服务于“一带一路”、短缺资源的利用、促进产能转移以及技术性项目,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在企业“走出去”的初期(3—5年),给予所得税减免,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实行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ODI对外投资证书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机构“走出去”,简化商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手续,鼓励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在“一路一带”沿线和地区进行业务布局。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用ODI备案建立海外产业投资的途径,鼓励地方推出地方版的“丝路”,推动成立对外承包工程。其次还需以下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条件:
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加盖红色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4:对外投资的合同;
5:前期工作落况;
6:真实性承诺书;(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一)建设内容: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税务登记正、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正等文件的复印件)。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商的境外投资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会同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5)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以募金等合规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