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中国著名品牌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申请产品(服务)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2、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3、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二、申请中国著名品牌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三年,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本行业前列,工业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的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第三产业的产品(服务)收益居全省同类产品(服务)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服务)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服务)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我国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服务);农产品应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
4、产品(服务)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三、为保护传统特色产品,对于生产历史悠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文化内涵丰富,拥有地域性民族品牌声誉的优势工业、手工业产品,在其他方面均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可酌情适当放宽。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著名品牌推广工作:
1、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证的;
2、在近三年内,有被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经历;
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
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产品;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