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标准是什么?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的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的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另外: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险鉴定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危险鉴定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危险鉴定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危险鉴定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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