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香港SFC证监会牌照,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每一持牌机构只需单一牌照以进行不同种类的受监管活动。受监管的活动有: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平台服务。
为了取得证监会牌照,机构将需要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监督各项已获发牌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且负责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为积极参与或负责直接监督机构已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的董事(称之为执行董事)。每一位以个体身份形式出现的执行董事必须获证监会认可为负责人员。尽管同一批人士可能被任命为不同活动的负责人员,此类人士必须能胜任工作,并在机构中有足够的权力以执行各项活动。此外,负责人员的多重职务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保密的事宜。相关负责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可时刻监督各项活动,这意味着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必须居住于香港。如持牌机构属提供零售服务之股票或期货经纪,则至少有两名负责人员将须居住于香港。
在决定申请人是否为适当人选时,证监会将考虑申请人以下各方面︰
1.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
2.在即将履行的职务领域的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
3.称职地、诚实地及公正地履行职务的能力;
4.信誉、品格、财政方面的稳健性及可靠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