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营企业中既有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也有技术领先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更有国际知名的五百强企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今天,我们就以民营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实际税负减免,纳税申报简化,税收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角度,为各位纳税人详细梳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