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扶持发展内容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
(一)对近两年内我区原创的动漫产品、影视作品、舞台演出剧和书报、音像、数字等出版产品,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奖励的,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单个项目配套比例10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近两年内的原创动漫作品在
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原创电视作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0、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项目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奖励。
(三)对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原创电影 作品给予奖励,
票房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
票房1000万(含)-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票房5000万(含)-1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
票房1亿(含)-5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
票房超过5亿元(含)的奖励:500万元。
(四)对近两年内在乐视、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PPTV等全国知名 视频网站上播出且与网站实际分成收益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创动漫 和其他影视作品进行奖励:
分成收益1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分成收益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分成收益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五)对近两年内在龙岗创作并首演的原创舞台演出剧,在国内:
演出场次30(含)-50场以下的,按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演出场次达5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在境外商业:
演出达3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每台演出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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