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1、办理部门:
申请人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2、 申请人要求:
著作权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3、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6)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7)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8)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4、申办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公告
5、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
6、费用: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7、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