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电代煤补助政策
设备购置补助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额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负担50%、市县负担50%部分按3∶1分担。
运行补贴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贴,其中2018年采暖季内居民电价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400元,其他由市县各分担50%);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办〔2018〕30号文件政策执行,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