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顾问:徐先生
1,提供优质服务:
1.进口产品风险评估(是否可以进口,是否有新政策)
2.进口产品国家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及税则优惠政策
3.国际贸易付款服务(信用证,电汇,远期信用证)
4.跟国外沟通进口所需要的单证及发货前单证审核
5.国际货物装运安排及海运服务
6.根据进口国和进口产品和货物需求时间制定合理的进口方案
7.协助提供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风险评估 备注:如果贵公司没有进口食品的相关资质,也可以委托我司做进口代理人
2,收发货人备案
2012年10月1日起,中国质检总局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目前,凡是进口食品的企业,只有收发货人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食品的进口业务。
3,报关报检
1:食品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清单、原产地证/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
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进口乳制品需提供输出国(地区)官方卫生证书);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特别标注含量或数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委托书(委托报检的);
9.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2:食品标签备案
预包装食品首次进口需要办理标签备案.目前,奶粉、酒类、橄榄油以及出现低脂、无糖等带有宣传性文字信息的食品标签需要在总局审批办理。
4,贴标签
食品在没有加贴获得认可的中文标签,货物不允许销售、流通、使用。
在不同口岸,食品进口清关流程不尽相同,以部分港口为例:
上海洋山港:收发货人备案–换单–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验–海关放行-商检查验–标签审核–加贴标签–抽样化验–提货派送–商检放行–样品检测合格-标签备案–出卫生证。
上海外港/吴淞:收发货人备案–换单–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验–海关放行–商检查验–标签审核–抽样化验–检测合格–标签备案–加贴标签–商检放行–提货派送–出卫生证。
宁波:收发货人备案–换单–报检–报关–海关查验–缴税–海关放行–入监管仓–抽样化验–检测合格–加贴标签–商检放行–提货派送-出卫生证。
青岛:收发货人备案–标签备案–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验–商检查验–加贴标签–抽样化验–检测合格–货物放行–出卫生证。
天津新港:收发货人备案–换单–报检–报关–交税–海关查验–海关放行–商检取样–商检放行–入库/提货–检测合格–出卫生证。
深圳盐田/蛇口港: 收发货人备案–标签审核–标签备案–换单–报检–商检查验/抽样–报关–海关查验–海关放行–入监管仓–加贴标签–检测合格–检查贴标–出卫生证–商检放行。
广州黄埔港:收发货人备案–换单–报检–报关–缴税–海关查验–商检查验–海关放行–入监管仓–标签审核–标签备案–加贴标签–抽样化验–检测合格–出卫生证。
5,抽样化验-签发卫生证书
食品清关完毕后,商检需要对其中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不同口岸抽样有不同的特点。
在食品清关完成后,按照商检的要求进行送样检测
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收货人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证书》。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