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商铺首页 >> 行业资讯 >> 详情

金锭市场收藏价值及快速出手

时间:2021-06-13 16:34

  明“嘉靖三十六年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拾两金锭一枚,重:367g,锭型饱满端正,金色温润纯净,錾刻清晰俊朗,大唐评97分

  大明“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拾两金锭黄金作为我国贵金属货币体系的一员,是我国古代乃至近现代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货币,早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就已经开始使用。战国之后,各代黄金货币时有使用,但是黄金作为大额货币,在中国古代铸行并不广泛。

  就现有资料来看,除战国、汉代、宋代金币遗物相对较多外,其它时期黄金货币均较为罕见。黄金的货币特征或货币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流通区域有所不同。就明朝而言,明朝初年是钱钞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明中叶以后,白银取代纸币和铜钱成为主要流通货币,在流通领域逐步形成了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的货币流通格局。明代黄金主要来源有赋税折色、矿课矿税、贡金以及进呈等。明代户部负责天下赋税征收,天下赋税均要上解户部。为满足皇室生活之需,户部往往会将收缴的白银通过购买形式转化成黄金,并铸造成金锭。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铭刻“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足色金壹锭拾两重”(本件拍品),重367克,就是嘉靖朝户部所造金锭。

  明代中后期,贡金即就是年例金成为明政府黄金的主要来源。以云南一地来看,其征收始于嘉靖四年(《明世宗实录》卷五十七)。《云南通志》卷十一记载:“嘉靖七年题年例金一千两,将应征差发银照时估价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为一锭,并每年额办与余剩银两、及脏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一锭。一同解部。”是最早有关年例金的记载。嘉靖十三年的时候,年例金“每年春夏办足色金一千两,价银六千三百六十三两,秋冬办成色金一千两,价银五千五百六十七两,仍于差发银内动支收买。”云南要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由原来的一千两增加到了二千两。到了万历二十年,云南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甚至达到了五千两之多,表明了明政府对黄金的需求在不断地增长。

  云南每年需要上交这么多的年例金,但云南并不产金,《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三《题免云南加增金两锭》明确记载“金虽解于云南,原不产于云南。……非买于土夷,则买于邻省”。上引《云南通志》记载也说明了这一点,云南的黄金是靠购买来上解朝廷的,并且依据成色的不同,被铸造成十两或二十两重的金锭,可见明朝中央政府对地方课税、盘剥之重。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极有可能就是嘉靖朝的贡金。明代金锭就考古出土物和传世品来看,可见有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二十两、五十两等规格。考古出土有1972年山西太原潞州出土洪武二十三年五十两金锭2枚;2001年湖北省钟祥明代梁庄王墓出土永乐十四年、十七年五十两金锭各1枚(图一)等。传世品中,2008年嘉德春拍见过嘉靖四十年五十两金锭1枚(图二)。我们知道,金锭作为一种高值贵金属货币,历史上多是作大额货币使用,基本上未取得流通、计价功能,存世极少。

  明代金锭主要用以皇室和国家的开支、赏赐、储藏及制作黄金器皿等,极少流通。故明代金锭本身价值就极高,加之数量又少,故收藏不易。此枚大明嘉靖“嘉靖三十六年十月内户部造”十两金锭铭文详细,纪年、纪时、记重等内容准确,制作规范,保存完好,其文史价值极高,弥足珍贵。

  南宋 “赵宅”“重二十五两”金铤,长179.11mm,宽26.88mm,高11.3mm,重931克,通体赤润,文字清晰,铸造精美,时代特征明显,开门标准器,极为珍贵的南宋历史货币公博评级:MS63

  作品描述:黄金货币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多见,南宋政府对金银的打造和买卖的管理相当严格。据记载,当时的金银器饰及货币的打造必须是官府征召民间工匠到文思院治铸造。由于文思院的工匠工钱较低,手艺高超的工匠往往不肯受雇。于是,在淳熙年间,改由临安的“百姓作匠”或“金银铺户”承揽金银的打造,并规定支应官府差役的金银工匠,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和两名金银铺主做担保,以防作弊,并负责赔偿责任。庆元年间还规定上贡金银须刻上金银铺名、工匠的字号、监铸官吏的姓名和职务等。同时这样也是保证质量、提高信誉的必要手段目前发现的南宋大型金铤有束腰型和直型两种,分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二两半、十两等几种。它们又分为有铭文和素面两类,铭文又有刻字和戳记之分。成色有足金和九分金。大型金铤在使用时,常会根据用量分割使用,这就出现被切割过的痕迹,或一半、或缺角等,这是古代人们使用金银的真实反映。节选自李晓萍 著《南宋金银铤收藏与鉴赏》铭文放大图“赵宅”重二十五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