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四川龙筑城市危险房屋鉴定、治理内容和过程。
1、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1)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危房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4)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
(二)处理使用;
(三)停止使用;
(四)整体拆除。
5)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6)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7)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非危险性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8)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批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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