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收购阴沉木吗 怎么交易

名称:有人收购阴沉木吗 怎么交易

供应商:常州艺宝轩

价格:500000.00元/吨

最小起订量:0/吨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手机:18721544351

联系人:杨轩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89890068

更新时间:2016-05-25

发布者IP:180.175.4.115

详细说明

  1、阴沉木需要带样品双方当面协商价格,达到双方认可。

  哪里有收购乌木的地方?多少一斤?

  哪里有现金收购乌木的工厂?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农民发现4吨千年乌木,正打捞时被闻讯赶来的政府人员运走保存,政府给予6000元补偿。该事件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政府能否以保护文物目的将乌木拖走。与此同时,也有人质疑政府此举是在“与民争利”。

  乌木到底属于国家还是发现人所有?有律师认为,乌木属于自然形成,不是古人留下来的东西,不属于文物,应归发现人所有。

  然而此前,在四川彭州市也曾发生过村民发现乌木被政府拖走事件,该村民与政府部门打官司归谁所有时,但诉求最后被法院驳回,以个人败诉而结束。

  乌木所有权归谁引争议

  据资料显示,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八至十五万元每立方,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也越高。

  乌木发现人、两河镇双狮村村民谢老七告诉新浪网,9月12日,他在离家500米的河里钓鱼时,鱼钩突然被卡住。

  他潜下2米深的河里去解鱼钩,最后发现卡住鱼钩的是一段黑色的树桩。并不知道这是乌木的谢老七,打算捞起来拿回家烧火。

  谢老七联合四五个村民一同下水打捞,打捞到第五天,当他们用工具切了两节的时候,政府工作人员闻讯赶到,并告诉他们这是珍贵的乌木,“你们不能动”。

  对于政府的要求,谢老七等村民并没有异议。随后,政府等相关部门用机械从水中打捞出来,并运至当地派出所。

  对此,两河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新浪网表示,发现乌木确有其事,但对与村民的具体交流以及乌木的具体价值并不清楚。叙永县政府工作人员两次挂断电话。

  据了解,该段乌木树身长达15米,胸径约60厘米,出土的乌木重量在4吨左右。

  谢老七透露,政府对发现乌木并参与挖掘和保护的7位村民,给予6000余元的工程和看管费用。他与其他村民各获得700元左右的劳务费。

  其实,关于发现地下乌木归属的争论一直不断。

  2012年,四川省彭州市村民吴高亮等人发现乌木后,一样被政府收走。随后,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所有,对发现者吴高亮奖励7万元,

  事件最后以吴高亮败诉而告终,但类似地下发掘的乌木归属权问题一直争议不断。

  2013年9月,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同样被当地林业部门拉走,这让梁财和他的亲属们难以接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埋”和“藏”都属于人为行为,乌木系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也就是说这乌木应该归土地所有人享有。

  按照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指的是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产物,属于社会学科,而乌木属于自然学科。我国1987年颁行的《民法通则》,第79条明文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少光对新浪网表示,对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务员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乌木不是文物,所以也不应归文物部门管。

  王少光认为,文物是历史上形成的,由人们留下来的制作的、创作的或者加工的东西。而乌木是自然形成的东西,它跟蘑菇这类的都是没有区别的。他认为,自然形成的东西,不是古人留下来的东西就不是文物,就应该归发现人所有。

  乌木不是文物,与蘑菇属性一样

  前两天四川的村民发现了一段乌木,政府知道这件事情后将乌木取走管理,并给了村民一些劳务费用。乌木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类似乌木这样的案件应该已经发生了好几起了吧。

  因为价值比较高,我看到的都是当地政府以很少的钱,半强制地把乌木取得了,他们的理由是因为属于埋藏地点的不明物,往往认为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

  但我不这样认为。这是属于自然发现的东西,长时间形成的,应该是谁发现的由谁所有。

  蘑菇跟乌木的属性有什么区别呢?没有任何区别的,只不过是因为蘑菇不值那么多钱,不值得政府这样地去可以说是剥夺公民发现人的财产权。

  但乌木是自然形成的东西,它如果是清朝皇帝放在那儿的,那没的说,我们可以按照法律去套,但它跟蘑菇有什么区别呢?都是价值,政府看到价值大了,就说这个东西属于国家,就给很少的一点钱作为补偿就给拿走了。那你蘑菇也拿走吗?虫草也拿走吗?那个山里面人家发现的人参、何首乌这些药材,你也要拿走吗?这些有什么区别?我看不出!

  有的地方将乌木认定为文物。

  乌木怎么可能算文物?文物应该是历史上形成的,很早以前的人们留下来的制作的、创作的或者加工的东西,乌木是自然的东西,它跟蘑菇这类的都是没有区别的。

  我认为自然形成的东西,不是古人留下来的东西就不是文物,就应该归发现人所有。

  为什么政府遇到就收归国有了?

  这完全是利益驱动,说穿了就是利益驱动。

  为什么一个蘑菇政府不拿走呢?就是因为不值钱,政府认为不值得。这实际上还是一个与民争利的问题。

  乌木不算文物的话,它的价值有多少?

  我认为它从属性上和蘑菇没什么区别。不要看它的价值,先考虑它的属性。法律上没有规定一个东西价值高了属于国家,价值低了属于老百姓。要考虑它的属性,是不是个自然属性。

  政府不要与民争利

  几村民正在捞乌木

  但也有人讲,乌木不是埋藏物是自然形成的,但应该归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

  这个是有争议的。

  中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森林、矿藏也是属于国家的,如果采矿的话得需要国家给发一个东西(许可开发)。

  乌木属不属于矿藏,这需要一个界定。

  我不同意乌木是矿藏。矿藏是应该有一个大片的连续的,绝不可能是一块两块的,如果是油的话,也会大片的。而乌木呢,是零星的,但如果在发掘挖掘的过程中对土地、山林或者其他的树木造成了破坏,不像采个蘑菇对周围没什么影响,这样的话可以给土地所有者一定的补偿。

  另外林木的所有者,如有一个“不能在这里做什么,做了的话都属于我的”这样的硬性规定的话,那显然是不行的。如果是林场、农场同发现者有争议的话,是存在法律问题。

  但人家在自己的村庄、自己的土地里发现东西了,政府就要拿走,这个显然是与民争利,没有必要。

  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不是靠这点与民争利就可以发财的,还不如不要与民争利,留下好的印象。让老百姓好好地过日子,老百姓挣得多了,交的税多了,政府不也就发财了吗?

  乌木本公司部分拍卖成交记录:

  拍品名称 估价(万) 成交价(万) 拍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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