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产儿童服装频繁被欧美等国家以拉绳有致儿童颈部被勒危险为由要求召回,认真分析召回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已是当务之急。究其原因:
国外保护本国企业的需要。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等国家由于其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出于保护本国纺织服装企业的经济利益,不断以不同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来限制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而召回作为技术壁垒的一种形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
国外客户产品设计的问题。由于国外客户产品本身设计的缺陷,而我国生产企业大多又采用OEM代工方式生产,单纯认为只要按照客户要求生产出的产品即可,对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外技术法规缺乏必要的、足够的辨识能力。此外,大多数企业在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对产品本身设计的符合性及其责任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因而造成损失。
国内生产企业忧患意识的缺乏。我国国内相当部分纺织生产企业管理者及作业者知识水平不高,缺乏足够的知识拓展培训,很多情况下不能对所生产的产品本身进行合理的判断。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部分生产企业陷入无单可做的困境,一有订单便不加评估即盲目组织安排生产,从而导致产品不符合目的地国家的严格要求。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把关:
生产企业:首先应加强忧患意识,提高识别产品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的学习、研究,严格按照输入国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认真落实对员工的培训;在与客户签订外贸合同时要注意规避风险,不接受有缺陷的设计,强化产品设计的安全项目审查,增强企业自身自检自控能力。
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国外技术法规的搜集和学习,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尤其对部分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儿童服装的生产企业要积极做好前期的调研与宣传工作,帮助并提醒企业提高风险意识,掌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还要严格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严格按照体系要求控制设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并落实培训,要求企业充分认识到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负责人的意识。此外,检验检疫机构还应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严格按有关国家标准实施检验。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在生产企业中的领航人作用,积极宣传“召回”、“反倾销”、“特保”等措施的意义及给我国出口所带来的影响;积极通过法律、经济或其他手段化解因贸易保护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关注行业出口的发展趋势,互通信息,协调出口。
由于儿童服装的生产几乎涉及了我国纺织品生产的整个行业,监督及设计规范已不再是单一或几个政府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企业提高责任意识;需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落实监管;也需要其他的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在不同的环节共同提高管理能力,最终才能保证我国儿童服装出口质量的整体提升,进而防止召回事件的频繁发生。
稳增长关键是稳投资,民间投资下滑则中国经济增长堪忧,据统计,民营经济近年来每年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超过50%的财政税收,所以政府一直高度关注这件事情。投资下滑,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投资收益率下降,赚钱越来越难。民营经济更市场化,更灵活,对投资收益更敏感,也更接近短期投资,投资增速下滑是民间投资信心不足的直接反应。《意见》发布的一个总体目的,便是通过政策导向、制度设计等各方面,把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提起来,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让民间投资能投,敢投,乐投,想投。
政府在努力摆正投融资各方的角色定位
《意见》指出,中国投融资管理体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
《意见》对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要求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二是要求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三是要求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要求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由上可见,投融资改革一个重点就是确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由过去的大包大揽的投融资决策者、管理者甚至投资主体的地位更多地转为监管、服务、治理的角色,让投资主体回归市场、回归企业。
直接融资改革步伐加快
摆正了投融资各方的角色定位,确立企业作为投融资的主体,可以说是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给了企业投融资信心上的保障,给企业“安全感”,让企业敢投、能投,但如何给企业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率,让企业拥有投融资的“获得感”,让企业乐投、想投呢?这是《意见》的另外一个重点,即加大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结合力度,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大难问题。
《意见》提出了几点直接融资的推进模式。一是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二是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四是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五是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六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意见》同时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意见》要求,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将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上述几点意见概括起来有几个关键词,一是资产证券化,二是混改,三是加大支持双创融资,四是大力发展债市;五是试点金融机构企业持股,六是发行政府债,七是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八是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等等。意见涉及到金融市场各层次和企业投融资各方面,改革力度颇大。
观察:服装行业产融结合迎来政策红利
我们一直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老大难问题,可见投融资体制改革也不是一个新话题,也算是老生常谈了,也可见背后的问题涉及多方面,是一个复杂而重大的改革焦点。但这次的《意见》的发布,仍有特别的意义。一是距离200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导性文件,已有12年之久,经济形势等各方面有了很大变化,二是这是经济增速下滑、经济结构调整、实体经济转型的阶段下,民间投资在持续下滑的局面下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可视为一种“倒逼”的情势下出台的文件,直至投融资改革问题的核心,所以我们可以更大程度地期待后续政策的落地措施和成效。
在这种情形下,对于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业绩普遍承压、绝大部分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服装产业来说,投融资改革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以及可期待的更多后续落地政策的发布,可视为一种政策上的利好。这将进一步促进服装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来加速自身的转型升级,加深服装产业产融结合的程度,可以预计的是,会有更多的服装企业登陆主板、新三板等各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会进一步发展,服装企业海外投融资步伐进一步加速,保险资金等金融资本会进一步和产业资本结合。可以预计,服装产业产融结合的趋势将进一步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