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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2017年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方案

时间:2017-04-05 10:38

  山东淄博市2017年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方案,日前山东淄博发布了关于洁净型煤的推广使用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7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全市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现就2017年全市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区县、镇(街道)协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民用清洁煤炭(民用型煤、优质民用块煤、民用兰炭)推广60万吨,节能环保炉具推广2万台的目标任务(各区县任务目标见附件1,煤炭质量须符合市煤炭局等部门制定的《2017年度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见附件2),切实减少散煤使用量,减轻大气污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电能替代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列入2017年全市绿动力提升工程,并设立75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其中7200万元用于民用洁净型煤奖补(120元/吨),300万元用于节能环保炉具奖补(150元/台)。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相应配套专项奖补资金,积极探索“煤票”“煤本子”等补贴方式对购煤户进行补贴,适当提高洁净型煤补贴标准,鼓励引导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积极推广节能环保炉具。

  (二)强化监管执法。为加强煤质溯源监管,民用洁净型煤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要注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袋内放置标识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依法顶格处罚。各区县要组织公安、工商、交通、交警、煤炭等部门,对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民用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全市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每月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区县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