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
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第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于有加装电梯需
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低保、特困家庭依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以幢或单元申请
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房屋为产权单位管理的,申请人为产权单位。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
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申请人或被委托组织应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应选取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加装电梯