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房子是家庭重要资产。房子安全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房屋安全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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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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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屋有危险,可以找谁来鉴别?
发现房屋有危险,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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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及房屋使用人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房屋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按规定及时鉴定、治理,在台风、雨雪、汛期季节以及各类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加固、修缮工作,排除隐患,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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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采取哪些处理方式?
(一)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二)危房解危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危房解危主要有加固、翻修、搬迁三种方式,具体解危方式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等级并结合城市规划,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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